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通知單(精選3篇)
年休假通知單 篇1
通知:經公司研究決定,請您按下表指定時間享受年休假期。請您安排好相關工作交接,休假期間公司會安排人員接替您的工作,休假結束后請您按時回公司工作。祝你假期愉快!
人力資源部
制表人:
部 門 負 責 人 簽 字:
公司領導審批:
人力資源部負責人會簽:
年休假通知單 篇2
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
為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精神和局黨委對全局干部X員的關懷,進一步調動工作積極性,不斷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魯政辦字〔20__〕10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局實際,經局黨委研究決定,進一步嚴格帶薪年休假制度相關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執行時間
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根據工作實際,在每年度的11月至次年3月期間統籌安排本單位人員當年度年休假。
二、執行標準
(一)在編在崗職工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二)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累計工作年限按照足年足月計算。
(三)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為一個計算年度(20__年度自1月1日起計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計算年度的年休假:
1、請事假累計超過應享受年休假天數且不扣工資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四)請事假的按照實際事假天數抵減當年年休假天數。請病假未出具縣級以上醫院休假證明的,按照請事假計算。
三、相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認真落實。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要切實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從關心干部X員生活、維護干部X員合法權益的高度出發,既要鼓勵大家弘揚愛崗敬業的優良傳統,勤奮工作,甘于奉獻,又要提倡勞逸結合,妥善處理工休關系,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認真貫徹落實好帶薪年休假制度。
(二)合理安排、統籌計劃。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負責制定本單位人員的年休假計劃。要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做好統籌計劃,合理安排本單位人員年休假,確保正常開展各項日常工作。局屬各單位每月休假人數不得超過本單位總人數的20﹪,單位班子成員同時休假人數不得超過班子成員的三分之一,同時休假人數不得超過本單位總人數的10﹪。局領導、機關各科室和人員較少的局屬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安排。休假人員要做好工作交接,嚴格落實《AB崗零缺位工作制度》,確保工作的延續性,堅決杜絕工作空檔。
(三)嚴格審批、及時備案。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應于每年10月15日前將本單位人員年休假計劃報局人事科審批,逾期不報送的視為自動放棄。審批同意后,應嚴格按照計劃安排年休假,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變動。確需調整的,由變動人員所在單位提出休假調整意見,經局主要領導同意后報人事科備案。
(四)遵守紀律、文明休假。年休假期間要嚴格執行省委、市委有關要求,認真貫徹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禁止使用公車出行,禁止著制服出入各種旅游娛樂休閑場所;要保持通訊暢通,離開本市的需提前告知所在單位;如確有工作需要須及時返回工作崗位,可另安排時間補休;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注意交通安全,確保渡過一個文明、輕松、愉快的假期。
泰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20xx年9月27日
年休假通知單 篇3
一、享受帶薪年休假人員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與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城鎮職工、農民工,以及勞務輸入人員。不適用于退休返聘人員、實習生和兼職員工。
二、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條件及天數:
1、職工在本企業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方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2、職工累計工作年限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3、職工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后,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
4、年休假天數指一年(12個月)內的休假天數,按如下標準休假:
人員范圍工作年限工作年限判定時點休假周期休假天數附加說明
20xx年12月工作已滿一年的人員滿1年不滿10年休假周期開始月份的上一個月每年1-12月5天在一個休假周期內,遇有滿10年(或20年)時,休假天數按當年個人平均年休假天數(進到整數)確定。
滿10年不滿20年每年1-12月10天
滿20年每年1-12月15天
20xx年1月及以后工作滿一年的人員滿1年不滿10年滿1年后下月起向后順延12個月5天
滿10年不滿20年滿10年后下月起向后順延12個月10天
滿20年滿20年后下月起向后順延12個月15
三、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上一年度(12個月)累計休病假2個月以上的;
2、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上一年度(12個月)累計休病假3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上一年度(12個月)累計休病假4個月以上的;
4、上一年度(12個月)因內退、工傷休養等原因累計不在崗6個月以上的;
5、借調到外單位工作的人員,向借入單位申請帶薪年休假。
四、帶薪年休假的具體安排:
1、帶薪年休假可以采取集中安排和個人申請獲得批準兩種方式。
2、各單位可根據生產經營、業務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3、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4、非因工作需要,職工當年自動放棄的年休假,不得轉入下一年度,公司亦不發給休假工資。
5、年休假原則上應在相應休假周期內休完。企業和職工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含退休)的,職工本人應申請休完本年度年休假,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6、員工因有事必須親自處理而需請假者,應優先請年休假,在年休假休完后,方可請休事假。
7、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五、帶薪年休假申請、審批、備案程序:
1、公司勞動人事部定期統計出公司全體職工姓名、參加工作年月、工作年限、集團工齡,測算出每名職工的年休假天數、休假周期等信息,并提供給各單位和部門;作為享受帶薪年休假的一般性依據,各單位應隨時監控和掌握年休假的休假條件和否定條件事實,以便正確審批年休假。
2、符合帶薪年休假條件的職工,在計劃休帶薪年休假前,應提前7天填寫《帶薪年休假申請及審批表》、《年休假期間維護穩定工作保證書》,并將工作向職務代理人交接清楚,不得影響工作。
3、審批權限:工人崗位由班段長簽屬意見后,由所在單位中層正職領導審批;一般管理崗位直接由所在單位中層正職領導審批;中層副職由中層正職簽屬意見后,上報公司級副職主管領導審批;中層正職由公司級副職領導簽屬意見后,上報公司經理審批;公司級副職領導直接由公司經理審批。
4、《帶薪年休假申請及審批表》一式兩份,一份由所在單位保存,一份交勞動人事部備案;《年休假期間維護穩定工作保證書》交勞動人事部,并由勞動人事部轉交政治工作部備案。
5、審批原則:個人與所在單位協商一致,不能影響本崗位工作及所分管的工作,離崗后應有職務代理人。
6、各單位在職工考勤表中對帶薪年休假應用專用符號予以注明。
7、凡由各單位集中安排的帶薪年休假,向勞動人事部及時上報《帶薪年休假備案表》及《年休假期間維護穩定工作保證書》即可,不必填寫《帶薪年休假申請及審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