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范文(通用9篇)
關于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范文 篇1
各鄉鎮(場)、縣直單位:
根據《貴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現就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以環城高速(觀山湖至白云段)至曹關收費站沿云環中路、云環東路連接同城南路至粑粑坳一線為界(具體說明:環城高速以東;云環路、云環中路及云環東路以南;同城南路以西)所有環形線以內的白云轄區范圍內以及都拉營街道辦事處屬于禁止燃放、銷售煙花爆竹的區域(以下簡稱“禁放”、“禁售”區),除“禁放”、“禁售”區外其余區域均允許常年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有特殊規定的區域除外)。
二、禁止在下列地點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
1、長坡嶺、都溪林場等林區,蓬萊仙界等風景區,金山寺等文物保護區內;
2、各鄉鎮客運站及營運車輛停靠站等交通樞紐處;
3、加油站、燃氣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及周邊100米范圍內;
4、重要軍事設施、通信、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5、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敬老院、療養院;
6、轄區內所有生產經營企業或單位的生產經營場所;
7、鄉(鎮)政府機關辦公樓區域內。
三、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辦理須知
(一)零售經營點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煙花爆竹零售點不得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
2、符合白云區應急管理局制定的零售經營布點規劃。
3、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培訓合格,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教育;
4、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邊50米范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并與學校、幼兒園、醫院、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設施等重點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5、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水,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6、實行專店、專人銷售,每個零售點不得少于2人,并明確安全管理人員和銷售人員。
(二)零售經營單位(點)申請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1、《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一份)。
2、零售點詳細地址和周邊安全條件說明及平面示意圖。
3、營業執照復印件,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三)零售許可原則:
按照國家、省、市、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我區只對原有煙花爆竹經營店進行延期審查審核,不再受理新的煙花爆竹經營店。
(四)領取申請表時,嚴格執行一人一證一領,不許一人多證多領。
(五)申請受理時間為年12月8日-年12月9日。
四、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全區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各項工作,確保煙花爆竹安全經營和燃放。
五、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部門應當根據職責,協同做好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小組電話:
x政府
20年月日
關于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范文 篇2
各鄉鎮(場)、縣直單位:
春節臨近,為保障全區人民身體健康,營造良好工作、生活環境,現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即日起,贛縣中心城區東到茅店鎮黃龍村、南到茅店鎮義源村、楊仙大道,西至貢江大道、贛新大道與水東鎮交界處,北至儲潭鎮紅河村合圍的區域(含高新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其他區域盡量減少燃放。
除以上區域外,以下地點和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保存單位和自然保護區;
(二)車站、碼頭、交通十字路口等交通樞紐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三)加油站、液化氣供應站(點)、油庫、天然氣站、存有機動車的停車場、重要物資倉庫等禁火區或者其他生產、經營、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
(四)發電、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和通訊、軍事設施設施附近;
(五)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醫療機構、養老院、幼兒園、托兒所及中小學校內;
(六)風景名勝點、公園、林地、綠地、苗圃等重點防火區;
(七)商場、超市、農貿市場、居民小區、影(劇)院、賓館、酒店、餐館、文化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八)橋梁、隧道;
(九)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它地點。
違反本規定,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煙花爆竹的有關規定,共同營造安全低碳、環保、文明的良好氛圍。
鼓勵廣大市民積極舉報非法生產、儲存、銷售、運輸、煙花爆竹行為。遇到燃放行為要主動勸阻,遇到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時,立即舉報并拍照、錄像。
x政府
20年月日
關于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范文 篇3
各鎮(街道)(工)委、人民政府(街道辦),礦山公園工委、管委會,縣級各有關部門:
當前藍天保衛戰攻堅行動已進入新的階段,根據《渭南市-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春節期間潼關縣城區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具體區域為:洪水溝以東,潼河以西,四知街以南,隴海鐵路以北,以及《潼關縣主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規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二、廣大員干部要充分發揮模范帶頭作用,認真貫徹落實禁燃放煙花爆竹有關規定,自覺開展宣傳教育工作,同時引導好親屬、朋友及周邊群眾遵守規定,及時勸阻、制止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各單位要組織員干部逐一簽訂不燃放煙花爆竹承諾書。
