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人員退休的通知(通用8篇)
有關人員退休的通知 篇1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參加北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單位:
為保障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范圍內退休人員(含退職、退養人員,下同)的基本生活,經批準,現對20xx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xx年12月31日前,經批準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應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xx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四、退休人員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于3355元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月養老金在3355元及以上,低于4855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月養老金在4855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按絕對額增加養老金后(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增加的調整金額),上一檔養老金水平低于下一檔調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檔調整后的上限確定(具體標準見附件)。
五、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的通知》(中辦發〔20xx〕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補足到3573元/月。
六、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于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xx〕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補足到35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七、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并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權限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補足到35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于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準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40元。
九、在按照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20xx年12月31日(含)前年滿 65周歲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再按照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年滿80周歲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十、按照本通知第八條、第九條規定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作為享受標準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每年增發1—3個月生活補助費的基數。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執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額發給。
十一、按照原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的通知》(京勞社養發〔20xx〕74號),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有正常事業費的中央轉制單位,轉制前已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仍執行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原人事部、財政部、科技部、建設部《關于轉制科研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轉制前離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等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xx〕5號)的規定。
十二、自20xx年1月1日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的最低標準調整為1714元;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退職人員,月退職生活費的最低標準調整為1559元;按月領取退養生活補助費的人員及按月領取養老生活補助費的原臨時工養老人員(原簽定短期勞動合同的人員),月退養生活補助費、養老生活補助費的最低標準調整為1418元。
按照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調整后仍不足上述最低標準的,補足到最低標準。
十三、本通知執行中的有關問題,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按絕對額普調標準表
單位:元/月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xx年8月4日
有關人員退休的通知 篇2
各區、縣勞動局、人事局、財政局,市政府各委、辦、局,市財政各分局,各專業銀行辦事處、支行,各高等院校人事(干部)處:
根據《國務院關于發布改革勞動制度四個規定的通知》(國發〔1986〕77號)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布本市執行國務院發布的改革勞動制度四個規定的實施細則的通知》(京政發〔1986〕126號)的規定,現對北京市國家機關和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繳納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養老基金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按國務院國發〔1986〕77號文件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發〔1986〕126號文件規定招收的勞動合同制工人(以下簡稱勞動合同制工人),本人應繳納基本工資3%的退休養老基金。退休養老基金由用工單位每月代為扣繳,在補助工資科目中列支。用工單位還需繳納勞動合同制工人工資總額15%的退休養老基金。機關從行政費中列支,事業單位從事業費中列支。具體收繳辦法如下:
1.各單位(區、縣所屬機關、事業單位以機關、事業單位的區、縣主管局為單位)要如實填報《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繳納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養老基金情況月報表》(以下簡稱《勞動合同制月報表》,表式附后),每月5日前將上月的《勞動合同制月報表》報送區、縣、局(總公司)統籌機構。各區、縣、局(總公司)統籌機構對所屬單位的報表審核匯總后,必須在每月10日前將本區、縣、局(總公司)的《勞動合同制月報表》報送市退休基金統籌辦公室,企業主管局(總公司)所屬的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月報表》要與《北京市企業職工統籌退休基金收支情況月報表》單獨填報。
2.收繳勞動合同制工人的退休養老基金,仍采用“托收無承付”的結算方式。即由各區、縣、局(總公司)統籌機構于每月10日前填寫“托收無承付憑證”,委托其開戶銀行,從繳款單位的帳戶將上月的應繳款劃到區、縣統籌辦公室和主管局(總公司)帳戶;市統籌辦公室于每月15日前填寫“托收無承付憑證”,委托其開戶銀行,從區、縣統籌辦公室和局(總公司)的帳戶,將上月的應繳款劃繳到市統籌辦公室。
收付款雙方事先要簽訂《北京市收繳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養老基金協議書》(樣式附后)。
二、19xx年x月x日后招收的勞動合同制工人,均應從招收后發工資之月起繳納退休養老基金。以前未繳的應予補繳。
三、各區、縣、局(總公司)統籌機構必須按上述規定時間報送《勞動合同制月報表》,凡逾期不報者,市統籌辦公室一律按區、縣局(總公司)報送市統計局的《全民所有制單位勞動工資累計季報》中勞動合同制工人工資總額和基本工資總額為基數,按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比例進行扣繳。并按遲報日期增繳應繳款千分之一的滯納金。滯納金由單位自付。收繳的滯納金全部轉入退休養老基金。各區、縣、局(總公司)對所屬單位也按上述規定執行。
四、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養老基金在工商銀行“144單位其他存款”科目存儲。存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銀發〔1987〕19號文件關規定執行,利率為2.4‰,利息轉入退休養老基金專戶。
五、招收勞動合同制工人應逐人建立《勞動手冊》!秳趧邮謨浴酚蓜趧雍贤乒と怂趩挝坏膭趧尤耸虏块T負責管理和填寫。要將繳納的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養老基金的年限和金額,如實填入《勞動手冊》。勞動合同制工人調轉或解除合同,由勞動人事部門將《勞動手冊》和工人檔案一并辦理移交手續。
六、各單位繳納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養老基金時,必須遵守本通知的規定和財經紀律,不得弄虛作假。對于違反財經紀律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七、區、縣、局(總公司)所屬集體所有制事業單位,按照國務院國發〔1986〕77號文件規定招收的勞動合同制工人,其退休養老基金的繳納問題,也按本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有關人員退休的通知 篇3
各有關單位:
為了加強對企業從事特殊工種職工提前退休工作的管理,規范企業及職工辦理退休行為,保持退休政策的.連續性,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縮小養老保險金收支矛盾,F就我縣從事特殊工種職工提前退休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達到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年齡且符合從事特殊工種年限(特繁滿10年、高溫高空滿9年、有毒有害滿8年)的職工,可以從達到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年齡與正常退休年齡之間的任何一年辦理提前退休。并非絕對比正常退休提前5年。
