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禁放煙花爆竹通知范文(精選17篇)
2023年禁放煙花爆竹通知范文 篇1
為營造安全、舒適、祥和的過節氛圍,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推動全社會形成綠色生活方式,持續保持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切實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云南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決定在20xx年春節期間加強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現通告如下:
一、禁放區域及禁放時間
(一)禁放區域
1、主城區范圍:東至南沙大橋,西至菱角塘村,南至學府路,北至排沙河。
2、有關區域:國家機關、養老機構、教育、醫療、金融、郵政、通信、供水、供電、供氣等單位;汽車站等交通樞紐;旅游景區、山林等重點防火區;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加油(氣)站、輸變電設施及架空的電力、通信線路等設施安全保護區內;其他依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二)禁放時間
20xx年1月31日至2月17日期間禁放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限放區域及限放時間
(一)限放區域
禁放區域外的其他區域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二)限放時間
限放區域內,在20xx年1月31日至2月17日期間,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每天6:00至24:00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其余時段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嚴格依法監管
(一)公安部門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責令停止燃放并給予處罰。違反本公告,影響治安管理秩序的,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應急管理部門依法按照“合理布局、總量控制、逐步減少”的原則,布設煙花爆竹經銷點;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
(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依法查處流動兜售煙花爆竹攤點以及燃放煙花爆竹影響環境衛生、毀壞城市綠化和市政設施等行為。
(四)生態環境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規定,依法查處因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環境污染的行為,強化空氣質量監測。
(五)宣傳(融媒體中心)、文化旅游、氣象、交通運輸、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燃放煙花爆竹管理的相關工作。如與上級相關規定不符,以上級規定為準。
特此通告。
通知人:
日期:
2023年禁放煙花爆竹通知范文 篇2
各鄉鎮(場)、縣直單位:
為降低春節期間煙花爆竹集中燃放對空氣質量的影響,有效預防和減少煙花爆竹引發的安全事故,維護群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根據《關于做好我市20xx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饒環大氣字[20xx]01號)的要求,就我市春節期間禁限放煙花爆竹通告如下:
一、春節期間禁放時間:
20xx年2月6日—2月24日晚上22:00至凌晨6:00,其中,20xx年2月7日(年三十)晚上00:30—凌晨5:00。
二、春節期間禁放場所
1.市行政中心(含市民公園)、各行政企事業單位辦公區、軍事管理區;
2.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劇)院、歌舞廳、網吧、KTV等人員密集場所;
3.火車站、客(貨)運站、橋梁(含過街天橋)、隧道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4.生產、充裝、銷售、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特別是重大危險源周邊及周邊安全距離100米范圍內;
5.棚戶區、低洼危舊房、板壁房、磚木平房密集區及房屋走廊、樓道、屋頂、陽臺、窗口;
6.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三、春節期間限放場所
1.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限在物業公司劃定燃放區域燃放;
2.賓館、酒店限在設置的安全區域燃放。
四、違規處罰措施
1.在煙花爆竹禁限放區、禁放時段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2.行政機關及企事業單位違反禁限放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除公安部門依法處理外,由紀檢監察部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3.黨員干部職工違反禁限放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除公安部門依法處理外,由紀檢監察部門進行通報批評,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此致
敬禮!
