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價調整通知范文(精選33篇)
電價調整通知范文 篇1
國北京市電力公司,各有關電力用戶: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北京電20xx-20xx年輸配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xx〕2836號),現將北京電20xx-20xx年輸配電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北京電20xx-20xx年輸配電價(具體標準見附件)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電企業可依此標準向參與市場交易的電力用戶收取過費。參與電力市場的用戶購電價格由市場交易價格、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未參與電力市場的用戶,仍執行政府規定的目錄銷售電價。
二、電企業要嚴格執行規定的輸配電價標準,進一步加強企業內部管理、約束成本、提高服務水平;按年度向市價格主管部門報送當年輸配電價執行情況、電建設投資完成情況、收入與成本變化情況等相關信息;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抓緊開展不同用電種類之間交叉補貼的'摸底測算工作,20xx年底前將測算情況報市價格主管部門。
三、市、區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電企業輸配電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通知人:
日期:
電價調整通知范文 篇2
根據國家發改委[20xx]1228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華北電網電價的通知》和北京市發改委[20xx]1013號《北京市發展改革委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華北電網電價的通知》文件精神,經學校批準,并根據學校的用電管理相關辦法,對我校校內用電電價調整如下:
1、居民電價
居民生活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008元。即由原來的0.48元/度,調整到0.488元/度。
2、學生電價
按發改委文件精神,學生生活用電執行居民用電價格。學生超標用電0.488元/度。
3、本校單位用電
由原價0.78元/度調整為0.86元/度。
4、駐本校校外單位
駐本校校外單位用戶用電費,由原來的1.12元/度調整為1.28元/度。此電費是由北京市供電公司向學校收取的基本電費,以及校內電網供電設備和線路損耗、配電運行和維護等因素核算出的校內加價電費兩部分組成。
5、本次電費調整經學校批準從20xx年8月10日執行。為了準確地掌握用戶的用電情況,動力中心將從9月15日開始,入戶核定表底,核實用電量情況,結清以往電量。截止日期為9月25日, 此后交費一律按新價格執行。請各用戶予以協助。咨詢電話:(查表) 68913436(收費)
總務后勤部能源動力服務中心
20xx年9月12日
電價調整通知范文 篇3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物價局(發展改革委),國網湖北省電力公司,華能集團華中分公司、華電湖北發電有限公司、國電湖北電力有限公司,省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有關發電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降低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調整電價結構的決定,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決定提高我省燃煤電廠標桿上網電價。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向發電企業征收的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將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標準由每千瓦時0.83分錢降低至每千瓦時0.62分錢(見附件1)。
二、提高燃煤電廠標桿上網電價(不含參與市場交易的燃煤電廠上網電量電價)。將我省燃煤電廠標桿上網電價(含稅,含脫硫、脫硝和除塵電價)由每千瓦時0.3981元上調至每千瓦時0.4161元。未執行標桿電價的`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含外資電廠超政府承諾利用小時上網電量)同幅度上調。全省各燃煤電廠調整后的上網電價標準見附件2。
三、以上政策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湖北省物價局
20xx年x月x日
電價調整通知范文 篇4
各省轄市及直管縣(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辦),省電力公司,有關發電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并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決定調整我省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和部分機組上電價,進一步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取消化肥優惠電價。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燃煤發電上電價和工商業用電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748號)相關要求,取消化肥優惠電價。
二、降低部分發電機組上電價。鄭州燃氣發電有限公司、華能河南中原燃氣發電有限公司上電價,由每千瓦時0.659元降低至0.60元;部分燃煤機組的上電價降至我省燃煤機組標桿電價水平。詳見附件一。
三、調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暫停執行尖峰電價,尖峰時段并入高峰時段,電價系數按高峰系數1.57執行,調整后的峰谷分時電價表詳見附件三。
四、化肥優惠電價全部取消自x年4月20日起執行,其余價格自x年6月1日起執行。
五、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周密部署,做好宣傳解釋工作,依法查處電價違法行為,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
附件:1、河南省統調電廠上電價表
2、河南省地方電廠上電價表
3、河南省電峰谷分時電價表
4、河南省電銷售電價表
x年6月7日
電價調整通知范文 篇5
根據國家發改委[20xx]1228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華北電電價的通知》和北京市發改委[20xx]1013號《北京市發展改革委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華北電電價的通知》文件,經學校批準,并根據學校的用電管理相關辦法,對我校校內用電電價調整如下:
1、居民電價
居民生活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008元。即由原來的0.48元/度,調整到0.488元/度。
2、學生電價
按發改委文件,學生生活用電執行居民用電價格。學生超標用電0.488元/度。
3、本校單位用電
由原價0.78元/度調整為0.86元/度。
4、駐本校校外單位
駐本校校外單位用戶用電費,由原來的1.12元/度調整為1.28元/度。此電費是由北京市供電公司向學校收取的基本電費,以及校內電供電設備和線路損耗、配電運行和維護等因素核算出的校內加價電費兩部分組成。
5、本次電費調整經學校批準從20xx年8月10日執行。為了準確地掌握用戶的用電情況,動力中心將從9月15日開始,入戶核定表底,核實用電量情況,結清以往電量。截止日期為9月25日, 此后交費一律按新價格執行。請各用戶予以協助。
總務后勤部能源動力服務中心
20xx年9月12日
電價調整通知范文 篇6
各市縣物價局、洋浦經濟發展局,電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燃煤發電上電價和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xx〕3105 號)、《xx省物價局關于電價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瓊價價管〔20xx〕1號)和《xx省物價局關于試行居民階梯電價的通知》(瓊價價管〔20xx〕344號),為合理疏導電價矛盾,決定適當調整物業小區及商業寫字樓等用電價格,居民生活用電價格不做調整。物業小區及商業寫字樓等用電仍按現行政策不執行兩部制電價。現就物業小區及商業寫字樓等電價通知如下:
一、物業小區用電價格
(一)居民生活、經營場所等用電價格
物業小區中電有限責任公司直接抄表收費到戶的“一戶一表”居民用戶生活用電價格為0.5883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6083元/千瓦時(1KV以下),并實行居民階梯電價制度;合表居民用戶生活用電、小區公共照明、電梯、消防用電價格為0.6095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6295元/千瓦時(1KV以下);商業部分的經營場所、公共照明、電梯、消防用電價格為:0.9012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時(1KV以下)。
(二)抽水用電價格
物業小區的抽水用電價格為:0.6095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6295元/千瓦時(1KV以下)。
二、商業寫字樓用電價格
規劃報建、用電報裝且實際用途為商業寫字樓的,其照明、電梯、消防、抽水用電價格為:0.9012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時(1KV以下)。
三、政軍機關、醫療機構、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的辦公場所照明、公共路燈、電梯、消防用電價格為:0.6827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7027元/千瓦時(1KV以下);抽水用電價格為:0.8317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8417元/千瓦時(1KV以下);附屬經營服務業用電價格為:0.9012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時(1KV以下)。
本通知自20xx年x月x日起執行。
20xx年x月x日
電價調整通知范文 篇7
各市縣物價局、洋浦經濟發展局,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和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xx〕3105 號)、《xx省物價局關于電價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瓊價價管〔20xx〕1號)和《xx省物價局關于試行居民階梯電價的通知》(瓊價價管〔20xx〕344號)精神,為合理疏導電價矛盾,決定適當調整物業小區及商業寫字樓等用電價格,居民生活用電價格不做調整。物業小區及商業寫字樓等用電仍按現行政策不執行兩部制電價。現就物業小區及商業寫字樓等電價通知如下:
一、物業小區用電價格
(一)居民生活、經營場所等用電價格
物業小區中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直接抄表收費到戶的“一戶一表”居民用戶生活用電價格為0.5883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6083元/千瓦時(1KV以下),并實行居民階梯電價制度;合表居民用戶生活用電、小區公共照明、電梯、消防用電價格為0.6095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6295元/千瓦時(1KV以下);商業部分的經營場所、公共照明、電梯、消防用電價格為:0.9012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時(1KV以下)。
(二)抽水用電價格
物業小區的抽水用電價格為:0.6095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6295元/千瓦時(1KV以下)。
二、商業寫字樓用電價格
規劃報建、用電報裝且實際用途為商業寫字樓的,其照明、電梯、消防、抽水用電價格為:0.9012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時(1KV以下)。
三、黨政軍機關、醫療機構、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的辦公場所照明、公共路燈、電梯、消防用電價格為:0.6827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7027元/千瓦時(1KV以下)。抽水用電價格為:0.8317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8417元/千瓦時(1KV以下);附屬經營服務業用電價格為:0.9012元/千瓦時(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時(1KV以下)。
本通知自20xx年x月x日起執行。
通知人:
日期:
電價調整通知范文 篇8
尊敬的電力客戶:
您好!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合理調整電價結構有關事項的通知》(內發改價字【20xx】954號)文件要求,自20xx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共事業附加費的收取。居民生活用電每千瓦時減少0.015元,一般工商業及大工業用戶用電每千瓦時減少0.007元。
本次電價調整涉及到電能表預置電價規則的改變,如果您是持卡購電客戶,建議您在看到通知后,自20xx年8月15日起自行到所轄營業網點通過購電寫卡的方式更改購電卡的電價參數為您節省電費。
衷心地感謝您一直以來對錫林浩特供電分局的信任與支持,我局全體職工也將繼續同心協力,積極進取,為更好地服務廣大電力客戶而不懈努力!