二、要嚴格對檔案及特殊工種的審核。對按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一律以原始檔案記載為準,對檔案記載不清、有涂改現象和特殊工種年限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一律不予辦理。同時要對特殊工種范圍進行嚴格審核,對國家沒有列入特殊工種范圍的工種不得按特殊工種呈報提前退休。
三、對因轉產、工作調動、企業改制等原因脫離特殊工種崗位5年以上的人員,在達到國家規定從事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年齡時,如果本人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原則上不再按特殊工種提前退休。但是確因從事特殊工種而影響身體健康,現在難以堅持正常工作的,經本人申請,縣勞動醫務委員會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方可按特殊工種辦理提前退休。但不再增發月指數化平均繳費工資。
四、對生產經營正常,職工按時發放工資且有繳費能力而不繳納養老保險金的單位,暫停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工作,防止誰退休給誰繳費的現象,關閉、停產的特困企業職工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要將應退休人員所欠保險費補繳后方可辦理。
五、今后各單位辦理職工退休,要由勞資人員辦理,對退休審批表要按規定要求填寫清楚、全面,對個人攜帶檔案及退休審批表填寫不清、不全的,一律不予審批。
有關人員退休的通知 篇4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參加北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單位:
為保障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范圍內退休人員(含退職、退養人員,下同)的基本生活,經批準,現對20xx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xx年12月31日前,經批準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應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xx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四、退休人員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于3355元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月養老金在3355元及以上,低于4855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月養老金在4855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按絕對額增加養老金后(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增加的調整金額),上一檔養老金水平低于下一檔調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檔調整后的上限確定(具體標準見附件)。
五、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xx〕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干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xx〕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補足到3573元/月。
六、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于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xx〕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補足到35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七、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并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權限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補足到35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于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準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40元。
九、在按照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20xx年12月31日(含)前年滿65周歲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再按照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年滿80周歲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十、按照本通知第八條、第九條規定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作為享受標準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每年增發1—3個月生活補助費的基數。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執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額發給。
十一、按照原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關于中央科研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參加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京勞社養發〔20xx〕74號),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有正常事業費的中央轉制單位,轉制前已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仍執行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原人事部、財政部、科技部、建設部《關于轉制科研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轉制前離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等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xx〕5號)的規定。
十二、自20xx年1月1日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的最低標準調整為1714元;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退職人員,月退職生活費的最低標準調整為1559元;按月領取退養生活補助費的人員及按月領取養老生活補助費的原臨時工養老人員(原簽定短期勞動合同的人員),月退養生活補助費、養老生活補助費的最低標準調整為1418元。
按照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調整后仍不足上述最低標準的,補足到最低標準。
十三、本通知執行中的有關問題,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有關人員退休的通知 篇5
只需各地都本著以人爲本的根本準繩,從本地的實踐狀況動身,就能保證明現養老金可繼續開展和退休人員生死水顛簸步進步的雙重目的
估計將有89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1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害,共將惠及1億多退休人員。
3月22日,記者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經省政府批準,從20xx年1月1日起,河南省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按照規定辦理領取養老金待遇相關手續的參保人員,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78元提高到80元。
養老保險是國度爲處理休息者在到達規則的解除休息義務的休息年齡界線,或因年輕喪失休息才能加入休息崗位后的根本生活而樹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保證制度的重要組成局部,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次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國度規則:在休息者年輕或喪失休息才能后,依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奉獻和所具有的享用養老保險資歷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方式領取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求,次要用于保證職工退休后的根本生活需求。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證局局長徐熙,在北京市非緊急救助效勞中心12345接聽市民來電時表示,往年北京將持續爲企業退休人員添加養老金,此次添加的養老金從往年1月份補發,將于9月底發放到位。
近日,財政部網站發布的《20xx年地方對中央稅收返還和轉移領取預算表》和《關于20xx年地方對中央稅收返還和轉移領取預算的闡明》兩份文件中,提到了根本養老金轉移領取狀況。預算表顯示,往年地方對中央轉移領取的根本養老金轉移領取預算數爲5666.17億元。
經國務院同意,近日人社部、財政部共同印發《人力資源社會保證部財政部關于20xx年調整退休人員根本養老金的告訴》,
近日,一則21省份上調養老金的新聞引眾多網友關注,將惠及1億多退休人員,20xx各地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此前,人社部和財政部印發《關于20xx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今年1月1日開始,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6.5個百分點。
20xx年再次上調了基本養老金,毫無懸念。但面對“13年連漲”而產生的支付壓力,光靠節流顯然不夠,最重要的還是開源。 國務院發布落實《政府工作演講》重點工作部門分工的意見明確提出,3月28日。穩步推動養老平安制度改革,劃轉局部國有資本空虛社保基金。政府工作演講》同時表示,任務已下達給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人社部、國資委、證監會、社保基金會等部門。由此 ...
