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春節燃放煙花爆竹的最新通知(精選16篇)
關于春節燃放煙花爆竹的最新通知 篇1
為了進一步鞏固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的成果,讓廣大市民過一個平安祥和的春節,今將《衡水市人民政府關于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再度發布,望廣大市民自覺遵守。
為防止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切實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大氣和噪聲污染,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55號)、《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xx)的相關內容和要求,市政府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現就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衡水市市區東西南北環城路以內、各縣市區主城區區域為煙花爆竹的限放區。
二、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以下簡稱春節期間)
在限放區域內,每年春節期間即:農歷臘月三十(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十五7時至22時可以燃放煙花爆竹。省、市政府發布重污染天氣III級及以上預警期間,預警區域內全面禁放。
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
除每年春節期間允許燃放的時間外,其余時間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煙花爆竹。
四、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
在允許燃放煙花爆竹春節期間,以下區域場所禁止燃放:
(一)黨政機關辦公區、醫院、學校、公園、商場、影劇院、文物保護單位、大型文化體育場所、檔案館、集貿市場等公共場所,火車站、汽車站等單位場所及周圍50米內;
(二)加油站、液化氣站、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及其周圍100米內;
(三)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社、電信、郵政、金融單位、電力、通訊線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樓道、屋頂、陽臺;
(四)重要軍事區域;
(五)10層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離25米范圍內;
(六)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或高層建筑, 在物業公司劃定燃放區域以外;
(七)林地等重點防火區;
(八)市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五、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品種
禁放期間(除春節期間外),禁止燃放所有品種的煙花爆竹及其替代品如電子禮炮、電子鞭炮等。
限放期間(春節期間),可以燃放的品種只限于個人燃放類的C級以下產品,所有A級、B級煙花爆竹產品一律禁止燃放(正規煙花爆竹產品外包裝標注A、B、C、D級)。
六、對焰火燃放的規定
組織焰火晚會和大型燃放活動必須經公安機關治安部門審批核準并領取《焰火燃放許可證》。
七、允許燃放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事項
社會各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的,要做到:避免酒后燃放煙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偽劣、超標煙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車輛、建筑物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內、屋頂、陽臺燃放或者向外拋擲煙花爆竹;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必須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八、煙花爆竹燃放的管理與處罰
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罰款或行政拘留。
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舉報電話:110
關于春節燃放煙花爆竹的最新通知 篇2
市民朋友:
為確保廣大市民歡度春節,市政府決定,年春節期間在市區繼續實行有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限定燃放時間。允許燃放時間為年1月26日(農歷臘月二十三)、2月2日(除夕)至2月18日(農歷正月十六)、3月6日(農歷二月初二)的早7時至晚10時。除夕夜延長至次日凌晨1時,正月初一提前至凌晨5時。
二、限定燃放區域及場所。嚴禁在國家機關、文物保護單位、醫院、療養院、敬老院、影劇院、公園、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體育場館、公眾娛樂場所、繁華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貿市場、車及樓房陽臺燃放;嚴禁在生產、儲存、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工廠、倉庫、加油(加氣)站、液化氣站周邊100米以內及電力、通訊線路附近燃放。
三、限定銷售、燃放品種。嚴禁銷售、燃放兩響炮、鐵炮、拉炮、摔炮、砸炮、開天雷、禮花彈、土火箭、地老鼠等裝藥量大、敏感度高、危險性大的品種和未經批準生產、銷售的各類煙花爆竹。嚴禁在變電站等電力設施500米以內,燃放帶降落傘或金屬絲的高空禮花類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孔明燈。
四、限定銷售單位、時間。經所在地安監部門批準的煙花爆竹經營點必須從我市已經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批發企業進貨,憑經營許可證、臨時占道許可證(非占道經營的自然村除外)、營業執照,懸掛規范統一的標識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允許銷售日期為年1月23日(農歷臘月二十)至2月17日(農歷正月十五)。