三、應急管理局負責落實煙花爆竹銷售實名制,禁止向城區居民銷售煙花爆竹。
四、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燃放管控責任如下:
城關街道辦負責城中村和背街小巷;
住建局負責有物業管理的小區;
疫情防控共建共駐單位負責無物業小區;
各單位負責本單位小區;
市管局負責沿街商戶;
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服務中心負責石渣企業;
黃金產業發展中心負責黃金選礦廠;
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工業園區企業;
物流港管委會負責物流港企業;
城管局負責商砼站和建筑工地;
市生態環境局潼關分局負責其他工業企業。
五、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從即日起,立即開展煙花爆竹禁燃放的宣傳工作,提升群眾對禁燃放工作的知曉率,形成濃厚氛圍。
六、公安局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進行嚴格查處和打擊。
七、煙花爆竹禁燃放工作是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各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認真抓好落實。凡在春節期間,所在單位(包括下屬單位)及監管領域出現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縣紀委監委會同組織部,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和政紀處分。
x政府
20年月日
關于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范文 篇4
各鄉鎮(場)、縣直單位:
為進一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公共環境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發〔20〕40號)有關要求,決定加強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區域及時間
(一)禁止燃放區域。
1. 主城區。
西環北路-西環南路-金海灣西大街-濱江東路-平山大街-揚帆大道-金海灣東大街-東環路-蓬萊大道-325國道-欽州灣大道-西環北路閉合區域,以及上述形成閉合區域的線路周邊50米范圍為禁止燃放區域。
2.(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欽州港片區。
(1)環珠西大街-欽州港大道-濱海公路(金鼓大街)-南港大道-勒溝東大街-臨海大道-果鷹大街-鑫盛街-沿江路-桃源路-逸仙路-龍涇大道-環珠西大街的閉合區域〔其中包括:濱海公路北側的國家電投集團廣西北部灣(欽州)熱電有限公司的欽州熱電廠一期工程項目、勒溝作業區、果鷹作業區和金鼓江作業區及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廣西石化分公司1000萬噸/年煉油工程煉油廠外輸管廊兩側各300米范圍〕。
(2)廣西金桂漿紙業有限公司周邊300米范圍。
(3)大欖坪第八大街以南的欽州保稅港區范圍。
(4)中馬欽州產業園區啟動區范圍(孔雀灣大道-濱江東大道-六景高速公路連接線-中馬南五街的閉合區域)。
3. 國家機關、養老機構、文物保護單位、教育、醫療、大中小學、幼兒園、金融、郵政、通信、供水、供電、供氣等單位、機構。
4. 高速公路收費站出入口、火車站、汽車站、港口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5. 旅游景區、山林等重點防火區。
6. 碼頭倉儲、石化園區、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7. 加油(氣)站、輸油(氣)管線、輸變電設施及架空的電力、通信線路等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8. 其他依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二)禁止燃放時間。
禁止燃放區域內,每年農歷十二月十六日至次年正月十六日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區域
(一)限制燃放區域。
禁止燃放區域外的其他區域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二)限制燃放時間。
限制燃放區域內,在每年農歷十二月十六日至次年正月十六日期間,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每天6:00至24:00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其余時段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嚴格依法監督
(一)禁止燃放區域內全年禁止設置煙花爆竹經銷點;限制燃放區域內按照合理布局、總量控制、逐步減少的原則,布設煙花爆竹經銷點。
(二)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機關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責令停止燃放并給予處罰。
(三)違反本通告規定,影響治安管理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靈山縣、浦北縣人民政府根據本通告規定,結合當地實際自行確定禁限放時間及區域。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政府
20年月日
關于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范文 篇5
各鄉鎮(場)、縣直單位:
為有效預防和降低我縣春節期間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濃度,防止出現重污染天氣,確保全縣各族人民群眾度過歡樂祥和、舒適健康的春節,縣人民政府決定實行20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管控。現通告如下:
一、20年春節期間,在煙花爆竹燃放禁放區域范圍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其他區域控制燃放煙花爆竹數量。
二、煙花爆竹燃放禁放區域
1、縣域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易燃易爆物品經營儲存單位,車站和商貿市場安全保護區,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等地點。
2、縣城區:578國道、環城西路、勞動街和環城東路所圍區域。
三、全縣員、干部、公職人員要模范遵守煙花爆竹禁限放規定,并教育引導親屬、朋友和周圍群眾自覺遵守。
四、各鄉鎮場承擔轄區內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的主體責任。縣公安、住建、應急管理、生態環境、供銷、市場監管、交通等部門要加強協作,組織開展禁限區域巡查,切實做好煙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