近年來,我國經濟開展速度、職工均勻工資增長率、財政支出增長速度均呈放緩趨向。有人擔憂,往年養老金下調至5.5%。養老金延續漲幅下調,這是爲什麼呢?
據了解,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為20xx年12月31日前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以及今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 休人員。
根據省、市20xx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文件要求,濟南市養老金調整工作已基本完成。本次調待執行起始時間為20xx年1月1日,調增及補發的養老金已隨本月(即20xx年9月)養老金發放到位。
4月19日深夜,濟南限購政策再晉級。20日起,濟南本市戶籍置辦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60%,非本市戶籍家庭首套房存款比例提高至60%,商貸最終年限都延伸至25年。與此同時,長清章丘也歸入限購范圍,限購區域內置辦的住房,要在不動產證滿2年后才干上市買賣。
日后人社部表示將從20xx年1月1日起,持續進步根本養老金程度,總體調整程度爲20xx年退休人員月人均根本養老金的5.5%左右。上調養老金規范是老百姓膾炙人口的,
人力資源社會保證部、財政部印發《關于20xx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這意味著自20xx年以來,我國已經延續13次調整提高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水平。
有關人員退休的通知 篇6
各位退休教職工:
定于10月19日(星期三)進行秋游活動,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1.地點:G20峰會會場( 蕭山)
2.時間:10月19日(星期三)上午9:30--下午2:00
3.內容:參觀G20峰會會場
4.住杭州老城區職工出發時間:10月19日(星期三)上午8:30。地點:浙江師范大學杭州文二路校區東門口(保俶北路59號)。住蕭山的教職工另行通知。
5.65周歲以上教職工請帶上身份證或老年卡。 6.身體不好、腿腳不方便的教職工,請量力而行。70周歲以上者如不參加此次活動,發放相當于本次活動的費用。
7.注意事項:如遇大雨,活動順延,具體時間另行通知。請各位老師在10月16日前以電話或短信等告知是否參加,以便統計人數安排車輛。
杭州校區管委會工會
20xx.10.12
有關人員退休的通知 篇7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區直各關有單位,各中央駐寧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xx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xx〕37號),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從20xx年1月1日起調整我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掛鉤調整。按企業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在X年以內的,每滿1年每月增加2元(不滿15年的按15年計算);繳費年限在X年以上的(不滿1年按1年計算),前年、每年、每月增加2元,自第X年起,每1年每月增加3元;對因工傷殘巳辦理退休手續并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因企業破產辦理退休的5-6級工傷人員),繳費年限不滿30年的按30年計算。上述人員再按本人20xx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2.2%。
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xx年12月份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4.7%。其中,退職人員的基數按最低職務(職投)人員平均養老金確定。
(三)適當傾斜
1.高齡人員。20xx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年滿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養老金調整后,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干部月養老金低于3105元的調整到3105元。
3.對艱苦邊遠三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三、資金列支渠道
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四、組織實施
(一)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調整工作結束后,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負責將調整情況匯總后,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二)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和政府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確保9月份將調增的養老金足額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請各地于20xx年10月15日前將發放情況以書面形式報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xx年9月10日
有關人員退休的通知 篇8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區直各關有單位,各中央駐寧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xx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xx〕37號),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從20xx年1月1日起調整我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生活費),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掛鉤調整。按企業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在1X年以內的,每滿1年每月增加2元(不滿15年的按15年計算);繳費年限在1X年以上的(不滿1年按1年計算),前1X年每年每月增加2元,自第1X年起,每1年每月增加3元;對因工傷殘巳辦理退休手續并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因企業破產辦理退休的5-6級工傷人員),繳費年限不滿30年的按30年計算。上述人員再按本人20xx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2.2%。
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xx年12月份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4.7%。其中,退職人員的基數按最低職務(職投)人員平均養老金確定。
(三)適當傾斜
1.高齡人員。20xx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年滿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養老金調整后,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干部月養老金低于3105元的調整到3105元。
3.對艱苦邊遠三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三、資金列支渠道
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四、組織實施
(一)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調整工作結束后,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負責將調整情況匯總后,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二)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和政府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確保9月份將調增的養老金足額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請各地于20xx年10月15日前將發放情況以書面形式報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此件主動公開)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自治區財政廳
20xx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