五、對違反規定者予以處罰。安監部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對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的,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對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或者銷售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公安機關根據《治安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本《公告》,對未經許可運輸煙花爆竹的,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責令停止燃放,并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給予治安處罰。對造成國家、集體和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根據情節依法追究民事、刑事責任。
六、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組織新聞單位、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學校、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煙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識。廣大市民要自覺遵守煙花爆竹限放規定,并主動勸阻、制止不安全行為,積極舉報違規違法行為。凡舉報查實的,將依照市政府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x市x區人民政府
20xx年xx月
關于春節燃放煙花爆竹的最新通知 篇3
市民朋友:
為改善空氣質量,減少煙花爆竹燃放對環境空氣質量造成的危害,根據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春節期間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的有關規定,現通知如下:
一、禁放范圍及時間
經市政府決定,自年2月15日起,市主城區東至東三環路(含),西至西三環路(含),南至南三環路(含),北至古城路(含)以內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藁城區、欒城區、鹿泉區、正定縣等建成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市政府啟動Ⅲ級以上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時,全市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工作內容
(一)主城區四區住建局,藁城區、欒城區、鹿泉區、正定縣住建局,高新區房管處,負責組織轄區物業服務企業加大禁放宣傳力度,加強對轄區重點區域的巡查,同時對燃放行為進行及時勸阻和制止。
(二)物業服務企業應在責任服務區范圍內向業主進行政策宣傳,告知關于禁放煙花爆竹的相關規定,應當做好本單位、本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規定,設置統一規范的禁燃標志,及時勸阻、制止違反規定的行為,對不聽勸阻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三、工作要求
各單位應高度重視春節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充分認識到禁放工作的艱巨性和緊迫性,把工作做細做足,講清道理,爭取業主最大程度的理解和支持,引導業主到禁放區域以外燃放,確保工作嚴格落實到位。
x市x區人民政府
20xx年xx月
關于春節燃放煙花爆竹的最新通知 篇4
一、禁燃時間及范圍:20xx年1月26日至2月12日;東至廣梅汕鐵路、西至汕梅高速公路、南至豐達路、北至湯坑鎮段橋。在禁燃時間和禁燃范圍內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二、湯坑鎮人民政府、縣城管局要組織專門隊伍對禁燃區范圍內加強巡查,做好群眾解釋工作,對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要及時進行勸阻、制止。
三、縣城區范圍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區、村民委員會、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做好本單位、本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在合理范圍內醒目位置設置規范的禁燃標志,及時勸阻、制止、舉報違反本通告的行為。
四、在禁燃區內承辦各類喜慶活動的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告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并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對不聽勸阻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五、對在禁燃區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由公安、安監、環保等部門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查處。對違法燃放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六、未成年人違反本通告的,責令其監護人進行教育、管理,造成損害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關于春節燃放煙花爆竹的最新通知 篇5
尊敬的業主朋友們:
春節即將到來,在這辭舊迎新的時刻,我居委會預祝大家新春快樂,萬事如意!為了確保廣大市民都能度過一個安全、祥和的春節,海淀區對春節燃放煙花爆竹時間和場所都做出了嚴格要求,請大家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大年三十和正月初一(x月、xx日)兩天可以全天燃放煙花爆竹。
