進一步加強通知范文集合(精選3篇)
進一步加強通知范文集合 篇1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
最近,有關部門就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和我國銀行間外匯市場出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特別是20xx年1月4日,在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引入了詢價交易方式和做市商制度。這些舉措給銀行業的經營和風險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戰。為了有效控制銀行業外匯風險,確保銀行業安全、穩健運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全面評估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與銀行間外匯市場發展對本行外匯業務和外匯風險可能帶來的影響。各行(含城鄉信用社,下同)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要主動研究并積極制定各項應對措施,并確保外匯業務發展戰略與本行的風險管理水平、資本充足水平相適應。各行要根據新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和交易方式,進一步完善外匯風險管理制度;積極建立與外匯業務經營部門相獨立的外匯風險管理部門或職能,將風險管理貫穿于整個外匯業務的全過程。
二、準確計算本行的外匯風險敞口頭寸,包括銀行賬戶和交易賬戶的單幣種敞口頭寸和總敞口頭寸,有效控制銀行整體外匯風險。與此同時,還應注意監控和管理銀行貸款客戶的外匯風險,及時評估貸款客戶的外匯風險水平變化對其償債能力的影響。
三、加強對外匯交易的限額管理,包括交易的頭寸限額和止損限額等。各行應對超限額問題制定監控和處理程序,建立超限額預警機制,對未經批準的超限額交易應當按照限額管理政策和程序及時進行處理。做市商銀行要嚴格控制做市商綜合頭寸。
四、提高價格管理水平和外匯交易報價能力。各有關銀行機構要實現銀行與外匯交易市場之間、與客戶之間、總分行之間外匯價格的有效銜接,實現全行統一報價、動態管理。各行在同業競爭和向客戶營銷時,要基于成本、收益和風險分析合理進行外匯交易報價,避免惡性價格競爭。
五、不斷加強系統建設。做市商銀行要加強交易系統、信息系統、風險管理系統建設,將分支行外匯交易敞口實時歸集總行,并根據實際情況盡量集中在總行平盤,不斷提高外匯交易和外匯風險管理的電子化水平。
六、制定并完善交易對手信用風險管理機制。在詢價交易方式下,各行要通過加強對交易對手的授信管理等手段,有效管理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并定期對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進行重估。各行應把外匯交易涉及的客戶信用風險納入企業法人統一授信管理。
七、有效防范外匯交易中的.操作風險。各行要按照交易前準備、交易的實現、確認、資金清算、往來賬核對、會計和財務控制等步驟嚴格識別和控制外匯交易中的操作風險。外匯交易的前、中、后臺職責應嚴格分離。交易員要嚴格按照業務授權進行交易;后臺人員要認真、及時進行交易確認、資金清算和往來賬核對,發揮獨立、有效的風險監控作用;必要時可設置獨立的中臺崗位監控外匯交易風險。切實加強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力度,有效控制合規性風險。
八、加強對外匯風險的內部審計。審計部門應配備熟悉外匯交易業務、能夠對外匯風險進行審計的專業人員;要加強外匯風險內部審計檢查,及時評估本行在外匯風險控制方面的差距,確保各項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得到有效執行。
九、嚴格控制外匯衍生產品風險。從事人民幣兌外幣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的銀行,要嚴格按照《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建立有效的、與所從事的衍生產品交易相適應的風險管理制度;要從系統開發、會計核算等方面,積極支持與配合新的衍生產品開發與業務發展。
十、配備合格的外匯交易人員、外匯風險管理人員。要充分運用市場化的手段招聘和遴選外匯交易人員和風險管理人員,建立有效合理的激勵機制和業績考核系統,以適當的待遇留住人才、吸引人才。
各行要認真落實《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指引》、《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監管法規,建立和完善風險管理體系,積極提升包括外匯風險在內的市場風險管理水平,防止產生重大外匯交易損失。對于銀行間外匯市場上的進一步創新,要積極與有關部門溝通,盡可能做好預案,提前做好各方面準備工作;對于重大事項,要及時通報監管部門。
請各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給轄內各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和外資銀行。
進一步加強通知范文集合 篇2
