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禁放煙花爆竹通知(通用3篇)
禁燃禁放煙花爆竹通知 篇1
為保障全縣人民度過一個平安、祥和、歡樂的新春佳節,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xx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和《xx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xx縣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辦法的通知》(政辦發〔20xx〕號)文件精神,經縣政府研究決定,20xx年春節期間中心城區范圍內實行煙花爆竹燃放有限開禁,特通告如下:
一、有限開禁時間
20xx年x月x日(農歷臘月廿六)至x月x日(農歷正月十五)期間,除本通告第二條規定的區域外,其他限制燃放區域內允許燃放煙花爆竹。
二、有限開禁期間禁止燃放地點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六)山林、縣行政中心等重點防火區。
三、各鄉鎮(街道、園區)要切實加強宣傳和組織管理,確保有限開禁期間煙花爆竹燃放安全有序,倡導市民少放或不放煙花爆竹,盡量消除火災隱患,減少大氣污染影響。縣公安、環保、安監、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切實加強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
四、廣大市民應當自覺遵守政辦發〔20xx〕號文件和本通告有關規定,自覺抵制假冒偽劣煙花爆竹產品,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積極舉報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
五、對違反本通告的單位和個人,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xx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禁燃禁放煙花爆竹通知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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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治大氣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公眾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菏澤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等規定,現就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燃時間
年1月13日零時起至2月22日24時(農歷臘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
二、禁燃區域
菏澤市牡丹區全區域。
三、禁燃措施
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機制,依法向社會發布信息。
行政審批服務部門負責加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審批工作。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
公安部門負責加強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對違反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處置煙花爆竹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依法查處在禁燃時間、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配合其他行政部門開展煙花爆竹執法檢查,依法查處妨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
教育部門負責督導學校加強師生的教育和管理,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作為學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內容。
市場監管、文化和旅游等部門負責督促禮儀典慶公司、飯店、賓館、酒店落實本場所禁放管理職責,嚴格遵守禁燃規定。
城管、住房和城鄉建設、宣傳、民政等部門負責加強主管領域煙花爆竹禁燃宣傳和監督檢查。各鎮街及有關部門、單位、派出機構、居委會、村委會應積極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禁燃宣傳,確保家喻戶曉,營造良好的禁燃氛圍。
請廣大居民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共同維護禁燃秩序,創造安全的社會環境和良好的生態環境。
20xx年xx月xx日
禁燃禁放煙花爆竹通知 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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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我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效防止環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煙花爆竹,系指以煙火藥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過燃燒或爆炸,產生光、聲、色、型、煙霧等效果,用于觀賞、具有易燃易爆危險的物品。
二、石家莊市行政區域內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嚴禁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
三、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主辦單位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向公安部門提出申請,經公安部門審查批準后,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燃放。
四、對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由相關執法部門依法依規查處。
五、違反本《通告》造成國家、集體、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管委會,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村(居)委會依法履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的主體責任和屬地責任。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管委會要牽頭組織生態環境、公安、應急管理、供銷、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行政審批、交通運輸、民政、教育、宣傳、文化廣電和旅游等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嚴格落實本《通告》,切實加強日常監管,嚴厲打擊非法行為。
七、對違反本《通告》的,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權勸阻、制止和舉報。對舉報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經查證屬實按照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八、本《通告》自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年1月8日實施的《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于市區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同時廢止。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