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的通知(精選3篇)
銀行的通知 篇1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為豐富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者(以下簡稱市場投資者)風險管理工具,規范和引導人民幣利率互換交易,加快利率市場化進程,現就開展人民幣利率互換交易試點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人民幣利率互換交易(以下簡稱互換交易)是指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的一定期限內,根據約定數量的人民幣本金交換現金流的行為,其中一方的現金流根據浮動利率計算,另一方的現金流根據固定利率計算。
二、市場投資者中,經相關監督管理機構批準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的商業銀行,可根據監督管理機構授予的權限與其存貸款客戶及其他獲準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的商業銀行進行利率互換交易或為其存貸款客戶提供利率互換交易服務;其他市場投資者只能與其具有存貸款業務關系且獲準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的商業銀行進行以套期保值為目的的互換交易。
三、互換交易的參考利率應為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以下簡稱同業中心)發布的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具有基準性質的市場利率和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等。
四、市場投資者進行互換交易應樹立風險意識,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切實防范互換交易可能帶來的風險。
市場投資者在開展互換交易業務前應將其互換交易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報送相關監督管理機構,同時抄送同業中心。
五、互換交易可以通過同業中心的交易系統進行,也可以由交易雙方通過電話、傳真等其他方式進行。
六、市場投資者進行互換交易時,應逐筆訂立書面形式的交易合同,對互換交易的交易要素做出約定。交易雙方認為有必要的,可另外訂立協議,對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情形及違約處理等做出明確約定,該協議與交易合同一起構成互換交易的完整合同。
七、市場投資者進行互換交易時,可按對手的信用狀況協商設立保證金或保證券。保證金(券)的提交、保管和處置方式等比照債券遠期交易的方式進行。
八、互換交易達成后,交易雙方應嚴格履行交易合同約定義務。
九、從事互換交易的市場投資者應在每旬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本旬互換交易情況報同業中心備案(通過同業中心交易系統達成的交易除外)。同業中心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和授權,及時向市場披露互換交易有關信息。
十、互換交易發生違約,對違約事實或違約責任存在爭議的,交易雙方可以協議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于接到仲裁或訴訟最終結果的次一工作日12:00之前,將最終結果送達同業中心,同業中心應在接到最終結果的當日將其予以公告。
十一、同業中心負責互換交易的日常監控工作,發現異常交易情況應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并應于每月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本月互換交易情況以書面形式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十二、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應加強與同業中心的溝通,對轄區內市場投資者的互換交易進行日常監督和檢查。
十三、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銀行的通知 篇2
大學第一課講什么?——大學通知書的"陷阱"。近日,不少湖北考生收到大學錄取通知書時,卻發現里面夾帶著特定的銀行卡和手機卡。雖然學校聲稱學生可以自愿選擇是否開通號碼,但同時稱,如果不開通,有可能收不到學校發送的信息。這不免讓人產生“強制消費”的懷疑。大學的錄取通知書,在每個學子乃至家人眼里,都閃著特殊的光環。
在錄取通知書中夾帶這卡、那卡并非湖北首創,上海、江浙等地也早有先例。從商業推銷的角度,這一招的確是“高”:針對性強、信息有效傳播,且目標群體巨大。從法律上講,只要學校聲明學生可以“自愿”選擇是否開通這些卡,就算不上真正的強制消費。從學校管理的角度,如果學生都用上了指定的電話號碼,學校發通知、發信息也更加方便。
但這真的是多贏的好事嗎?從學生及家長的質疑就可看出,這一行為讓大學的書香染上了重重的銅臭味,讓大眾難以接受。而此前爆出類似“夾帶”事件的南開、同濟等大學總是急著撇清:這些“夾帶”是別人放進去的,與我無關。這是否也說明,大學本身也應羞于與“夾帶”為伍呢?
大學,在人們心目中是一片凈土;在充滿憧憬的新生眼里,更是如此。大學之所以讓人仰望,不僅僅在于其學問之廣博,更在于其操守之清高。這“清高”并不是與世隔絕,人人不提“阿堵物”,而是意味著一種淡定的價值追求,意味著在商業社會里堅守著精神高地。可是,讓推銷夾進錄取通知書,卻讓人感覺,商業氣息早已滲入大學最細小的毛孔,這無疑和大學的形象太不相稱。
大學,更是教書育人之地。前蘇聯教育家蘇霍姆林斯基說過,教育應是“讓學校的每一面墻壁都會說話”。同樣可以說,大學的一舉一動,都將對學生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大學錄取通知書,是大學給新生的第一印象,也可算是大學給新生上的“第一堂課”。當大學決定發出夾帶著濃濃推銷氣息的大學通知書時,是否應該想想,這將對新生施加怎樣的影響?是教他們早點適應某種所謂的“潛規則”,還是教他們早點破除對大學的美麗幻想?
銀行的通知 篇3
銀行匯票一式四聯,第一聯為卡片,由簽發行結清匯票時作匯出匯款付出傳票;第二聯為銀行匯票,與第三聯解訖通知一并由匯款人自帶,在兌付行兌付匯票后此聯作聯行往來賬付出傳票;第三聯是解訖通知,在兌付行兌何后隨報單寄簽發行,由簽發行作余款收入傳票;第四聯是多余款通知,在簽發行結清后交匯款人。
匯款單位財務部門收到簽發銀行簽發的“銀行匯票聯”和“解訖通知聯”后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銀行匯票委托書”第一聯存根聯編制銀行存款付款憑證。
解訖通知是銀行匯票的第三聯,在兌付行兌付后隨報單寄簽發行,由簽發行作余款收入傳票,是銀行之間往來的記賬憑證。解訖通知是銀行匯票所特有的,因為銀行匯票的實際付款可以與票據上面的金額不一致。
銀行匯票一式四聯包括四聯。我們通常說的銀行匯票是第二聯。第一聯為卡片,由簽發行結清匯票時作匯出匯款付出傳票;第二聯為銀行匯票,與第三聯解訖通知一并由匯款人自帶,在兌付行兌付匯票后此聯作聯行往來賬付出傳票;第三聯是解訖通知,;第四聯是多余款通知,在簽發行結清后交匯款人 。
收款人拿到銀行匯票后,應該在出票金額以內,根據實際需要的款項將實際結算金額和余額準確、清晰地填入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的有關欄內。然后將匯票和解訖通知提交銀行提示付款。注意,在要求銀行提示付款時必須同時提交匯票(第二聯)和解訖通知(第三聯),缺少任何一聯銀行就不予以受理。銀行(即代理付款人)在支付銀行匯票款后將解訖通知隨報單寄往出票行,由出票行作為多余款貸方憑證,它是銀行間往來的記賬憑證。
解訖通知,不是票據。沒有價值,不能轉讓,單獨持有解訖通知并不代表持有人享有票據權利,不具有財產權性質。匯票可以背書轉讓,但是解訖通知不能背書轉讓,即使受讓也無法取得票據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