五、要深入開展宣傳教育活動,積極引導廣大群眾自覺遵守禁限放規定,積極宣傳本通告內容。
x政府
20年月日
關于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范文 篇6
:
為有效控制城區環境空氣污染和噪音污染,維護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公共安全,努力營造文明安全、節約環保的社會新風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涼州城區20xx年春節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現就20xx年春節期間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區域:東至馬蹄河、西至金武高速、南至蘭新鐵路、北至金色大道所合圍的區域。
二、重點管控時間:20xx年1月13日至2月20日。
三、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四、在禁放區內,不得儲存、違法違規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
五、今年確定的集中燃放點為城東清水河橋南北兩側、城西小沙河橋西北側,市民可前往燃放點科學、安全燃放。
六、各城郊鎮人民政府、城區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有關部門(單位)要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宣傳活動,依據《涼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的通知》(涼政辦發〔20xx〕8號)文件要求,做好本職工作,引導市民群眾前往確定的燃放點燃放。
七、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社區、村民委員會、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要做好本單位、本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及時勸阻、制止、舉報違反本通告的行為。
八、在禁止燃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城管執法部門依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查處,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九、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倡議人:
20xx年xx月xx日
關于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范文 篇7
居民朋友們:
燃放煙花爆竹是一項傳統民俗,而燃放煙花爆竹會產生滿地的紙屑、大量的煙塵、刺耳的噪聲,嚴重破壞城市形象,還有可能引發火災等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xx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向街道全體居民朋友發出倡議:
街道的居民朋友們,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是文明城市的需要,是法治社會的呼喚,也是人民群眾的期盼,請廣大居民共同參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共同留住我們的藍天。
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城關鎮轄區、經開區轄區、中疃鎮轄區、程家集鎮轄區、馬店孜鎮轄區、西潘樓鎮轄區、城北鎮轄區、王市鎮轄區及其他鄉鎮轄區內的下列地點:
(一)國家機關;
(二)文物保護單位;
(三)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單位及周邊100米范圍內;
(五)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六)醫療機構、養老機構、教育機構;
(七)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等公共文化設施;
(八)宗教祭祀、殯儀館、公墓等公共祭掃場所;
(九)旅游景區、林場、公園、綠地、苗圃等重點防火區;
(十)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地。
1、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踐行者。自覺遵守規定,摒棄陳規陋習,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地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儲存、經營、燃放煙花爆竹。運輸煙花爆竹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規定。禁止攜帶煙花爆竹進入商場、飯店、旅館、娛樂等公共場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運、寄存和郵寄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
2、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監督者。善意規勸他人,引領新風正氣,敢于向周圍違反禁放規定的行為說不。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教育。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的酒店、賓館經營者,應當事先向舉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消費者告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相關規定,并對在其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應當及時向公安、城管等部門報告。
3、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者。積極參與宣傳,倡導文明新風,以主人翁的姿態積極參與全縣社會管理,倡導綠色生活、爭當文明市民,助力藍天保衛戰,共創安全、環保的城市環境。號召動員周邊的親朋好友,共同抵制、勸阻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倡議人:
20xx年xx月xx日
關于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范文 篇8
各鄉鎮(場)、縣直單位:
為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防止噪聲和大氣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決定在全縣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的煙花爆竹,是指產生煙、聲響的煙花、鞭炮、爆竹和禮花彈等。
二、禁放區域
在禁燃規劃范圍內禁止煙花爆竹燃放。即:東起聚龍灘至亮江興振林場廉租房岔路口、平金坳加油站、排洞望江新城坡頂、電力公司宿舍坡頂、林業局宿舍坡頂,南起排洞開憲坡頂至清江南路后坡頂、敬老院、新拱橋、清江三橋、民族風情園坡頂、高速公路收費站、豪賴安置區,西起自來水廠至街腳坡廉租房坡頂、龍塘公安宿舍區、縣人行后坡頂、縣醫院后坡頂,北起縣文化活動中心后坡頂至縣農業銀行后坡頂、新六街坡頂、烈士陵園、屠宰場。
