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精選4篇)
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 篇1
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決定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與你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公司將根據《勞動法》及有關勞動法規規章的規定與你進行離職結算。請你于___年___月____日前辦理離職手續。
特此通知。
(用人單位蓋章)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 篇2
(員工工號: ):
你與x公司于年 月 日簽訂/續訂的勞動合同,因下列第 項原因,根據《公司勞動合同制實施辦法》第 條第 款的規定,決定從年 月 日起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超過規定醫療期仍不能上班工作;
3、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5、員工連續待聘滿六個月。
經濟補償為元,醫療補助費為元。
請你于勞動合同解除之日前一周內到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逾期不辦理手續者責任自負。
特此通知
公司名稱:
日期:
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 篇3
(員工工號: )
您與 公司于 年 月 日簽訂/續訂的勞動合同,因您具有下列第 項情形,根據《 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第 條第 款的規定,決定從 年 月 日起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
4.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嚴重影響工作或經公司提出仍不改正。
5.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過程中有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行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8.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您需要辦理以下交接手續:
以上事宜完成后,于 年 月 日前到人事部門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
特此通知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 篇4
你與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公司于 年 月 日簽訂/續訂的勞動合同,因下列第 項原因,根據《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公司勞動合同制實施辦法》第 條第 款的規定,決定從 年 月 日起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超過規定醫療期仍不能上班工作;
3、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5、員工連續待聘滿六個月。
6、 。
經濟補償為 元,醫療補助費為 元。
請你于勞動合同解除之日前一周內到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逾期不辦理手續者責任自負。
特此通知
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