20xx年xx月xx日
2023年禁放煙花爆竹通知范文 篇3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為全面貫徹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落實省市煙花爆竹全域禁售禁放工作要求,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現就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各縣市區要對各類煙花爆竹存儲、運輸、銷售、燃放行為實施拉網式排查,對重點場所、重點人員組織力量逐一排查,特別是對原取證的煙花爆竹的批發(零售)經營單位要進行重點排查,切實查清全市煙花爆竹存量底數,并對排查問題登記造冊,建好臺賬。
二、強化處置。各縣市區排查收繳的煙花爆竹,在有效期內的要積極創造條件組織外銷或返廠,已過有效期的、非法運輸銷售的、質量不符合標準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組織銷毀。
三、嚴格執法。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場監管局、交通運輸局配合,開展聯合執法,組織全市異地過篩行動,依法嚴厲打擊存儲、運輸、銷售、燃放行為,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細化措施。臨近春節,各縣市區要緊緊圍繞除夕、元宵等重點時段,緊緊圍繞銷售燃放重點人群,緊緊圍繞農村、城鄉結合部、陵園等燃放活動突出的重點部位,建立網格化監管機制,嚴格分片包干,壓實工作責任,把任務分解到村、社區,落實到人頭,構建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多級聯防聯控網絡,確保實現“零燃放”“零炮聲”。
五、嚴格問責。春節前,凡主動退回、消除隱患者,一律從寬處理,乃至不處罰。春節期間,凡被動被查者,對負有管理職責的,一律通報市紀委監委,依紀規追責。
2023年禁放煙花爆竹通知范文 篇4
為加強校內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員傷亡和火災事故的發生,構建良好的工作、學習、生活環境,保障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確保學校的安全穩定,根據《上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的相關規定以及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現通知如下:
1、全校各學院、各部門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2、各單位領導一定要高度重視,認識加強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校園的安全穩定。
3、認真貫徹落實《上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精神,加強對全體師生員工的危害性、危險性的教育,做到人人皆知,增強在校內不燃放煙花爆竹的自覺性,提高全員的。遵紀守法意識。
2023年禁放煙花爆竹通知范文 篇5
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治大氣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公眾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菏澤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等規定,現就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燃時間
20xx年1月13日零時起至2月22日24時(農歷臘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
二、禁燃區域
菏澤市牡丹區全區域。
三、禁燃措施
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機制,依法向社會發布信息。
行政審批服務部門負責加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審批工作。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
公安部門負責加強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對違反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煙花爆竹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依法查處在禁燃時間、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配合其他行政部門開展煙花爆竹執法檢查,依法查處妨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
教育部門負責督導學校加強師生的教育和管理,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作為學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內容。
市場監管、文化和旅游等部門負責督促禮儀典慶公司、飯店、賓館、酒店落實本場所禁放管理職責,嚴格遵守禁燃規定。
城管、住房和城鄉建設、宣傳、民政等部門負責加強主管領域煙花爆竹禁燃宣傳和監督檢查。各鎮街及有關部門、單位、派出機構、居委會、村委會應積極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禁燃宣傳,確保家喻戶曉,營造良好的禁燃氛圍。
請廣大居民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共同維護禁燃秩序,創造安全的社會環境和良好的生態環境。
2023年禁放煙花爆竹通知范文 篇6
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治大氣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公眾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菏澤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等規定,現就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燃時間
年1月13日零時起至2月22日24時(農歷臘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
二、禁燃區域
菏澤市牡丹區全區域。
三、禁燃措施
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機制,依法向社會發布信息。
行政審批服務部門負責加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審批工作。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
公安部門負責加強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對違反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處置煙花爆竹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依法查處在禁燃時間、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配合其他行政部門開展煙花爆竹執法檢查,依法查處妨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
教育部門負責督導學校加強師生的教育和管理,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作為學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內容。
市場監管、文化和旅游等部門負責督促禮儀典慶公司、飯店、賓館、酒店落實本場所禁放管理職責,嚴格遵守禁燃規定。
城管、住房和城鄉建設、宣傳、民政等部門負責加強主管領域煙花爆竹禁燃宣傳和監督檢查。各鎮街及有關部門、單位、派出機構、居委會、村委會應積極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禁燃宣傳,確保家喻戶曉,營造良好的禁燃氛圍。
請廣大居民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共同維護禁燃秩序,創造安全的社會環境和良好的生態環境。