二、從正月初二開始,從凌晨零點至早七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遇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等重度污染天氣時,全天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四、燃放煙花爆竹時應注意選擇人員稀少的空曠場地,嚴禁在人多空間狹小的地方燃放。
x單位
20xx年xx月xx日
關于春節燃放煙花爆竹的最新通知 篇6
尊敬的業主朋友們:
值此新春佳節來臨之際,寧駿物業服務中心全體員工祝您:新春快樂、闔家安康!春節是我國的傳統節,燃放煙花爆竹的方式歡慶傳統節日,營造喜慶氣氛。然而集中燃放煙花爆竹不僅易引發火災,造成人身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還帶來了空氣污染、噪聲污染等環境污染問題,危害身體健康,為使廣大度過一個快樂和諧、安全的新春佳節,為此服務中心提示各位業主務必注意以下安全事項:
1、請您遵守《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
2、為確保節日安全和社區和諧,小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屆時物業服務中心加大園區巡視,勸阻、制止在小區內燃放煙花爆竹。
3、樓外、樓梯間、公共區域及陽臺也不得堆放任何易燃、易爆等物品,以免造成火災隱患和不必要的損失
4、請您務必以公共利益為重,切勿在家中或樓道公共區域放置煙花爆竹;家中已經購買并存放煙花爆竹的,請您從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視,務必自行采取措施進行處理,以免發生火災隱患。
感謝您為共建溫馨和諧社區付出的努力。
工作組
20xx年x月x日
關于春節燃放煙花爆竹的最新通知 篇7
廣大市民朋友們:
大家好!自《xx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施行三年來,在廣大市民的積極支持和配合參與下,我區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天更藍,氣更清,城更美。為鞏固保持我們來之不易的禁放成果,讓廣大市民共度一個清潔安全、文明祥和的春節,特向全體市民發出以下倡議:
一、讓我們大家都來做禁放煙花爆竹的宣傳者。全區市民利用微博、微信、手機客戶端等新興傳播方式作為平臺,向親朋好友宣傳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重要意義,宣傳禁放有關規定,力爭實現“禁燃禁放”理念家喻戶曉,人人皆知,讓更多的市民朋友自覺參與到禁放煙花爆竹的行列,凝聚起保護環境的正能量。
二、讓我們大家都來做禁放煙花爆竹的踐行者。全區市民文明過節,從你我做起,不違規運輸、儲存、銷售和攜帶煙花爆竹,不在禁放區域和場所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積極倡導移風易俗,選擇安全、環保、新穎的喜慶方式歡度春節,降低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環境污染,讓天更藍、空氣更清新。
三、讓我們大家都來做禁放煙花爆竹的監督者。全區市民發揮主人翁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增強抵制燃放煙花爆竹的自覺性,敢于對身邊的燃放煙花爆竹行為說不,積極勸阻和抵制周邊人員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共同營造一個安全、干凈、舒心、文明的城市環境。
禁燃禁放,人人有責。真誠懇請您行動起來,從自身做起,不燃放煙花爆竹,倡導文明新風,繼續以主人翁姿態參與城鄉建設、支持城鄉發展、呵護城鄉環境,共創美好明天!
春節將至,衷心祝愿大家新春快樂、身體健康、家庭幸福、萬事如意!
關于春節燃放煙花爆竹的最新通知 篇8
為加強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切實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創造良好的工作、生產、生活環境,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蕪湖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一)城關地區青弋江、趙家河、緯三路、蕪屯快速通道、永平路、南湖、羅保路、灣石路圍合區范圍內。
(二)文物保護單位;
(三)車站、碼頭、以及泊港的船只;
(四)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場所和其他重點消防單位;
(五)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六)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敬老院;
(七)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
(八)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
(九)居民住宅小區。
二、尊重傳統民俗習慣,在農歷除夕、春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元宵節5天,可以燃放煙花爆竹。
三、燃放煙花爆竹,應當按照燃放說明燃放。禁止燃放不合格的煙花爆竹。煙花爆竹燃放后,應當及時灑水、清掃。
四、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并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五、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郵寄煙花爆竹以及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可以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六、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違者由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燃放煙花爆竹,嚴禁噪聲擾民;公民在殯葬、婚慶等活動中,不得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違者由公安部門根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八、各鎮、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在日常巡查中,對發現違規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要主動予以制止并配合主管部門及時依法查處。對沿途拋灑冥紙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市容管理部門依據職責查處。
