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通知(通用6篇)
高溫通知 篇1
院屬各部門:
經研究決定,20xx年高溫期帶薪休假8天,為8月3日—8月7日、8月10日—8月12日;8月1—2日、8月8—9日為正常休息日,8月13日上班。為做好放假期間的安全保衛工作,確保安全穩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部門應在放假前落實好本部門的安全自查工作,及時整改問題,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將自查情況于7月22日前報安保辦。
二、物業管理處加強放假期間園區的安全巡查和值守工作。
三、院級值班安排另附,各職能部門、公共技術服務中心、二級所必須安排在崗值班,并將值班安排與放假期間需加班的實驗室和人員名單,于7月22日前報安保辦備案。
高溫通知 篇2
各位員工:
根據公司高溫休假安排,結合部門實際生產情況,經研究決定,休假安排如下:
7月30日-8月7日(共9天);(其中翻班人員7月30日-8月2日,共休假4天,7月29日晚班照常上班),8月3日(周三)正常上班。集中休假由員工公休假沖抵。請各科、條線負責人做好休假期間的相關管理工作(如安全、值班、后勤保障等)。
特此通知。
高溫通知 篇3
根據公司工作安排,經研究,定于8月1日(星期五)至8月9日(星期六)期間高溫放假,共9天,8月10日(星期日)上班,現將有關注意事項如下:
1、各單位要加強放假期間的值班帶班制度,安排責任心強、熟悉業務的同志值班,確保工作的正常運轉和聯絡暢通。值班的同志要確保聯絡方式準確無誤,確保手機24小時開機。
2、各單位要認真組織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安全保衛工作,特別要加強放假期間的公共安全、社會穩定、天氣災害、防洪防汛和衛生防疫等隱患的排查和防范,及時化解各種風險,如遇重大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要第一時間向公司報告并及時啟動相關應急機制,快速反應,妥善處置。
3、各單位要認真組織好高溫檢修工作,做好假期加班人員的現場安全生產、交通消防、勞動防護、防暑降溫、餐飲衛生等保障工作。
4、各單位要提醒員工注意放假期間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東風隨車吊提醒:嚴禁動用公車或集體組織外出旅游,確保廣大員工家屬度過一個和諧平安的高溫假期。
5、各二級單位(公司)可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確定放假時間,并于7 月30日前將假期值班表報至公司(委)辦公室和公司維護穩定辦公室。
高溫通知 篇4
隨著炎熱天氣到來,為表示公司對員工的體諒和關懷,使員工在酷暑期間能更好的工作,特向公司申請發放員工高溫補貼。發放時間擬為7月、8月、9月三個月,發放標準根據員工作業環境不同如下:
一、 人員范圍及標準:
經理級及以上級別:每人100元/月
辦公室人員:每人80元/月
生產部、物流部:每人50元/月
二、 執行時間 :
高溫津貼的執行時間為:20xx年7月至9月
三、 發放形式:
高溫津貼隨7月至9月工資每月隨工資發放。
以上通知自20xx年7月起執行,請各部互相轉告,遵照執行。 請予以批示!
高溫通知 篇5
各項目部:
為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保障員工在夏季高溫條件下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安全,從而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公司決定從20xx年6月1日至9月30日止,以市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布氣溫在37℃以上(含37℃,以下統稱高溫),公司將針對在高溫條件下出勤在崗作業的員工發放高溫補貼,具體細則如下:
一、發放對象:
1、生產一線員工,包括注塑車間、電池車間、庫房工作人員(庫管員、搬運工)、無空調環境辦公的管理人員(車間主管、巡檢、搬運、清潔工、維修工、花工);
2、高溫條件下外出辦公的非一線管理人員,包括配套業務人員、駕駛員、出納;
3、所有空調環境辦公的管理人員不屬于高溫補貼發放對象。
二、發放標準:
1、在高溫作業環境下的特殊生產工序,鉛澆鑄、燒焊、熱封工序按10元/人/天發放高溫補貼;
2、在高溫環境下外出辦公的配套業務人員按10元/人/天發放高溫補貼;
3、生產一線員工(不含鉛澆鑄、燒焊、熱封工序)、車間現場管理者、巡檢、搬運、清潔工、庫房管理人員、搬運工、維修工、花工)按7元/人/天發放高溫補貼;
4、在高溫環境下外出辦公的駕駛員、出納按5元/人/天發放高溫補貼;
5、所有高溫環境下不出勤在崗作業的員工不享受此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6、公司各駐外經營機構,由各機構負責人根據當地具體作業環境自行規定具體發放細則,發放的高溫補貼支出由辦事處自行承擔,但不允許超出公司規定的發放標準。
高溫通知 篇6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企業集團、中央在甘有關單位、有關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原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和《關于調整甘肅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維護勞動者健康及相關權益,現就執行高溫津貼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高溫津貼發放范圍。高溫津貼發放范圍是指存在高溫作業及高溫天氣期間安排職工工作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差額撥款及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二、嚴格控制高溫津貼發放條件和標準。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C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C以下的,應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高溫、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8元,按在崗職工實際出勤天數計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發放。
三、加大高溫津貼發放情況檢查。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安全生產監督、衛生計生等部門和工會組織,督促企業、事業單位依法落實夏季工作場所防暑降溫各項規定,建立健全工作安全衛生制度,確保夏季企業、事業單位工作和生產經營正常進行。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息時間、高溫津貼支付以及診斷為職業性中暑職工工傷保險待遇落實等情況,確保勞動者合法權益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