2023年禁放煙花爆竹通知范文 篇7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進一步改善空氣質量,降低噪音污染,創建和諧、有序、文明的新春佳節氛圍,提升我縣生態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構建美麗的人居環境,讓廣大市民群眾過上一個歡樂、祥和的春節。現將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
年2月11日(除夕)、2月12日(正月初一)全天,2月26日(正月十五)7時至22時,其他時間應禁止燃放。
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在允許燃放煙花爆竹時限內,以下區域、場所禁止燃放:
(一)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
(二)車站、交通樞紐安全保護區內;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場所及其周邊100米范圍內;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六)山體、草坡等重點防火區域;
(七)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路、過街天橋、立交橋、隧道;
(八)商場、超市、影(劇)院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九)房屋、陽臺、窗口、樓梯、走廊;
(十)棚戶區、柴草垛堆放地。
三、燃放煙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向行人、車輛、建筑物投擲煙花爆竹;
(二)在高層建筑、構筑物、樹枝、路燈桿上懸掛、垂吊燃放煙花爆竹;
(三)妨礙交通秩序。
四、禁止燃放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和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禁止燃放雙響、摔炮、擦炮等產品和專業燃放類產品;燃放的煙花爆竹應當從具有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的點購買,不得購買非法、非標、超標等禁止燃放的.產品。
五、燃放煙花爆竹產生的垃圾按照門前衛生責任的規定,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清掃干凈。
六、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xx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年2月10日
2023年禁放煙花爆竹通知范文 篇8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經濟開發區、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為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按照《xx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六十一條 禁止生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具體辦法由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管委會制定。”等規定,現通知如下:
一、落實屬地責任
建立“政府負責、部門聯動、網格管理”的煙花爆竹禁燃禁放體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將禁止生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等工作納入網格化管理之中,在春節前組織各部門對煙花爆竹的生產、運輸、銷售、儲存等各環節進行一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清理”。各級各部門要嚴格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嚴格落實好本轄區內的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在狠抓落實上下功夫,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確保轄區內無違規銷售、燃放行為發生。
二、加大宣傳引導
各縣區、各部門要持續做好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宣傳工作,采取張貼標語、散發宣傳單、發布公眾號、新聞廣播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做好輿論引導,讓全市人民群眾了解我市禁售禁燃禁放規定,深刻認識禁售禁放的必要性、緊迫性,遵守禁燃禁放規定,提高社會各界知曉度、配合度、支持度,營造良好輿論氛圍,提高人民群眾遵守禁售禁放規定的自覺性,繼續在全市上下營造“不燃不放”煙花爆竹的社會氛圍。
三、注重源頭防控
市應急管理部門牽頭,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全面排查,突出重點地域、重點場所、重點人員,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重點做好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鞏固20xx年我市煙花爆竹全面禁燃禁放工作成效,嚴格落實煙花爆竹全域禁燃禁售要求。市場監管、城市管理部門要督促禮儀慶典公司、飯店、賓館、酒店等業主落實本場所禁放管理職責,告知各類餐飲預訂者遵守禁放規定。公安機關要按照鞭炮聲就是警情的工作要求,對工作中發現、有關部門移交、群眾舉報的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線索,靈敏反應、迅速出警,第一時間做好取證工作,依法予以處罰,保持執法高壓態勢。
四、嚴控重點時段
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x月x日為禁燃禁放管控的重要時段,各縣區、各部門要研究制定詳細的重點時段禁燃禁放執勤值守和應急工作方案,縣級政府要成立專班,落實網格化管理;市直各單位加強力量調配,組建督查隊伍,嚴格落實定人、定崗、定責“三定”要求,充分依托技防、人防、物防、群防、聯防的“五防”看防體系,不間斷對人員密集場所、大街小巷、居民小區、城中村、鄉鎮農村等重點區域進行現場巡查,及時發現、制止、處罰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確保轄區內不發生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現象。
五、強化督導檢查
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切實落實管控責任,充分動員基層力量,深入到街道、村居宣傳發動,嚴防嚴控,做到工作無死角,無遺漏。各級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管理、城市管理部門要成立專項工作組,推進落實我市全域全時段禁售、禁燃、禁放煙花爆竹工作要求。春節期間,市環委辦將組織人員利用藍天衛士、高空瞭望等方式不間斷地進行網上巡查,不定期組織人員對縣區進行暗訪。對發現工作不力、落實不到位的有關縣區和部門將進行通報,對造成安全事故,引發不利影響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2023年禁放煙花爆竹通知范文 篇9
20xx年新春佳節將至,為確保轄區群眾過一個安全祥和的春節,現就禁燃禁放煙花爆竹通告如下:
一、轄區單位及廣大群眾要嚴格執行煙花爆竹禁燃禁放規定,不購買、不燃放煙花爆竹,不非法運輸、存儲、銷售、攜帶煙花爆竹。選擇電子爆竹、喜慶音樂、鮮花等綠色、低碳、環保、安全的喜慶方式歡度春節,努力為“涇河藍”增色添彩。
二、文明祭祀,自覺破除焚燒紙錢香燭、燃放鞭炮等陳規陋習,通過獻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樹,以及清掃墓碑、誦讀祭文等方式寄托哀思,提升傳統節日的現代意義。在祭祀過程中不亂扔雜物,不焚燒垃圾、秸稈和雜草,不污染空氣河流,嚴防火災和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對發現違規燃放行為的,公安機關將根據《西安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處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將由應急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環境保護需要廣大人民群眾的配合和支持。讓我們立即行動起來,從現在做起,從自身做起,與文明握手,告別煙花爆竹,養成低碳、文明、健康、綠色的生活方式,為持續改善空氣質量、建設美麗涇河,貢獻自己的力量!