為防止發生群死群傷消防事故,進一步消除火災隱患,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國家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完善消防安全措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加強本單位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消防設施完好、以及消防報警、滅火等自動消防設施處于全天候監護、待命狀態;確保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確有防盜需要的場所,應當設置安全控制與報警逃生門鎖系統;設置防煙、封閉樓梯的建筑物,必須確保防煙前室門和樓梯間門處于正常關閉狀態,且不得上鎖。
三、禁止在人員密集的生產車間、員工集體宿舍、公眾聚集場所的窗戶、陽臺安裝防盜網;已經安裝的,必須于20xx年6月30日前自行拆除。住宅建筑物安裝防盜網的,必須預留緊急逃生出口。
四、禁止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禁止埋壓、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凡有本行為的,必須于20xx年6月30日前予以糾正。
五、禁止在民用建筑內設置存放化學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倉庫,凡已設置的,必須于20xx年6月30日前自行清理。
六、禁止將托兒所、幼兒園、娛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設置在建筑物第四層(含四層)以上樓層,凡已設置的,必須于20xx年6月30日前自行清理。
七、設置在建筑物二層至四層的'小型人員密集場所、臨街商業建筑等場所,應當配置多用途消防救生梯;多層廠房的疏散樓梯門、高層廠房的樓梯門應當按照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設置防火門或者雙向彈簧門。
八、未設置自動消防設施的小檔口、小作坊、小娛樂場所及小餐廳等場所,應當安裝獨立式火災報警探頭或者簡易水噴淋系統。
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居(村)民委員會應當依法嚴格履行職責,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消防安全宣傳活動,教育廣大人民群眾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通告的規定;同時,應當加強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發現消防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及時查處。對疏于監管或者監管失職的,應當依法追究所在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十、廣大人民群眾有權利和義務積極舉報消防違法行為,發現違反本通告行為的,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公安、公安消防、安全生產監督等部門舉報。
十一、對違反本通告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公安消防、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經貿、教育、文化、衛生、旅游、工商、建設、規劃、國土、房管、國有資產管理等有關部門依法處理;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相關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進一步加強通知范文集合 篇3
尊敬的業主(用戶):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業主大會通過的《花園管理規約》的精神,嚴格規范進出小區的車輛和人員的管理,切實維護小區的良好秩序,確保小區居住人員的生命和財產安全,花園業主委員會和深圳市鵬基物業南寧分公司服務中心重申,在本小區嚴格按照《花園管理規約》的.各項規定加強對小區的管理,現將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在本小區居住的人員嚴格執行憑小區IC卡刷卡準入制度,沒有辦理IC卡的常住人員,請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
二、外來人員來訪憑本人有效證件在門崗辦理登記手續,并取得被訪人員同意后方能進入小區;
三、請各車主到小區物業服務中心進行登記并領取 “車輛園區通行證”;
四、未辦理IC卡的業主車輛,請車主憑車輛園區通行證經門崗核實后領取“臨時計費卡”方可進入小區,駛離小區時刷卡交費后方能離開;
五、路面車位僅供小區業主車輛停放。租戶車輛憑租房合同,由物業服務中心協助辦理地下車位租用手續,實行一車一卡一位,憑卡進出小區,并按租用車位停泊,嚴禁占用其它車位,不準占用路面車位;
六、外來車輛,非執行特殊任務的,一律不準進入小區;
七、出租車、送貨車進出小區必須接受門崗的檢查,否則不與放行;
八、業主的摩托車、電動車、單車憑小區IC卡進出,外來摩托車、電動車、單車按指定位置停放并收費,收費標準執行南寧市物價局和房產局的規定。
九、本規定自二〇xx年x月xx日期實施,請各位業主(住戶)自覺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