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帶薪休假的通知(精選3篇)
職工帶薪休假的通知 篇1
各科室:
為了維護職工人員的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公務員法》和《 縣人事局 財政局轉發<云南省人事廳、云南省財政廳關于云南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施帶薪年休假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經研究,現對我局(公司)職工帶薪年休假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職工中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的人員,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我局(公司)職工可享受年休假天數見附件。
二、年休假先由各科室拿出年休假安排表,經分管領導審核報局長批準后安排休假。局領導年休假由辦公室征求領導意見后安排。
三、年休假應在每年10月份以前休完,確因工作需要經局領導同意的可推遲到年底安排,原則上不允許跨年度安排休假。
四、全年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人員控制在職工總人數的10%。若職工自行放棄安排休假的,單位不支付補償報酬。
五、年休假在一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六、按照上級有關的規定,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二)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44個工作日)以上的;
(三)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66個工作日)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88個工作日)以上;
(五)因個人原因脫產學習累計天數超過其年休假天數的;
(六)被停職審查或受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的行政、刑事處罰的。
七、工作人員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上述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年度的年休假。
八、職工享受的年休假不得抵消病、事假。
九、職工休假期間,各科室要安排人員接替休假人員的工作,保證工作的連續性。
十、休假職工在休假期間必須保持通訊暢通,若有離開彌勒外出的必須向局長報告。
十一、本通知自xx年1月1日起執行。
20xx年xx月xx日
職工帶薪休假的通知 篇2
各科室:
為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公務員法》和《 縣人事局 財政局轉發<云南省人事廳、云南省財政廳關于云南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施帶薪年休假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經研究,現對我局(公司)職工帶薪年休假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職工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的,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我局(公司)職工可享受年休假天數見附件。
二、年休假先由各科室拿出年休假安排表,經分管領導審核報局長批準后安排休假。局領導年休假由辦公室征求領導意見后安排。
三、年休假應在每年10月份以前休完,確因工作需要經局領導同意的可推遲到年底安排,原則上不允許跨年度安排休假。
四、全年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人員控制在職工總人數的10%。若職工自行放棄安排休假的,單位不支付補償報酬。
五、年休假在一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六、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二)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44個工作日)以上的;
(三)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66個工作日)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88個工作日)以上;
(五)因個人原因脫產學習累計天數超過其年休假天數的;
(六)被停職審查或受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的行政、刑事處罰的。
七、工作人員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上述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年度的年休假。
八、職工享受的年休假不得抵消病、事假。
九、職工休假期間,各科室要安排人員接替休假人員的工作,保證工作的連續性。
十、休假職工在休假期間必須保持通訊暢通,若有離開彌勒外出的必須向局長報告。
十一、本通知自二Oxx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二Oxx年二月二日
職工帶薪休假的通知 篇3
全體員工:
經公司研究決定,清明節放假及調休安排時間如下:
1、清明節放假時間為:年4月5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2、放假期間,有需要安排員工值班的部門請在年4月4日上午下班之前把值班名單報給人事部,以便統計。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