2023年禁放煙花爆竹通知范文 篇10
為改善大氣質量,優化人居環境,提升社會文明度。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某地維吾爾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按照《關于開展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知》(伊州環控發(20xx)11號)要求,縣人民政府決定實行20xx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管控,現通告如下:
一、縣城建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為滿足部分市民的燃放需求,確保安全燃放,我縣設立了三個煙花爆竹臨時集中燃放點。分別是:縣廣場、南通實驗學校西側空地、原縣酒廠北側空地。
臨時集中燃放點開放時間:20xx年1月24日至2月8日(20xx年春節期間),每日上午9時至次日凌晨1時,其他時間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三、黨員干部、共青團員、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模范遵守,不在禁限區燃放煙花爆竹。提倡以電子鞭炮等替代燃放煙花爆竹。
四、本通告所稱煙花爆竹,是指煙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物品。
通知人:
日期:
2023年禁放煙花爆竹通知范文 篇11
根據20xx年大氣污染防治整體工作部署,為減少環境污染,優化人居環境,全力保障社會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濟寧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的煙花爆竹,是指以煙火藥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過燃燒或爆炸,產生光、聲、色、型、煙霧等效果,用于觀賞,具有易燃易爆危險的物品。
二、在城區全年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基礎上,自即日起至3月15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金鄉縣行政區域內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
三、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依法予以處罰。
四、從事慶典、婚慶、殯儀等服務的單位或個人,不得為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提供相關服務。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依法予以處罰。
五、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違者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對拒絕、阻礙相關職能部門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拒不停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鼓勵、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涉嫌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攜帶、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凡提供線索經查證屬實的,根據《山東省群眾舉報槍爆危險物品違法犯罪獎勵辦法》,對舉報人給予獎勵。舉報電話:110。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通知人:
日期:
2023年禁放煙花爆竹通知范文 篇12
為有效遏制燃放煙花爆竹對環境空氣質量的影響,保障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菏澤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在執行原有禁燃禁放規定的基礎上,經研究,決定在全縣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煙花爆竹,是指煙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物品。
二、禁燃禁放時間為:20xx年1月30日00:00至3月15日24:00(農歷臘月二十八日零時至農歷二月十三日二十四時)。
三、東明縣全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四、縣應急管理、公安、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住建、文旅、廣電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嚴格落實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相關管理措施。
五、各鄉鎮(街道)及有關部門、單位、派出機構、居委會、村委會應當積極組織開展禁放煙花爆竹的宣傳工作,并在重大節日期間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同時,要加強街面巡查力度,及時勸阻、制止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并依法依規從嚴查處。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和舉報。
七、違反本通告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或個人,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菏澤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和《菏澤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23年禁放煙花爆竹通知范文 篇13