關于此次電價調整,如有任何疑問,請隨時致電95598供電服務熱線,對給您生活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通知人:
日期:
電價調整通知范文 篇9
寧都縣供電有限公司:
小布鎮位于寧都縣西北部,距縣城63公里,總面積152.57平方公里,轄9個行政村,1個居委會,總人口17112人,鎮政府現有干部職工70人。我鎮原有干部職工辦公生活住房始建于上世紀70年代,是全縣干部職工辦公生活住房條件較差的鄉鎮。為改善干部職工辦公住房條件和營造良好的群眾辦事環境,我鎮于20xx年3月份開始動工新建干部職工辦公住房大樓,于20xx年1月份竣工并投入使用。
我鎮現有干部職工辦公住房大樓設計六層,建筑面積4000平方米,其中一樓為便民服務大廳,其余五層為干部職工住房。由于我鎮距縣城較遠,且本地干部較多,因此有較多的干部職工家屬居住,用電量較大,鑒于我鎮是邊遠山區鄉鎮,且財力困難,為確保干部職工辦公住房大樓正常用電,現懇請貴公司調整我鎮干部職工住房大樓用電電價。
特此請示!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電價調整通知范文 篇10
國上海市電力公司: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燃煤發電上電價和工商業用電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748號)有關要求,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并報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調整本市工商業銷售電價,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市“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平均每千瓦時下調0.45分錢(調整后的上海市銷售電價表詳見附件),“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中的鐵合金、燒堿(含離子膜)用電、下水道動力用電價格不作調整。居民生活用電、農業生產用電價格不作調整。
二、以上電價調整自年6月1日起執行。
三、請市電力公司組織、周密安排,做好用戶宣傳解釋工作,確保電價調整平穩執行到位。
上海市物價局
年6月15日
電價調整通知范文 篇11
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省(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電力公司,華東電監局,江蘇、浙江、福建電監辦,華東電網公司:
為適當疏導電價矛盾,保障電力供應,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促進節能減排,經商國家電監會、國家能源局,決定適當調整電價水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當提高火電企業上網電價
(一)為疏導煤炭價格上漲對發電成本的影響,有關省(市)統調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提價標準(含稅,下同)每千瓦時分別為:上海市2分錢、江蘇省2.5分錢、浙江省2.5分錢、安徽省1.8分錢、福建省2.74分錢。上述省(市)燃煤發電企業標桿上網電價同步調整。對電價水平偏低、經營困難的統調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適當多調,有關發電企業具體電價水平見附件一。福建省經營困難的龍巖坑口、漳平、永安電廠上網電價每千瓦時多提1.5分錢。
(二)華東電網公司聯絡線口子統銷電量基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3862元。
(三)“皖電東送”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2.7分錢;山西陽城電廠一、二期送江蘇省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3分錢,陽城送江蘇輸電價格每千瓦時下調0.5分錢。
二、調整部分水電企業上網電價
為緩解水電企業經營困難,適當提高部分水電企業的上網電價。江蘇省、安徽省統調水電站上網電價每千瓦時分別提高2分錢、1.8分錢。有關發電企業具體電價水平見附件一。
三、開展脫硝電價試點
為鼓勵燃煤發電企業落實脫硝要求,上海、浙江、江蘇、福建省(市)安裝并運行脫硝裝置的燃煤發電企業,經國家或省級環保部門驗收合格的,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后,試行脫硝電價,電價標準暫按每千瓦時0.8分錢執行。
四、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
根據可再生能源發展需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我委印發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發改價格[20xx]7號)有關規定,將向除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以外的其他用電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提高至每千瓦時0.8分錢。
五、提高電網銷售電價
(一)有關省(市)銷售電價平均提價標準每千瓦時分別為:上海市3.5分錢、江蘇省3.54分錢、浙江省3.4分錢、安徽省2.4分錢、福建省3.5分錢。各類用戶調價后具體電價標準見附件二至附件
六。其中,對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制度,具體方案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我委下發的《關于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組織價格聽證后實施。
(二)進一步完善銷售電價結構。同意上海市將鐵合金、電石、燒堿用電和離子膜燒堿用電合并為鐵合金、燒堿(含離子膜)用電類別;浙江省將非工業與一般工商業用電合并為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福建省將氯堿生產和電石、農藥生產用電類別進行合并。適當提高上海、江蘇、安徽省(市)兩部制電價中基本電價的比重。
(三)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政策。同意上海市適當拉大季節性電價差價;江蘇省將除居民生活以外的其他用電低谷時段電價每千瓦時提高2分錢;安徽省暫停執行上網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并適當調整銷售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高峰時段電價在平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55%,其中7-9月份高峰時段電價在平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65%。
六、執行時間
以上電價調整自20xx年12月1日起執行。
七、有關要求
(一)各省(市)價格主管部門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認真做好本次電價調整工作,確保相關政策及時落實到位。
(二)各電力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切實加強管理,挖潛降耗,保證正常生產經營,確保電力供應安全穩定。
(三)各地不得超越價格管理權限,擅自對高耗能企業實行優惠電價措施;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發電企業上網電價和電力用戶用電價格。價格主管部門和電力監管機構要加強對電價政策執行情況的指導和監管,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日期
