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高溫補貼的通知(通用6篇)
夏季高溫補貼的通知 篇1
各位員工:
由于最近桑拿天氣,高溫天氣較多,根據《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我們公司結合自身的情況,為了使得全體職工身體的健康需要,現將高溫補貼的具體實施辦法通知如下,車間工人每人每月120元,辦公人員每人每月60元,發放日期為每月的x號,自本月開始實施,到九月份結束,共計x個月。
xx公司
20xx年x月x日
夏季高溫補貼的通知 篇2
各位員工:
由于最近桑拿天氣,高溫天氣較多,根據《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我公司結合自身的情況,為了使得全體職工身體的健康需要,現將高溫補貼的具體實施辦法通知如下,車間工人每人每月120元,辦公人員每人每月60元,發放日期為每月的x號,自本月開始實施,到x月份結束,共計x個月。
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夏季高溫補貼的通知 篇3
隨著炎熱天氣到來,為表示公司對員工的體諒和關懷,使員工在酷暑期間能更好的工作,特向公司申請發放員工高溫補貼。發放時間擬為x月、x月、x月三個月,發放標準根據員工作業環境不同如下:
一、人員范圍及標準:
經理級及以上級別:每人100元/月
辦公室人員:每人80元/月
生產部、物流部:每人50元/月
二、執行時間:
高溫津貼的執行時間為:20xx年x月至x月
三、發放形式:
高溫津貼隨x月至x月工資每月隨工資發放。
以上通知自20xx年x月起執行,請各部互相轉告,遵照執行。請予以批示!
人事部
20xx年x月x日
夏季高溫補貼的通知 篇4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省直各單位:
為加強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切實保護勞動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各項權益,確保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高溫津貼(即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企業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二、嚴格執行高溫條件下的勞動禁忌標準
各單位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保護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企業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即: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為20、30、40分鐘),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企業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要為勞動者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三、各級人力社保部門要加強對防暑降溫工作的監督檢查
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高溫津貼支付、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等情況,督促企業堅持以人為本,制定和落實夏季防暑降溫各項措施,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與身心健康。同時,要把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作為推進“雙愛”活動的重要舉措,會同相關部門積極開展“送清涼送健康”等活動,以實際行動踐行對職工的關愛。
四、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高溫津貼標準自6月1日起執行。
6月23日
夏季高溫補貼的通知 篇5
公司各部門:
高溫季節即將來臨,為扎實做好防暑降溫工作,保障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完成好工作任務,經公司研究,決定發放度高溫補貼,具體發放辦法及標準如下:
一、發放范圍
6月1日—9月30日間在冊在崗正式員工發放高溫補貼;因各種原因暑期不在崗人員(包括長期病休人員)、非正式員工不予發放。
二、發放標準
按每人每月150元標準發放,共4個月(6—9月),每人總計600元。
三、發放方式
根據當月實際考勤情況,按月隨同工資發放到帳。
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x日
夏季高溫補貼的通知 篇6
為加強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切實保護勞動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各項權益,確保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高溫津貼(即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企業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二、嚴格執行高溫條件下的勞動禁忌標準
各單位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保護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企業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即: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為20、30、40分鐘),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企業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要為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三、各級人力社保部門要加強對防暑降溫工作的監督檢查。
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高溫津貼支付、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等情況,督促企業堅持以人為本,制定和落實夏季防暑降溫各項措施,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與身心健康。同時,要把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作為推進“雙愛”活動的重要舉措,會同相關部門積極開展“送清涼送健康”等活動,以實際行動踐行對職工的關愛。
四、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高溫津貼標準自20__年6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