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按照《xx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六十一條 禁止生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具體辦法由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管委會制定。”等規定,現通知如下:
一、落實屬地責任
建立“政府負責、部門聯動、網格管理”的煙花爆竹禁燃禁放體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將禁止生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等工作納入網格化管理之中,在春節前組織各部門對煙花爆竹的生產、運輸、銷售、儲存等各環節進行一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清理”。各級各部門要嚴格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嚴格落實好本轄區內的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在狠抓落實上下功夫,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確保轄區內無違規銷售、燃放行為發生。
二、加大宣傳引導
各縣區、各部門要持續做好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宣傳工作,采取張貼標語、散發宣傳單、發布公眾號、新聞廣播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做好輿論引導,讓全市人民群眾了解我市禁售禁燃禁放規定,深刻認識禁售禁放的必要性、緊迫性,遵守禁燃禁放規定,提高社會各界知曉度、配合度、支持度,營造良好輿論氛圍,提高人民群眾遵守禁售禁放規定的自覺性,繼續在全市上下營造“不燃不放”煙花爆竹的社會氛圍。
三、注重源頭防控
市應急管理部門牽頭,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全面排查,突出重點地域、重點場所、重點人員,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重點做好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鞏固20xx年我市煙花爆竹全面禁燃禁放工作成效,嚴格落實煙花爆竹全域禁燃禁售要求。市場監管、城市管理部門要督促禮儀慶典公司、飯店、賓館、酒店等業主落實本場所禁放管理職責,告知各類餐飲預訂者遵守禁放規定。公安機關要按照鞭炮聲就是警情的工作要求,對工作中發現、有關部門移交、群眾舉報的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線索,靈敏反應、迅速出警,第一時間做好取證工作,依法予以處罰,保持執法高壓態勢。
四、嚴控重點時段
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x月x日為禁燃禁放管控的重要時段,各縣區、各部門要研究制定詳細的重點時段禁燃禁放執勤值守和應急工作方案,縣級政府要成立專班,落實網格化管理;市直各單位加強力量調配,組建督查隊伍,嚴格落實定人、定崗、定責“三定”要求,充分依托技防、人防、物防、群防、聯防的“五防”看防體系,不間斷對人員密集場所、大街小巷、居民小區、城中村、鄉鎮農村等重點區域進行現場巡查,及時發現、制止、處罰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確保轄區內不發生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現象。
五、強化督導檢查
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切實落實管控責任,充分動員基層力量,深入到街道、村居宣傳發動,嚴防嚴控,做到工作無死角,無遺漏。各級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管理、城市管理部門要成立專項工作組,推進落實我市全域全時段禁售、禁燃、禁放煙花爆竹工作要求。春節期間,市環委辦將組織人員利用藍天衛士、高空瞭望等方式不間斷地進行網上巡查,不定期組織人員對縣區進行暗訪。對發現工作不力、落實不到位的有關縣區和部門將進行通報,對造成安全事故,引發不利影響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2023年禁放煙花爆竹通知范文 篇14
新春佳節,居民會選擇以燃放煙花爆竹的方式歡慶節日,營造喜慶氣氛。然而,煙花爆竹燃放時會釋放出大量的顆粒物和硫化物,加劇霧霾程度,損害空氣質量,影響人體健康。煙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會嚴重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為貫徹落實我市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動員大會會議精神,特通知如下:
1、春節期間(x月xx日至x月x日),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2、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啟動后,全市范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3、在禁止區域和禁止時間內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機關將依照《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予以處罰。
4、全市煙花爆竹銷售實行許可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未取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不得從事經營活動,確保禁燃區內重點管控時段實現煙花爆竹“零響聲”。
以下地點是禁燃區
①國家機關、部隊駐地、學校、幼兒園、醫院、療養院、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
②車站、廣場、公園、停車場、商場、賓館酒店、影劇院、體育場館、網吧、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區域;
③城市道路、橋涵、過街天橋、地下通道以及其它地下空間;
④加油站、液化氣站、天然氣站、加氣站、燃氣管網及其配套設施周邊區域;