電價調整通知范文 篇12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近日收到湖北省物價局《關于合理調整電價結構有關事項的'通知》(鄂價環資〔20xx〕92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湖北省決定取消向發電企業征收的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提高省內燃煤電廠標桿上網電價,將省內燃煤電廠標桿上網電價(含稅、含脫硫、脫硝和除塵電價)由每千瓦時0.3981元上調至每千瓦時0.4161元,以上政策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按照《通知》規定,公司所屬鄂州發電有限公司上網電價將上調約0.018元每千瓦時。
特此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xx年x月x日
電價調整通知范文 篇13
各地級以上市物價局,深圳市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佛山市順德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廣東電網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南方電網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618號)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決定適當調整我省銷售電價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省銷售電價平均每千瓦時提高2.65分錢。為進一步促進“雙轉移”戰略的實施,適當拉大粵東西北地區和珠三角地區工商業電價的差價,粵東西北地區的工商業電價提高1分/千瓦時,珠三角地區的工商業電價提高2.93分/千瓦時。各地各用戶調價后的具體電價標準見附件,其中,對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制度,具體方案待組織價格聽證后實施。
二、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粵北山區跨越發展的指導意見》(粵發[]5號)精神,云浮市屬于粵北山區市,為改善云浮市發展環境,促進云浮市進一步發展,同意云浮市執行北部山區銷售電價標準。
三、氯堿生產用電電度電價調整為63.32分/千瓦時,廣州、江門和茂名市的小氮肥生產用電電度電價調整為50.81分/千瓦時,化肥(含小氮肥)和氯堿電價政策的其余事項仍按原有規定執行。
四、向除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以外的其他用電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提高至每千瓦時0.8分錢(各市電價中已含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
五、廣東電網公司對深圳市、中山市小欖鎮等地區的關口(躉售)電價另行制定。
六、以上電價調整自x年12月1日的實際用電量起執行。
七、各地價格主管部門、電網企業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確保本通知規定的各項措施及時得到貫徹落實。各地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局。
20xx年x月x日
電價調整通知范文 篇14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近日收到湖北省物價局《關于合理調整電價結構有關事項的通知》(鄂價環資〔20xx〕92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湖北省決定取消向發電企業征收的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提高省內燃煤電廠標桿上網電價,將省內燃煤電廠標桿上網電價(含稅、含脫硫、脫硝和除塵電價)由每千瓦時0.3981元上調至每千瓦時0.4161元,以上政策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按照《通知》規定,公司所屬湖北能源集團鄂州發電有限公司上網電價將上調約0.018元每千瓦時。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xx年x月x日
電價調整通知范文 篇15
各地級以上市物價局,廣東電網公司,省粵電集團有限公司,各有關電廠: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南方電網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1229號),結合我省實際,決定適當調整我省燃煤機組和其他部分電廠的上網電價。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為解決煤價上漲以及鐵路運價調整對電價的影響,我省現有燃煤機組(含熱電聯產機組和湖南華潤電力鯉魚江有限公司#1、#2機)的上網電價在現行標準基礎上一律提高1.42分/千瓦時(含稅),調整后的電價詳見附件1.對附件1所列電廠以外的地方燃煤機組,其上網電價也按上述標準調整。各地物價局公布其調整前后的上網電價,并抄報我局備案。
二、為解決部分低電價電廠的'經營困難,在煤電聯動的基礎上,適當提高其上網電價,有關困難電廠具體上網電價見附件2.
三、提高我省新投產燃煤機組的標桿上網電價。我省新投產燃煤機組(含熱電聯產機組)的上網電價調整為:未安裝脫硫設備的為43.82分/千瓦時(含稅,下同);安裝脫硫設備的為45.32分/千瓦時。
四、x年底以前投運煙氣脫硫設施且尚未在上網電價中考慮脫硫成本的統調燃煤機組,經有驗收資格的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并經我局確認后,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015元。有關發電企業執行脫硫電價后,要切實運行脫硫設施。如環保部門在線監測結果顯示電廠脫硫設施無故未正常運行,我局將取消其脫硫電價。
五、以上電價調整自x年7月1日起執行。
通知人:
日期:
電價調整通知范文 篇16
根據國家發改委[20xx]1228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華北電電價的通知》和北京市發改委[20xx]1013號《北京市發展改革委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華北電電價的通知》文件,經學校批準,并根據學校的用電管理相關辦法,對我校校內用電電價調整如下:
1、居民電價
居民生活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008元。即由原來的0.48元/度,調整到0.488元/度。
2、學生電價
按發改委文件,學生生活用電執行居民用電價格。學生超標用電0.488元/度。
3、本校單位用電
由原價0.78元/度調整為0.86元/度。
4、駐本校校外單位
駐本校校外單位用戶用電費,由原來的1.12元/度調整為1.28元/度。此電費是由北京市供電公司向學校收取的基本電費,以及校內電供電設備和線路損耗、配電運行和維護等因素核算出的校內加價電費兩部分組成。
5、本次電費調整經學校批準從20xx年8月10日執行。為了準確地掌握用戶的用電情況,動力中心將從9月15日開始,入戶核定表底,核實用電量情況,結清以往電量。截止日期為9月25日, 此后交費一律按新價格執行。請各用戶予以協助。
咨詢電話:(查表) (收費)
總務后勤部能源動力服務中心
20xx年9月12日
電價調整通知范文 篇17
各地級以上市物價局,廣東電網公司,省粵電集團有限公司,各有關電廠: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南方電網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1229號),結合我省實際,決定適當調整我省燃煤機組和其他部分電廠的上網電價。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為解決煤價上漲以及鐵路運價調整對電價的影響,我省現有燃煤機組(含熱電聯產機組和湖南華潤電力鯉魚江有限公司#1、#2機)的上網電價在現行標準基礎上一律提高1.42分/千瓦時(含稅),調整后的電價詳見附件1.對附件1所列電廠以外的地方燃煤機組,其上網電價也按上述標準調整。各地物價局公布其調整前后的'上網電價,并抄報我局備案。
二、為解決部分低電價電廠的經營困難,在煤電聯動的基礎上,適當提高其上網電價,有關困難電廠具體上網電價見附件2.