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勸阻或向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舉報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一經查實,將給予舉報者適當獎勵。
舉報電話:110(縣公安局)、87917(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88117(縣市容局)
特此通告
關于春節燃放煙花爆竹的最新通知 篇9
各鄉鎮(場)、縣直單位:
根據《貴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現就20xx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以環城高速(觀山湖至白云段)至曹關收費站沿云環中路、云環東路連接同城南路至粑粑坳一線為界(具體說明:環城高速以東;云環路、云環中路及云環東路以南;同城南路以西)所有環形線以內的白云轄區范圍內以及都拉營街道辦事處屬于禁止燃放、銷售煙花爆竹的區域(以下簡稱“禁放”、“禁售”區),除“禁放”、“禁售”區外其余區域均允許常年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有特殊規定的區域除外)。
二、禁止在下列地點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
1、長坡嶺、都溪林場等林區,蓬萊仙界等風景區,金山寺等文物保護區內;
2、各鄉鎮客運站及營運車輛停靠站等交通樞紐處;
3、加油站、燃氣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及周邊100米范圍內;
4、重要軍事設施、通信、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5、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敬老院、療養院;
6、轄區內所有生產經營企業或單位的生產經營場所;
7、鄉(鎮)政府機關辦公樓區域內。
三、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辦理須知
(一)零售經營點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煙花爆竹零售點不得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
2、符合白云區應急管理局制定的零售經營布點規劃。
3、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培訓合格,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教育;
4、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邊50米范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并與學校、幼兒園、醫院、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設施等重點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5、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水,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6、實行專店、專人銷售,每個零售點不得少于2人,并明確安全管理人員和銷售人員。
(二)零售經營單位(點)申請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1、《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一份)。
2、零售點詳細地址和周邊安全條件說明及平面示意圖。
3、營業執照復印件,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三)零售許可原則:
按照國家、省、市、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我區只對原有煙花爆竹經營店進行延期審查審核,不再受理新的煙花爆竹經營店。
(四)領取申請表時,嚴格執行一人一證一領,不許一人多證多領。
(五)申請受理時間為20xx年12月8日-20xx年12月9日。
四、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全區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各項工作,確保煙花爆竹安全經營和燃放。
五、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部門應當根據職責,協同做好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此致
敬禮!
20xx年xx月xx日
關于春節燃放煙花爆竹的最新通知 篇10
尊敬的業主/住戶:
在新春佳節來臨之際,金港城服務處全體員工提前給您拜個早年,祝您和您的家人身體健康,萬事如意!為了使大家度過一個安全、歡樂、祥和的春節,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同時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服務處針對燃放煙花爆竹事宜特提醒如下:
1、小區公共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2、禁止在私家陽臺、露臺、公共觀景陽臺、天臺、樓道上燃放煙花爆竹,以免發生火災和傷人事故;
3、春節期間,服務處將加大園區巡視對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將及時勸阻、制止,在此過程中請您配合支持我們的工作。
4、近來全國大部分地區空氣污染嚴重,為了您和您家人的身心健康,服務處呼吁每個家庭控制煙花爆竹的燃放,還大家一個清澈、潔凈的空氣環境;謝謝大家的配合!
有您的支持與配合,我們會做得更好!
恭祝:新春快樂,闔家幸福!
x市x區人民政府
20xx年xx月
關于春節燃放煙花爆竹的最新通知 篇11
全縣父老鄉親和社會各界朋友:
“爆竹聲聲除舊歲,喜氣洋洋迎新春。”每逢新春佳節來臨之際,大家都會以燃放煙花爆竹的方式歡慶傳統節日,營造喜慶氣氛。然而燃放煙花爆竹產生的顆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將嚴重影響環境空氣質量,損害人體健康。同時,產生的大量垃圾會加重環衛工人負擔。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是大勢所趨,在此,我們倡議:
1、爭做不燃放煙花爆竹的行動者。帶頭不購買、不燃放煙花爆竹,選擇電子爆竹、喜慶音樂、鮮花等新穎、安全、低碳的喜慶方式,過一個健康、環保的春節。
2、爭做不燃放煙花爆竹的監督者。積極勸阻、抵制燃放煙花爆竹的不文明行為,做到源頭預防,過程管控,形成燃放互相監督、安全互相保障的良好氛圍。
3、爭做不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者。通過微信、工作群、口口相傳等方式,向親朋好友、左鄰右舍宣傳燃放煙花爆竹所帶來的危害,把不燃放煙花爆竹變成全社會的共同行動。
低碳行動,我們參與;清新空氣,人人共享。請大家積極行動起來,攜手呵護藍天,讓`天更藍、地更凈、城更美。
關于春節燃放煙花爆竹的最新通知 篇12
各鄉鎮(場)、縣直單位:
為全面落實《杭州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有效保障市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減少環境污染、提升城市文明水平,現就切實做好全區20__年春節期間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歲末年初是煙花爆竹產銷、運輸、燃放旺季,也是煙花爆竹事故易發期、高發期。各鎮、街道和區各有關單位要把“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止非法銷售、燃放”作為當前社會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全面開展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宣傳,強化聯合執法巡查和應急保障,嚴厲打擊非法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確保禁放區煙花爆竹禁得住。
二、突出重點,切實加大對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力度。一要查堵非法煙花爆竹產品流入渠道。公安機關要嚴格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審批,嚴格辦理道路運輸許可,加大對進入我區車輛及人員的盤查力度,嚴肅查處非法運輸煙花爆竹以及運輸車輛、警示標志和產品裝載不符合國家標準等違規行為,堵住非法產品流入渠道。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客運安全監管,強化客運站危險品查堵責任,嚴格落實客運經營者安全告知義務,提醒乘客嚴禁攜帶煙花爆竹等危險品上車。二要嚴厲打擊非法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違禁、超標、假冒產品源頭追溯。應急管理部門要依法查處非法生產、批發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城管部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要依法查處非法零售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嚴格打擊冷光煙花等“網紅”產品非法零售經營行為。三要加強燃放監管,嚴查非法燃放行為。公安機關要嚴格依法查處在禁放區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違規行為,確需在禁放區舉辦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向公安機關申請,取得許可后方可實施;要嚴格審查燃放作業單位資質、作業人員資格,監督、檢查、指導主辦單位做好安全保衛、消防救援和警戒工作。
三、落實責任,嚴格落實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責任。今年是我區禁售禁放煙花爆竹第七年,各鎮、街道和區各有關單位要避免松懈厭戰思想和懈怠思想,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統籌協調,做好督促檢查、問題通報、督促整改等工作,嚴防各類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的發生:
區公安分局要加強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處違規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配合嚴打取締私銷煙花爆竹行為,依法辦理涉及煙花爆竹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和刑事案件;
區應急管理局要依法查處非法生產、批發經營煙花爆竹行為;
區委宣傳部要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加強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宣傳,統一宣傳口徑,加強輿情分析,強化正面引導;
區教育局要組織中小學校,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宣傳;
區住建局要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安全管理,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在小區張貼禁止標志;要加強對建設、施工單位和春節期間工地留守人員的禁售、禁放宣傳,落實建筑工地不出現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現象;
區城管局要依法查處非法零售經營煙花爆竹行為;
西湖交警大隊、西湖消防救援大隊、西湖交通運輸執法大隊、西湖生態環境分局以及區市場監管、商務、衛健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煙花爆竹管理禁售、禁放和儲運等工作;
西湖移動、電信、聯通、華數等通信和網絡、電視運營單位要通過群發短信、電視滾屏提醒等方式宣傳提醒廣大市民配合做好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
易燃易爆、文物保護等重點安全保衛單位要加強防火、防爆安全檢查,落實責任、確保安全。
各鎮、街道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做好宣傳發動、巡邏檢查、組織開展轄區聯合執法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督促轄區易燃易爆、文物保護等重點安全保衛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加強防火、防爆安全檢查,確保安全。
各村、社區要配合做好安全管理相關工作。
此致
敬禮!
