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電價調整通知(通用3篇)
上海電價調整通知 篇1
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各有關發電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和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降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調整電價結構的決定,釋放輸配電價改革紅利,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經報市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7月1日起,本市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平均降低4.08分錢、農業生產用電價格降低3.5分錢(不含農副動力用電和排灌動力用電)。其中,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自4月1日起執行,電網企業分別按照每千瓦時3.78分錢和3.5分錢,在后續月份收取工商業用戶、農業用戶(不含農副動力用電和排灌動力用電)電費時,扣減4-6月份的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調整后的上海市銷售電價表詳見附件1)
二、自7月1日起,本市統調燃煤發電上網電價每千瓦時上調1.07分錢(含稅,下同),調整后本市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4155元(調整后的統調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表詳見附件2)。根據國家跨省跨區電能交易價格形成機制,皖電東送上網電價每千瓦時上調1.51分錢;向家壩水電到滬落地電價每千瓦時上調1.07分錢。
三、請市電力公司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做好用戶宣傳解釋工作,確保電價調整平穩執行到位。涉及工商業、農業用戶電費返還的,要按照有關政策足額返還用戶。
上海市物價局
20xx年7月21日
上海電價調整通知 篇2
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和工商業用電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xx〕748號)有關要求,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核并報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調整本市工商業銷售電價,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市“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平均每千瓦時下調0.45分錢(調整后的上海市銷售電價表詳見附件),“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中的鐵合金、燒堿(含離子膜)用電、下水道動力用電價格不作調整。居民生活用電、農業生產用電價格不作調整。
二、以上電價調整自20xx年6月1日起執行。
三、請市電力公司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做好用戶宣傳解釋工作,確保電價調整平穩執行到位。
20xx年6月15日
上海電價調整通知 篇3
尊敬的物業小區全體業戶:
根據省物價局關于我省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居民階梯電價將城鄉居民每月用電量劃分為三檔,電價實行分檔遞增。未實行“一戶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戶,暫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其電價水平統一提高0.037元/千瓦時,上述規定自201x年7月1日起按實際用電量開始實施。
參考電費調整后的價格,結合本小區的實際情況(本物業小區為合表用戶單位),本物業小區將全體業戶的電費電價進行統一調整,自201x年7月1日起,由原來的0.77元/千瓦時,調整為0.81元/千瓦時,以后統一按此標準進行核收。
希望廣大業戶按照管理處的通知,積極配合小區的電費收取工作,按照新的電費標準及時進行繳費,如有疑問,請致電管理處:進行咨詢。
特此通知。
XX市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物業管理處
二OXX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