三、提高我省新投產燃煤機組的標桿上網電價。我省新投產燃煤機組(含熱電聯產機組)的上網電價調整為:未安裝脫硫設備的為43.82分/千瓦時(含稅,下同);安裝脫硫設備的為45.32分/千瓦時。
四、x年底以前投運煙氣脫硫設施且尚未在上網電價中考慮脫硫成本的統調燃煤機組,經有驗收資格的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并經我局確認后,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015元。有關發電企業執行脫硫電價后,要切實運行脫硫設施。如環保部門在線監測結果顯示電廠脫硫設施無故未正常運行,我局將取消其脫硫電價。
五、以上電價調整自x年7月1日起執行。
xx公司
20xx年x月x日
電價調整通知范文 篇18
各省轄市及直管縣(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辦),省電力公司,有關發電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并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決定調整我省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和部分機組上電價,進一步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取消化肥優惠電價。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燃煤發電上電價和工商業用電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748號)相關要求,取消化肥優惠電價。
二、降低部分發電機組上電價。鄭州燃氣發電有限公司、華能河南中原燃氣發電有限公司上電價,由每千瓦時0.659元降低至0.60元;部分燃煤機組的上電價降至我省燃煤機組標桿電價水平。詳見附件一。
三、調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暫停執行尖峰電價,尖峰時段并入高峰時段,電價系數按高峰系數1.57執行,調整后的峰谷分時電價表。
四、化肥優惠電價全部取消自20xx年4月20日起執行,其余價格自20xx年6月1日起執行。
五、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周密部署,做好宣傳解釋工作,依法查處電價違法行為,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
附件:
1、河南省統調電廠上電價表
2、河南省地方電廠上電價表
3、河南省電峰谷分時電價表
4、河南省電銷售電價表
20xx年6月7日
電價調整通知范文 篇19
國北京市電力公司,各有關電力用戶: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北京電20xx-20xx年輸配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xx〕2836號),現將北京電20xx-20xx年輸配電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北京電20xx-20xx年輸配電價(具體標準見附件)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電企業可依此標準向參與市場交易的電力用戶收取過費。參與電力市場的用戶購電價格由市場交易價格、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未參與電力市場的用戶,仍執行政府規定的目錄銷售電價。
二、電企業要嚴格執行規定的輸配電價標準,進一步加強企業內部管理、約束成本、提高服務水平;按年度向市價格主管部門報送當年輸配電價執行情況、電建設投資完成情況、收入與成本變化情況等相關信息;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抓緊開展不同用電種類之間交叉補貼的摸底測算工作,20xx年底前將測算情況報市價格主管部門。
三、市、區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電企業輸配電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xx年1月17日
電價調整通知范文 篇20
國上海市電力公司,各有關發電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和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降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調整電價結構的決定,釋放輸配電價改革紅利,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經報市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燃煤發電標桿上電價和銷售電價。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7月1日起,本市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平均降低4.08分錢、農業生產用電價格降低3.5分錢(不含農副動力用電和排灌動力用電)。其中,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自4月1日起執行,電企業分別按照每千瓦時3.78分錢和3.5分錢,在后續月份收取工商業用戶、農業用戶(不含農副動力用電和排灌動力用電)電費時,扣減4-6月份的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調整后的上海市銷售電價表詳見附件1)
二、自7月1日起,本市統調燃煤發電上電價每千瓦時上調1.07分錢(含稅,下同),調整后本市燃煤發電標桿上電價為每千瓦時0.4155元(調整后的統調燃煤發電企業上電價表詳見附件2)。根據國家跨省跨區電能交易價格形成機制,皖電東送上電價每千瓦時上調1.51分錢;向家壩水電到滬落地電價每千瓦時上調1.07分錢。
三、請市電力公司組織、周密安排,做好用戶宣傳解釋工作,確保電價調整平穩執行到位。涉及工商業、農業用戶電費返還的,要按照有關政策足額返還用戶。
上海市物價局
年7月21日
電價調整通知范文 篇21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近日收到湖北省物價局《關于合理調整電價結構有關事項的通知》(鄂價環資〔〕92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湖北省決定取消向發電企業征收的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提高省內燃煤電廠標桿上電價,將省內燃煤電廠標桿上電價(含稅、含脫硫、脫硝和除塵電價)由每千瓦時0。3981元上調至每千瓦時0。4161元,以上政策自年7月1日起執行。
按照《通知》規定,公司所屬湖北能源集團鄂州發電有限公司上電價將上調約0。018元每千瓦時。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xx年x月x日
電價調整通知范文 篇22
各地級以上市物價局,深圳市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佛山市順德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廣東電網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南方電網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618號)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決定適當調整我省銷售電價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省銷售電價平均每千瓦時提高2.65分錢。為進一步促進“雙轉移”戰略的實施,適當拉大粵東西北地區和珠三角地區工商業電價的差價,粵東西北地區的`工商業電價提高1分/千瓦時,珠三角地區的工商業電價提高2.93分/千瓦時。各地各用戶調價后的具體電價標準見附件,其中,對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制度,具體方案待組織價格聽證后實施。
二、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粵北山區跨越發展的指導意見》(粵發[]5號)精神,云浮市屬于粵北山區市,為改善云浮市發展環境,促進云浮市進一步發展,同意云浮市執行北部山區銷售電價標準。
三、氯堿生產用電電度電價調整為63.32分/千瓦時,廣州、江門和茂名市的小氮肥生產用電電度電價調整為50.81分/千瓦時,化肥(含小氮肥)和氯堿電價政策的其余事項仍按原有規定執行。