20xx年xx月xx日
關于春節燃放煙花爆竹的最新通知 篇13
全體市民朋友們:
煙花爆竹燃放會釋放出大量有毒有害氣體,造成嚴重空氣污染和噪音污染,并極易引發火災,對我們的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為了我們生活的家園空氣能更加清新、環境更加舒適,在此,我們倡議廣大市民朋友:
1、從我做起,拒絕燃放煙花爆竹,選擇電子爆竹、喜慶音樂、鮮花等安全、環保的喜慶方式過節、辦事。
2、自覺宣傳和傳導禁放煙花爆竹的理念,教育、引導、勸阻家人、鄰居和親友,不燃放煙花爆竹。
3、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對發現違規燃放行為的,要積極予以勸阻、舉報(舉報電話110),并協助執法部門查處,共同抵制違規燃放行為。執法部門將為每個舉報的市民朋友嚴格保密。
4、通過微信等各類新媒體積極傳播拒絕燃放煙花爆竹,倡導安全、文明、環保生活新理念,弘揚正能量。
為了保護環境,遠離霧霾噪音,保護藍天碧水,請廣大市民支持我們的倡議,為美麗梧州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我市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區域:
環城高速倒水互通至城東互通、城東互通至蒼郁高速河步互通、河步互通至包茂高速保村互通、保村互通至倒水互通路段圍合以內萬秀區、長洲區、龍圩區、蒼梧縣的城鄉區域。
禁止燃放的其它場所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場所;
(二)文物保護單位、展覽館、體育館、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等公共文化場所;
(三)幼兒園、學校、醫療機構、養老機構、福利機構;
(四)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五)風景名勝區、公園、廣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六)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和經營場所,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安全保護區;
(八)架空電力線和通訊線路、有線廣播線下方,輸變電設施以及環境監測設施安全保護區;
(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x市x區人民政府
20xx年xx月
關于春節燃放煙花爆竹的最新通知 篇14
市民朋友:
為了有效防止城市噪聲和大氣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現就縣城區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燃時間及范圍:20xx年1月26日至2月12日;東至廣梅汕鐵路、西至汕梅高速公路、南至豐達路、北至湯坑鎮段橋。在禁燃時間和禁燃范圍內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二、湯坑鎮人民政府、縣城管局要組織專門隊伍對禁燃區范圍內加強巡查,做好群眾解釋工作,對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要及時進行勸阻、制止。
三、縣城區范圍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區、村民委員會、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做好本單位、本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在合理范圍內醒目位置設置規范的禁燃標志,及時勸阻、制止、舉報違反本通告的行為。
四、在禁燃區內承辦各類喜慶活動的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告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并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對不聽勸阻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五、對在禁燃區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由公安、安監、環保等部門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查處。對違法燃放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六、未成年人違反本通告的,責令其監護人進行教育、管理,造成損害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xx年x月x日
關于春節燃放煙花爆竹的最新通知 篇15
尊敬的業主朋友們:
值此新春佳節來臨之際,寧駿物業服務中心全體員工祝您:新春快樂、闔家安康!春節是我國的傳統節,燃放煙花爆竹的方式歡慶傳統節日,營造喜慶氣氛。然而集中燃放煙花爆竹不僅易引發火災,造成人身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還帶來了空氣污染、噪聲污染等環境污染問題,危害身體健康,為使廣大度過一個快樂和諧、安全的'新春佳節,為此服務中心提示各位業主務必注意以下安全事項:
1、請您遵守《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
2、為確保節日安全和社區和諧,小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屆時物業服務中心加大園區巡視,勸阻、制止在小區內燃放煙花爆竹。
3、樓外、樓梯間、公共區域及陽臺也不得堆放任何易燃、易爆等物品,以免造成火災隱患和不必要的損失
4、請您務必以公共利益為重,切勿在家中或樓道公共區域放置煙花爆竹;家中已經購買并存放煙花爆竹的,請您從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視,務必自行采取措施進行處理,以免發生火災隱患。
感謝您為共建溫馨和諧社區付出的努力。
x市x區人民政府
20xx年xx月
關于春節燃放煙花爆竹的最新通知 篇16
尊敬的居民朋友:
你們好!
根據xx市生態環境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12月12日下發的《關于做好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要求,自12月12日起至2月6日止,在xx市主城區、各縣市區建成區、鄉鎮政府駐地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在此,提醒大家切實增強守法文明意識,自覺做到:
1、遵守市政府禁限放規定,不在禁限放期間和婚喪嫁娶、開業慶典等活動中違法燃放煙花爆竹;
2、支持擁護市政府禁限放規定,積極勸阻他人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
3、發現非法生產、銷售、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舉報電話:110。
廣大居民朋友,請自覺遵守燃放規定,杜絕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為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和更高水平富強建設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2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