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費漲價通知(精選3篇)
水電費漲價通知 篇1
根據xx省物價局《關于試行居民生活用電階梯式電價的通知》(蘇價工【x2】182號)和揚州市物價局《關于調整市區民用類自來水價格的通知》(揚價工【】1號)的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我校從x年3月1日起民用水費由2.77元/立方米上調為3.00元/立方米,對學校教職工住宅區的居民用電費由0.5283元/度上調為0.5483元/度。
特此通知
財務處
后勤保障處
x年2月27日
水電費漲價通知 篇2
因水庫原水價格的上調和水源地保護治理資金的收取,我市供水成本大幅上升。為有效解決成本上調因素,促進城市供水事業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按照“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節約用水、公平負擔”的原則,經過成本監審、征集意見、調價聽證等一系列程序,現就xx市區自來水價格調整標準通告如下:
一、水價調整的范圍和用水分類標準。本次水價調整范圍為市區自來水公司供水區域,具體包括安陽街道、玉海街道、錦湖街道、東山街道、上望街道、莘塍街道、汀田街道、飛云街道、南濱街道。水價分類按《浙江省物價局關于簡化水價分類規范執行范圍實行差別水價政策加快“騰籠換鳥”工作的通知》(浙價資〔〕1號)規定,由原先的居民生活用水、非經營性用水、經營性用水和特種行業用水4類,簡化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種行業用水3類。
二、居民生活用水實施階梯水價。為發揮價格機制對用水需求的調節作用,促進節約用水保護水資源,從本次水價調整起對居民生活用水采用階梯水價。階梯用水量:第一級水量為17噸及以下,第二級水量為18-30噸,第三級水量為31噸以上。階梯水價比例為1:1.5:2。
三、水價調整的具體標準。全市平均水價上調0.30元/立方米。原非經營性水價上調1.10元/立方米,歸屬非居民類。調整后供水價格為: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級水價為2.40元/立方米,第二級水價為3.60元/立方米,第三級水價為4.8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水價調整為3.70元/立方米;特種行業用水水價調整為6.80元/立方米。污水處理費按原標準執行。
四、居民生活用水中“總表制”執行基準水價。居民生活用水實施階梯水價后,村總表制、小區總表制、集體戶總表制、學校等特殊用戶執行基準水價。其水價執行居民階梯水價的第一級水價。
以上水價調整標準自x年7月1日(用水之日)起執行。
xx市人民政府
x年7月22日
水電費漲價通知 篇3
尊敬的客戶:
您好!非常感謝貴司長期以來的支持與厚愛,使雙方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平臺!
由于勞動力價格上升、原材料價格上漲,目前給貴司的產品已底于成本,讓我們的合作難以為繼。本著長期誠信服務、共同發展、質量取勝、共享利潤的經營理念,為了我司的可持續發展能更好的為貴司長期服務,我司對產品價格進行調整。(按新報價單打八折)
鑒于雙方此前的`合作關系一直較好,現特致函貴司從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為此對貴司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時希望得到您們的諒解與支持。
特此函告順祝商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