四、向除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以外的其他用電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提高至每千瓦時0.8分錢(各市電價中已含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
五、廣東電網公司對深圳市、中山市小欖鎮等地區的關口(躉售)電價另行制定。
六、以上電價調整自x年12月1日的實際用電量起執行。
七、各地價格主管部門、電網企業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確保本通知規定的各項措施及時得到貫徹落實。各地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局。
通知人:
日期:
電價調整通知范文 篇23
各地級以上市物價局,廣東電網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南方電網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618號)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決定適當調整我省銷售電價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省銷售電價平均每千瓦時提高2.65分錢。為進一步促進“雙轉移”戰略的實施,適當拉大粵東西北地區和珠三角地區工商業電價的差價,粵東西北地區的工商業電價提高1分/千瓦時,珠三角地區的工商業電價提高2.93分/千瓦時。各地各用戶調價后的具體電價標準見附件,其中,對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制度,具體方案待組織價格聽證后實施。
二、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粵北山區跨越發展的指導意見》(粵發[]5號)精神,云浮市屬于粵北山區市,為改善云浮市發展環境,促進云浮市進一步發展,同意云浮市執行北部山區銷售電價標準。
三、氯堿生產用電電度電價調整為63.32分/千瓦時,廣州、江門和茂名市的小氮肥生產用電電度電價調整為50.81分/千瓦時,化肥(含小氮肥)和氯堿電價政策的其余事項仍按原有規定執行。
四、向除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以外的其他用電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提高至每千瓦時0.8分錢(各市電價中已含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
五、廣東電網公司對深圳市、中山市小欖鎮等地區的關口(躉售)電價另行制定。
六、以上電價調整自xx年12月1日的實際用電量起執行。
七、各地價格主管部門、電網企業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確保本通知規定的各項措施及時得到貫徹落實。各地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局。
通知人:
日期:
電價調整通知范文 篇24
華東電網公司:
為適當疏導電價矛盾,保障電力供應,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促進節能減排,經商國家電監會、國家能源局,決定適當調整電價水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當提高火電企業上網電價
(一)為疏導煤炭價格上漲對發電成本的影響,有關省(市)統調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提價標準(含稅,下同)每千瓦時分別為:上海市2分錢、江蘇省2.5分錢、浙江省2.5分錢、安徽省1.8分錢、福建省2.74分錢。上述省(市)燃煤發電企業標桿上網電價同步調整。對電價水平偏低、經營困難的統調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適當多調,有關發電企業具體電價水平見附件一。福建省經營困難的龍巖坑口、漳平、永安電廠上網電價每千瓦時多提1.5分錢。
(二)華東電網公司聯絡線口子統銷電量基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3862元。
(三)“皖電東送”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2.7分錢;山西陽城電廠一、二期送江蘇省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3分錢,陽城送江蘇輸電價格每千瓦時下調0.5分錢。
二、調整部分水電企業上網電價
為緩解水電企業經營困難,適當提高部分水電企業的上網電價。江蘇省、安徽省統調水電站上網電價每千瓦時分別提高2分錢、1.8分錢。有關發電企業具體電價水平見附件一。
三、開展脫硝電價試點
為鼓勵燃煤發電企業落實脫硝要求,上海、浙江、江蘇、福建省(市)安裝并運行脫硝裝置的燃煤發電企業,經國家或省級環保部門驗收合格的,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后,試行脫硝電價,電價標準暫按每千瓦時0.8分錢執行。
四、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
根據可再生能源發展需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我委印發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發改價格[20xx]7號)有關規定,將向除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以外的其他用電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提高至每千瓦時0.8分錢。
五、提高電網銷售電價
(一)有關省(市)銷售電價平均提價標準每千瓦時分別為:上海市3.5分錢、江蘇省3.54分錢、浙江省3.4分錢、安徽省2.4分錢、福建省3.5分錢。
(二)進一步完善銷售電價結構。同意上海市將鐵合金、電石、燒堿用電和離子膜燒堿用電合并為鐵合金、燒堿(含離子膜)用電類別;浙江省將非工業與一般工商業用電合并為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福建省將氯堿生產和電石、農藥生產用電類別進行合并。適當提高上海、江蘇、安徽省(市)兩部制電價中基本電價的比重。
(三)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政策。同意上海市適當拉大季節性電價差價;江蘇省將除居民生活以外的其他用電低谷時段電價每千瓦時提高2分錢;安徽省暫停執行上網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并適當調整銷售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高峰時段電價在平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55%,其中7-9月份高峰時段電價在平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65%。
六、執行時間
以上電價調整自20xx年12月1日起執行。
七、有關要求
(一)各省(市)價格主管部門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認真做好本次電價調整工作,確保相關政策及時落實到位。
(二)各電力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切實加強管理,挖潛降耗,保證正常生產經營,確保電力供應安全穩定。
(三)各地不得超越價格管理權限,擅自對高耗能企業實行優惠電價措施;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發電企業上網電價和電力用戶用電價格。價格主管部門和電力監管機構要加強對電價政策執行情況的指導和監管,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通知人:
日期:
電價調整通知范文 篇25
xx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降低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調整電價結構的決定,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決定提高我省燃煤電廠標桿上網電價。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向發電企業征收的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將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標準由每千瓦時0.83分錢降低至每千瓦時0.62分錢(見附件1)。