三、禁放時間
除每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共三天)之外,其他時間均為禁放時間。如遇省、州、縣政府發布重污染天氣Ⅲ級及以上預警時,預警區域內全面禁放。
四、禁止在本通告規定禁放區域外的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公交站等交通樞紐安全保護區內;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六)山林、風景區等重點防火區;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五、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廣大市民要自覺遵守本通告有關規定,積極舉報非法銷售、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有相關規定與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為準。
特此通告。
x政府
20年月日
關于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范文 篇9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
為嚴格規范煙花爆竹銷售和燃放行為,大力改善城市環境和空氣質量,預防火災和人身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和《錦屏縣縣城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相關要求,現就做好20年春節期間禁限放煙花爆竹工作通知如下:
一、限定燃放時間
20年除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共三天)之外,其他時間均為禁放時間。如遇省、州、縣政府發布重污染天氣Ⅲ級及以上預警時,預警區域內全面禁放。
二、限定燃放區域
本縣下列區域為禁放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全縣政軍機關、文物保護單位、醫院、療養院、敬老院、影劇院、公園、圖書館、檔案館、體育場館、名勝古跡、旅游景點、學校及公眾娛樂場所、繁華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貿市場、車站及居民小區、樓房陽臺、綠地及其外圍200米以內。
(二)全縣生產、儲存、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工廠、倉庫、加油(加氣)站、橋梁、大型倉庫、液化氣站及其外圍200米以內;電力、廣播電視、通信設施周邊200米以內;高層建筑25米范圍內;施工工地等重點部位、場所及周邊。
(三)全縣山林邊緣200米以內。
(四)文保單位、烈士陵園及其周邊200米以內。
以上區域任何時間均不允許燃放煙花爆竹。以上單位、小區物業和產權單位要在其邊界設立明顯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標識,必要時派專人監管,對不聽勸阻者,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三、限定銷售單位和銷售時間
經所在地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批準的.煙花爆竹經營點,須從具有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批發企業進貨,憑經營許可證、臨時占道許可證(非占道經營的自然村除外)、營業執照,懸掛規范統一的標識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銷售期結束后,臨時零售點全部撤除。
四、限定銷售和燃放品種
雙響、摔炮、擦炮、土火箭、地老鼠以外的C級、D級煙花爆竹;嚴禁銷售和燃放“孔明燈”、未按《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0—)標準生產及非法生產、銷售的煙花爆竹;嚴禁個人燃放小禮花類、摩擦類、煙霧類和內筒型組合煙花等危險性大的產品;嚴禁無《焰火燃放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燃放禮花彈和裝藥量在3千克以上的組合煙花等A、B級產品。
五、明確職責分工
縣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等部門要嚴格按照職責分工,依法依規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以及違反本通告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縣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對縣城區實行環境監測,及時受理和處理群眾有關噪音的投訴,做好噪聲、空氣污染等數據統計,出現重污染天氣Ⅲ級及以上時及時發布預警。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縣直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充分認識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組織,周密部署,制定符合本轄區、本行業實際的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二)加強宣傳教育。各鄉鎮、各單位和村(社區)委會,要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嚴格做好禁限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要積極教育、引導群眾從合法渠道購買合格產品,拒絕非法、非標、超標產品;嚴格遵守禁限放規定,安全、正確、文明燃放;少燃放、不燃放煙花爆竹。縣公安部門和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不斷提高群眾依法燃放、安全燃放的意識,努力實現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三)嚴厲查處各類煙花爆竹違法犯罪行為。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縣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并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規定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四)加強監督檢查,加大追責力度。縣紀檢、督查等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各部門、各單位燃放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逐項監督檢查。凡因工作不落實或不作為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責任。特別是對于燃放煙花爆竹宣傳、管控、執法等工作落實不到位,導致行政區域內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重大事故傷亡和城區空氣質量嚴重污染的,將依法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x政府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