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春節禁放煙花爆竹通知范文(精選4篇)
小區春節禁放煙花爆竹通知范文 篇1
廣大市民朋友們:
為有效控制城區環境空氣污染和噪音污染,維護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公共安全,努力營造文明安全、節約環保的社會新風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涼州城區20xx年春節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現就20xx年春節期間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區域:東至馬蹄河、西至金武高速、南至蘭新鐵路、北至金色大道所合圍的區域。
二、重點管控時間:20xx年1月13日至2月20日。
三、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四、在禁放區內,不得儲存、違法違規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
五、今年確定的集中燃放點為城東清水河橋南北兩側、城西小沙河橋西北側,市民可前往燃放點科學、安全燃放。
六、各城郊鎮人民政府、城區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有關部門(單位)要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宣傳活動,依據《涼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涼州城區20xx年春節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涼政辦發〔20xx〕8號)文件要求,做好本職工作,引導市民群眾前往確定的燃放點燃放。
七、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社區、村民委員會、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要做好本單位、本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及時勸阻、制止、舉報違反本通告的行為。
八、在禁止燃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城管執法部門依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查處,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九、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工作組
20xx年x月x日
小區春節禁放煙花爆竹通知范文 篇2
廣大市民朋友們:
為減少燃放煙花爆竹對大氣環境的影響,切實改善空氣環境質量,全力保障社會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xx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xx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決定在我縣全域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的煙花爆竹,是指以煙火藥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過燃燒或爆炸,產生光、聲、色、型、煙霧等效果,用于觀賞,具有易燃易爆危險的物品。
二、自即日起至20xx年x月x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嘉祥縣行政區域內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
三、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依法予以處罰。
四、從事慶典、婚慶、殯儀等服務的單位或個人,不得為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相關服務。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依法予以處罰。
五、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違者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對拒絕、阻礙相關職能部門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拒不停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鼓勵、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涉嫌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攜帶、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凡線索經查證屬實的,根據相關舉報獎勵辦法,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八、各級各部門和廣大群眾要積極配合政府做好煙花爆竹禁售禁放管理工作,為創建文明城市、構建和諧社會作出積極貢獻。
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工作組
20xx年x月x日
小區春節禁放煙花爆竹通知范文 篇3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經濟開發區、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為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按照《xx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六十一條 禁止生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具體辦法由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管委會制定。”等規定,現通知如下:
一、落實屬地責任
建立“政府負責、部門聯動、格管理”的煙花爆竹禁燃禁放體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將禁止生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等工作納入格化管理之中,在春節前組織各部門對煙花爆竹的生產、運輸、銷售、儲存等各環節進行一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清理”。各級各部門要嚴格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嚴格落實好本轄區內的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在狠抓落實上下功夫,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確保轄區內無違規銷售、燃放行為發生。
二、加大宣傳引導
各縣區、各部門要持續做好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宣傳工作,采取張貼標語、散發宣傳單、發布公眾號、新聞廣播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做好輿論引導,讓全市人民群眾了解我市禁售禁燃禁放規定,深刻認識禁售禁放的必要性、緊迫性,遵守禁燃禁放規定,提高社會各界知曉度、配合度、支持度,營造良好輿論氛圍,提高人民群眾遵守禁售禁放規定的自覺性,繼續在全市上下營造“不燃不放”煙花爆竹的社會氛圍。
三、注重源頭防控
市應急管理部門牽頭,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全面排查,突出重點地域、重點場所、重點人員,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重點做好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鞏固20xx年我市煙花爆竹全面禁燃禁放工作成效,嚴格落實煙花爆竹全域禁燃禁售要求。市場監管、城市管理部門要督促禮儀慶典公司、飯店、賓館、酒店等業主落實本場所禁放管理職責,告知各類餐飲預訂者遵守禁放規定。公安機關要按照鞭炮聲就是警情的工作要求,對工作中發現、有關部門移交、群眾舉報的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線索,靈敏反應、迅速出警,第一時間做好取證工作,依法予以處罰,保持執法高壓態勢。
四、嚴控重點時段
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x月x日為禁燃禁放管控的重要時段,各縣區、各部門要研究制定詳細的重點時段禁燃禁放執勤值守和應急工作,縣級政府要成立專班,落實格化管理;市直各單位加強力量調配,組建督查隊伍,嚴格落實定人、定崗、定責“三定”要求,充分依托技防、人防、物防、群防、聯防的“五防”看防體系,不間斷對人員密集場所、大街小巷、居民小區、城中村、鄉鎮農村等重點區域進行現場巡查,及時發現、制止、處罰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確保轄區內不發生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現象。
五、強化督導檢查
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切實落實管控責任,充分動員基層力量,深入到街道、村居宣傳發動,嚴防嚴控,做到工作無死角,無遺漏。各級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管理、城市管理部門要成立專項工作組,推進落實我市全域全時段禁售、禁燃、禁放煙花爆竹工作要求。春節期間,市環委辦將組織人員利用藍天衛士、高空瞭望等方式不間斷地進行上巡查,不定期組織人員對縣區進行暗訪。對發現工作不力、落實不到位的有關縣區和部門將進行通報,對造成安全事故,引發不利影響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20xx年x月x日
小區春節禁放煙花爆竹通知范文 篇4
尊敬的居民朋友:
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治大氣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公眾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菏澤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等規定,現就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燃時間
年1月13日零時起至2月22日24時(農歷臘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
二、禁燃區域
x市x區全區域。
三、禁燃措施
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機制,依法向社會發布信息。
行政審批服務部門負責加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審批工作。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
公安部門負責加強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對違反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處置煙花爆竹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依法查處在禁燃時間、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配合其他行政部門開展煙花爆竹執法檢查,依法查處妨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
教育部門負責督導學校加強師生的教育和管理,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作為學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內容。
市場監管、文化和旅游等部門負責督促禮儀典慶公司、飯店、賓館、酒店落實本場所禁放管理職責,嚴格遵守禁燃規定。
城管、住房和城鄉建設、宣傳、民政等部門負責加強主管領域煙花爆竹禁燃宣傳和監督檢查。各鎮街及有關部門、單位、派出機構、居委會、村委會應積極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禁燃宣傳,確保家喻戶曉,營造良好的禁燃氛圍。
請廣大居民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共同維護禁燃秩序,創造安全的社會環境和良好的生態環境。
工作組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