二、提高燃煤電廠標桿上網電價(不含參與市場交易的.燃煤電廠上網電量電價)。將我省燃煤電廠標桿上網電價(含稅,含脫硫、脫硝和除塵電價)由每千瓦時0.3981元上調至每千瓦時0.4161元。未執行標桿電價的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含外資電廠超政府承諾利用小時上網電量)同幅度上調。全省各燃煤電廠調整后的上網電價標準見附件2。
三、以上政策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通知人:
日期:
電價調整通知范文 篇26
:
因水庫原水價格的上調和水源地保護治理資金的收取,我市供水成本大幅上升。為有效解決成本上調因素,促進城市供水事業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按照“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節約用水、公平負擔”的原則,經過成本監審、征集意見、調價聽證等一系列程序,現就xx市區自來水價格調整標準通告如下:
一、水價調整的范圍和用水分類標準。本次水價調整范圍為市區自來水公司供水區域,具體包括安陽街道、玉海街道、錦湖街道、東山街道、上望街道、莘塍街道、汀田街道、飛云街道、南濱街道。水價分類按《浙江省物價局關于簡化水價分類規范執行范圍實行差別水價政策加快“騰籠換鳥”工作的通知》(浙價資〔〕1號)規定,由原先的'居民生活用水、非經營性用水、經營性用水和特種行業用水4類,簡化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種行業用水3類。
二、居民生活用水實施階梯水價。為發揮價格機制對用水需求的調節作用,促進節約用水保護水資源,從本次水價調整起對居民生活用水采用階梯水價。階梯用水量:第一級水量為17噸及以下,第二級水量為18—30噸,第三級水量為31噸以上。階梯水價比例為1:1、5:2。
三、水價調整的具體標準。全市平均水價上調0.30元/立方米。原非經營性水價上調1.10元/立方米,歸屬非居民類。調整后供水價格為: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級水價為2.40元/立方米,第二級水價為3.60元/立方米,第三級水價為4.8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水價調整為3.70元/立方米;特種行業用水水價調整為6.80元/立方米。污水處理費按原標準執行。
四、居民生活用水中“總表制”執行基準水價。居民生活用水實施階梯水價后,村總表制、小區總表制、集體戶總表制、學校等特殊用戶執行基準水價。其水價執行居民階梯水價的第一級水價。
以上水價調整標準自x年7月1日(用水之日)起執行。
通知人:
電價調整通知范文 篇27
根據國家發改委[20xx]1228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華北電電價的通知》和北京市發改委[20xx]1013號《北京市發展改革委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華北電電價的通知》文件,經學校批準,并根據學校的用電管理相關辦法,對我校校內用電電價調整如下:
1、居民電價
居民生活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008元。即由原來的0.48元/度,調整到0.488元/度。
2、學生電價
按發改委文件,學生生活用電執行居民用電價格。學生超標用電0.488元/度。
3、本校單位用電
由原價0.78元/度調整為0.86元/度。
4、駐本校校外單位
駐本校校外單位用戶用電費,由原來的1.12元/度調整為1.28元/度。此電費是由北京市供電公司向學校收取的'基本電費,以及校內電供電設備和線路損耗、配電運行和維護等因素核算出的校內加價電費兩部分組成。
5、本次電費調整經學校批準從20xx年8月10日執行。為了準確地掌握用戶的用電情況,動力中心將從9月15日開始,入戶核定表底,核實用電量情況,結清以往電量。截止日期為9月25日, 此后交費一律按新價格執行。請各用戶予以協助。
通知人:
日期:
電價調整通知范文 篇28
各省轄市及直管縣(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辦):
經省政府同意并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決定調整我省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和部分機組上網電價,進一步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取消化肥優惠電價。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和工商業用電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748號)相關要求,取消化肥優惠電價。
二、降低部分發電機組上網電價。鄭州燃氣發電有限公司、華能河南中原燃氣發電有限公司上網電價,由每千瓦時0.659元降低至0.60元;部分燃煤機組的上網電價降至我省燃煤機組標桿電價水平。詳見附件一。
三、調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暫停執行尖峰電價,尖峰時段并入高峰時段,電價系數按高峰系數1.57執行。
四、化肥優惠電價全部取消自xx年4月20日起執行,其余價格自xx年6月1日起執行。
五、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做好宣傳解釋工作,依法查處電價違法行為,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
通知人:
日期:
電價調整通知范文 篇29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物價局(發展改革委),國湖北省電力公司,華能集團華中分公司、華電湖北發電有限公司、國電湖北電力有限公司,省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有關發電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降低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調整電價結構的決定,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決定提高我省燃煤電廠標桿上電價。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向發電企業征收的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將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標準由每千瓦時0.83分錢降低至每千瓦時0.62分錢(見附件1)。
二、提高燃煤電廠標桿上電價(不含參與市場交易的燃煤電廠上電量電價)。將我省燃煤電廠標桿上電價(含稅,含脫硫、脫硝和除塵電價)由每千瓦時0.3981元上調至每千瓦時0.4161元。未執行標桿電價的燃煤發電企業上電價(含外資電廠超政府承諾利用小時上電量)同幅度上調。全省各燃煤電廠調整后的上電價標準見附件2。
三、以上政策自年7月1日起執行。
附件:1.湖北省電銷售電價表(年7月1日起執行)
2.湖北省燃煤發電企業上電價表(年7月1日起執行)
湖北省物價局
20xx年x月x日
附件1:
湖北省電銷售電價表(年7月1日起執行)
單位:元/千瓦時
注:1.上表所列價格,均含農村低壓電維護費1.88分錢,除農業排灌用電外,均含農還貸資金2分錢。
2.上表所列價格,除農業生產用電外,均含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0.62分錢和地方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0.05分錢。
3.上表所列價格,除農業生產用電外,均含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電0.1分錢,其他類別用電1.9分錢。
4.抗災救災用電按表列分類電價降低2分錢執行。
電價調整通知范文 篇30
各地級以上市物價局,廣東電網公司,省粵電集團有限公司,各有關電廠: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南方電網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1229號),結合我省實際,決定適當調整我省燃煤機組和其他部分電廠的上網電價。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為解決煤價上漲以及鐵路運價調整對電價的影響,我省現有燃煤機組(含熱電聯產機組和湖南華潤電力鯉魚江有限公司#1、#2機)的上網電價在現行標準基礎上一律提高1.42分/千瓦時(含稅),調整后的電價詳見附件1.對附件1所列電廠以外的地方燃煤機組,其上網電價也按上述標準調整。各地物價局公布其調整前后的上網電價,并抄報我局備案。
二、為解決部分低電價電廠的經營困難,在煤電聯動的基礎上,適當提高其上網電價,有關困難電廠具體上網電價見附件2.
