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考勤制度的通知(精選3篇)
重申考勤制度的通知 篇1
各位職員:
最近一段時間,有些職員有遲到現象,此現象既違反了考勤管理制度,也影響了工作紀律,現將《員工手冊》有關考勤管理制度重申如下,要求各位職員嚴格遵守,凡有違反者,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一、作息時間
上午:上班時間8:30,下班時間:12:30
下午:上班時間13:30,下班時間:17:30
職員應當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二、職員上下班應當打卡。
職員上下班未打卡的(如:忘記打卡或因客觀情況未能打卡等),應當在前臺說明未打卡情況,無證明者按曠工處理。
三、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遲到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經常遲到者每月按遲到時間累加按曠工處理。因特殊原因遲到者,需在上班前向主管請假,事后補請假條。職工每月累計遲到超過十五分鐘的一分鐘罰款一元﹝主管及以上級別雙倍罰款﹞,職員提前打上班卡,但擅自未按時到達工作現場的,按遲到處理。
四、職員每早退一分鐘罰款一元﹝主管及以上級別雙倍罰款﹞。
職員擅自提前離開工作現場,卻于下班時間后返回打下班卡的,按早退處理。
五、職員在一個自然月內遲到的次數和早退的次數累計達到十次的,等于記書面警告一次。
六、職員上班時間因公外出的,應當事先申請獲得主管批準后,方可外出并在白板上寫明外出時間和地點;私自外出的,按曠工處理。
制定人 :________________
總經理審批: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重申考勤制度的通知 篇2
公司各部室:
為了進一步規范公司員工行為準則,維持正常高效的生產經營工作環境,加強勞動紀律、嚴格考勤制度,經20xx年2月22日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下發《關于重申機關勞動紀律、嚴格考勤制度的'通知》具體通知如下:
一、上下班時間:
東廠區: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西廠區: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二、東、西廠區機關人員考勤,以指紋考勤機的考勤為
準。按《指紋考勤管理辦法》執行。
三、對遲到、早退、曠工的處理
遲到或早退每次罰款10元。遲到或早退時間超過一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曠工半天罰款50元。連續曠工7天、全年累計曠工15天以上者,解除勞動關系。
四、對病假、事假的管理
并事假3天以內(含3天)須部門領導批準,3天以上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病假超過3天須出具縣(區)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未經批準按曠工處理。
五、東、西廠區機關人員指紋考勤記錄每周公布一次,月底對人員出勤情況進行匯總,由綜合辦領導簽字公布,對于違犯勞動紀律者按規定給予處罰。
六、考勤管-理-員應在第二周星期二前公布上周考勤記錄,
未按規定及時公布,罰考勤管-理-員每次20元。
七、在上班時間內,嚴禁無故外出,需出廠辦-理業務時,必須憑本部門主管領導簽字的出廠單出廠(出廠單必須注明辦-理何種業務、出廠及回廠時間),部門主管領導公出,須經公司領導批準。
八、門衛值班人員應執行憑單出廠的規定,如發現無出廠單出廠,每人次罰當班值班人員10元。
九、員工上班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嚴禁擅離職守,隨便串崗、干私活,嚴禁在計算機上打游戲及行使工作以外的事情。如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十、嚴格執行《關于zz設備有限公司實施禁酒的有關規定》。
十一、各分廠勞動紀律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十二、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重申考勤制度的通知 篇3
集團公司所屬全體員工:
根據集團公司已制定并執行的“員工考勤制度”第六條、第八條、第二十條的相關規定,為了進一步有效執行該制度,特對相關條款細化后,作出如下補充通知。
一、凡外出辦理各種業務的公司員工,須先到公司指紋打卡后,可視為上班;上班期間外出辦理各種業務時,需首先請示部門經理同意,并報行政辦(趙小利處)備案;特殊狀況不能打卡者,須經部門經理書面簽字批準并于當日報行政辦(閆柯宇處)備案,業務完畢后的`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批準手續,視為有效上班。
二、凡公司員工漏打上下班卡的,除在次日內出具書面有效說明并經部門經理簽字審批的外,一律以遲到、早退論處;按月度統計時,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至1小時以內按曠工1小時論;遲到、早退超過2小時以上的按曠工一日論。
(由行政辦負責每件核實,每月度統計上報)
三、嚴格執行考勤制度中對遲到、早退、曠工的處罰規定。每月度考勤統計時,累計遲到、早退超過兩次以上者,從第三次算起:員工扣罰30元/次、中層管理人員扣罰50元/次、高層管理人員扣罰80元/次;每月度考勤統計時,曠工一天者,扣罰當月2倍日均上班工資;曠工兩天扣發當月3倍日均上班工資;曠工三天,扣罰一個月出勤工資;曠工時間不足一天的按小時計算,扣罰金額為當月日均上班工資除以8小時乘以2倍曠工時間。
(由行政辦負責每件核實,并按月度提來源理決定)
四、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
1、外出辦公不按上述規定報備的、簽字批準手續不全或不辦理批準手續的,一律視為曠工論處,按照集團公司考勤制度進行處罰,并在當月工資中體現(扣發金額按次累加)。
2、若以外出辦理公司業務為名,從事與公司業務無關的其他事務活動等,一經查實,一律以曠工論處,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
(由行政辦負責每件核實,并按月度上報處理意見)
本通知從20xx年元月一日起執行,相關條款行政部不再另行通知,請各部門認真學習通知精神,并嚴格執行。
X公司
20xx年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