⑤倉庫、輸變電站和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銷售、使用場所及周邊區域;
⑥文物保護單位和旅游風景名勝區;
⑦居民住宅小區;
讓我們勇下決心,破除陳規陋習,樹立文明新風。從身邊事做起,杜絕煙花爆竹,保護環境,凈化家園,為天更藍、空氣更清新、環境更優美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2023年禁放煙花爆竹通知范文 篇15
尊敬的業主朋友們:
您好!20xx年春節即將來臨。爆竹聲中辭舊歲,春節燃放煙花爆竹是中華民族傳統的風俗習慣,然而集中燃放煙花爆竹不僅易引發火災,造成人身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還帶來了空氣污染、噪聲污染等環境污染問題,為使廣大業主度過一個快樂和諧、安全的新春佳節,碧桂園豪園物業溫馨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安全事項:
小區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1、為了節日安全和社區和諧,嚴禁在小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屆時碧桂園豪園物業將加大苑區巡視,勸阻、制止在小區內燃放煙花爆竹。
2、請您以公共利益為重,切勿在家中或樓道等公共區域放置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免造成火災隱患和不必要的損失。
外出燃放須知
1、燃放時應看清煙花爆竹外包裝上標注的注意事項,按照燃放說明小心操作,所有的煙花爆竹產品都應當在室外燃放。
2、燃放煙花爆竹時要保持頭腦清醒,酒后特別是醉酒請不要燃放煙花爆竹。
3、燃放煙花爆竹的時,應將煙花爆竹平穩放置在地面上。點燃后,燃放者應立即離開到安全位置。出現異常情況時,請不要馬上靠近產品,至少要等待15分鐘后再去處理。
4、遠離法規規定的禁放區域,不要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燃放,如棚戶區、樓梯口、小弄堂、加油站、變電站、高壓線、燃氣調壓站和草場、山林附近等;在農村地區燃放煙花爆竹應遠離工廠、倉庫、農貿市場、糧囤、柴垛等場所。
5、燃放后應仔細檢查,發現余火殘片、碎紙應及時清理。
6、加強未成年人安全燃放煙花爆竹教育,燃放煙花爆竹時請務必看護好自家小孩。
7、請不要超量購買煙花爆竹,煙花爆竹請小心保管存放,請不要靠近火源,不要在太陽下暴曬。
最后,恭祝廣大業主朋友們:新年快樂!闔家幸福,萬事如意!
20xx年xx月xx日
2023年禁放煙花爆竹通知范文 篇16
為保障國家集體財產和公民人身財產的安全,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減少對居民生活的干擾,保護空氣質量,維護城區秩序,促進文明縣城建設,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決定在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放范圍:城區東至龍山廟(含海德小區、毛公塢、巖坑、平塢),南至磐中以南500米、新元小區、聯進、聯誼(除下應自然村),西至新過境公路兩側(含后塢、小嶺坑),北至梅枝嶺隧道、紅梅隧道入口,包括面向城區的周圍山體(含公墓及零星墳墓)。
二、禁放時間:從20xx年1月起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對違反本通告的單位和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處罰。對違反本通告的黨員、干部,還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不配合、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視情節輕重依法予以治安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四、對違反本通告規定,擅自燃放煙花爆竹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勸阻和舉報,舉報電話:110。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xx縣人民政府
20xx年1月5日
2023年禁放煙花爆竹通知范文 篇17
為保障全縣人民度過一個平安、祥和、歡樂的新春佳節,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浙江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和《長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長興縣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辦法的通知》(長政辦發〔20xx〕173號)文件精神,經縣政府研究決定,20xx年春節期間長興中心城區范圍內實行煙花爆竹燃放有限開禁,特通告如下:
一、有限開禁時間
20xx年1月23日(農歷臘月廿六)至2月11日(農歷正月十五)期間,除本通告第二條規定的區域外,其他限制燃放區域內允許燃放煙花爆竹。
二、有限開禁期間禁止燃放地點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六)山林、縣行政中心等重點防火區
三、各鄉鎮 (街道、園區)要切實加強宣傳和組織管理,確保有限開禁期間煙花爆竹燃放安全有序,倡導市民少放或不放煙花爆竹,盡量消除火災隱患,減少大氣污染影響。縣公安、環保、安監、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切實加強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
四、廣大市民應當自覺遵守長政辦發 〔20xx〕173號文件和本通告有關規定,自覺抵制假冒偽劣煙花爆竹產品,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積極舉報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
五、對違反本通告的單位和個人,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 《浙江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通知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