三、提高我省新投產燃煤機組的標桿上網電價。我省新投產燃煤機組(含熱電聯產機組)的上網電價調整為:未安裝脫硫設備的為43.82分/千瓦時(含稅,下同);安裝脫硫設備的為45.32分/千瓦時。
四、x年底以前投運煙氣脫硫設施且尚未在上網電價中考慮脫硫成本的統調燃煤機組,經有驗收資格的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并經我局確認后,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015元。有關發電企業執行脫硫電價后,要切實運行脫硫設施。如環保部門在線監測結果顯示電廠脫硫設施無故未正常運行,我局將取消其脫硫電價。
五、以上電價調整自x年7月1日起執行。
x年七月五日
電價調整通知范文 篇31
各市物價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為合理引導新能源投資,促進陸上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產業健康有序發展,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效率,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xx〕3044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省陸上風電上網標桿電價
20xx- 20xx年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上網標桿電價為每千瓦時0.60元(含稅,下同)。20xx年核準的為0.58元。
項目兩年核準期內未開工建設的,不執行該核準期對應的標桿電價。20xx年前核準但于20xx年底前仍未開工建設的,上網電價按0.60元執行。
二、我省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
(一)光伏電站
20xx年備案并納入年度規模管理的光伏電站項目,上網標桿電價為每千瓦時0.98元。
20xx年以前備案并納入年度規模但于20xx年6月30日前仍未全部投運的,上網電價按0.98元執行。
(二)分布式光伏
1、“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xx〕xx38號)規定,項目所發全部電量電價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42元;自用有余上網的電量,由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按照我省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收購。
2、“全額上網”模式。項目發電量由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按照我省光伏電站上網標桿電價收購。
3、分布式光伏發電自并網發電之日起,由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根據國家有關程序、管理辦法支付電費,省物價局不再批復具體項目上網電價。
三、其它事項
(一)未盡事宜,按照發改價格〔20xx〕3044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二)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上網電價執行和電價附加補貼結算的監管,確保相關價格政策執行到位。
山東省物價局
20xx年2月5日
電價調整通知范文 篇32
各市物價局,國山東省電力公司:
為合理引導新能源投資,促進陸上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產業健康有序發展,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效率,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標桿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3044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省陸上風電上標桿電價
- 年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上標桿電價為每千瓦時0.60元(含稅,下同)。年核準的為0.58元。
項目兩年核準期內未開工建設的.,不執行該核準期對應的標桿電價。年前核準但于年底前仍未開工建設的,上電價按0.60元執行。
二、我省光伏發電上標桿電價
(一)光伏電站
年備案并納入年度規模管理的光伏電站項目,上標桿電價為每千瓦時0.98元。
年以前備案并納入年度規模但于年6月30日前仍未全部投運的,上電價按0.98元執行。
(二)分布式光伏
1、"自發自用、余電上"模式。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xx38號)規定,項目所發全部電量電價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42元;自用有余上的電量,由國山東省電力公司按照我省燃煤機組標桿上電價收購。
2、"全額上"模式。項目發電量由國山東省電力公司按照我省光伏電站上標桿電價收購。
3、分布式光伏發電自并發電之日起,由國山東省電力公司根據國家有關程序、管理辦法支付電費,省物價局不再批復具體項目上電價。
三、其它事項
(一)未盡事宜,按照發改價格〔〕3044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二)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上電價執行和電價附加補貼結算的監管,確保相關價格政策執行到位。
通知人:
日期:
電價調整通知范文 篇33
國北京市電力公司,各有關電力用戶: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北京電20xx-20xx年輸配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xx〕2836號),現將北京電20xx-20xx年輸配電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北京電20xx-20xx年輸配電價(具體標準見附件)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電企業可依此標準向參與市場交易的電力用戶收取過費。參與電力市場的用戶購電價格由市場交易價格、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未參與電力市場的用戶,仍執行政府規定的目錄銷售電價。
二、電企業要嚴格執行規定的輸配電價標準,進一步加強企業內部管理、約束成本、提高服務水平;按年度向市價格主管部門報送當年輸配電價執行情況、電建設投資完成情況、收入與成本變化情況等相關信息;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抓緊開展不同用電種類之間交叉補貼的摸底測算工作,20xx年底前將測算情況報市價格主管部門。
三、市、區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電企業輸配電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附件:20xx-20xx年北京電輸配電價表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xx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