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3年高考期間學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選3篇)
關于做好2023年高考期間學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1
各學院:
全國普通高考將于6月7日、8日舉行,為了嚴肅考試紀律,堅決杜絕在校學生違規參加高考和替考行為,維護高考正常秩序,現就高考期間學生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高考期間學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20xx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明確,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或“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將入刑定罪。做好高考期間的學生管理工作,是維護高等學校招生秩序、促進教育公平公正和愛護在校學生的需要,各學院要高度重視并強化組織領導和保障,完善工作機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嚴格做好高考期間學生管理工作。
二、加強領導,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加強學生的紀律教育和法制教育
各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認真負責,要安排專人負責學生的核查工作,要加強對學生的紀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將國家“作弊入刑”等政策規定傳達到每一位學生,使廣大學生明白參與高考作弊對社會、對自身的嚴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險性。對已違規報考、試圖參與作弊、預備充當“槍手”的,要加強教育引導,只要在高考前主動交出準考證,退出考試的,一律不予追究;否則,一經查出,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由相關部門嚴肅處理。同時,認真總結前幾年的工作經驗,結合近幾年學校對替考學生的處分案例,通過開會、網絡等各種渠道,有針對性地開展教育。
三、嚴查學生人數,高考期間在校生一律不得請假
在6月7日、8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15∶00-17∶00高考時間段,各學院要對本院學生逐一清點,落實去向。對于在校外實習的學生,要通過實習指導教師清點核查,對于其他特殊情況不在校的,要確保在高考考試時間保持電話通暢。
請各學院分別于6月7日、8日上午11:30、下午17:00,將核查的結果匯總后報學生工作處 學生管理科(辦公樓106,只要紙質版),如有特殊情況要及時聯系。
附件:學院清點學生信息報送表
高考時間學院清點學生信息報送表
學生工作處
20xx年6月2日
關于做好2023年高考期間學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2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學校:
全國普通高考將于6月7日、8日舉行,為嚴肅考試紀律,杜絕在校學生違規參加高考和替考行為,維護高考正常秩序,確保20xx年高考安全、平穩、順利舉行,現就高考期間學生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
高考關系國家發展大計,關系千萬學子前途,關系社會和諧穩定。20xx年,教育部會同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工作部級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出臺了“四個嚴”措施,要求嚴格安全保密措施,嚴厲打擊考試舞弊,嚴明考場管理秩序,嚴肅開展誠信教育;要求各地要綜合治理考試環境,繼續開展凈化涉考網絡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全力打造“平安高考”。做好高考期間的學生管理,維護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秩序,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高等教育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學校、各高中階段學校務必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完善保障機制,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高考期間學生管理工作。
二、嚴格程序,加強在校生管理
高考期間各高等學校要堅持正常的教學活動,加強對學生的考勤管理,一般不允許請假。因特殊情況確需請假的,應核清原因,除常規審批程序外,要經上一級主管領導審核把關,并報學校學生工作部門備案。各高校及學校各院(系)都要明確一位主要領導專門負責此項工作,院(系)要安排專人負責學生點名核查工作。對無故未到校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對去向可疑者,要深查細究,防止學生參與替考。對在校外實習的學生,要通過實習指導教師進行清點核查。各高中階段學校要指定專人負責高考期間學生管理工作,加強應急值守,密切關注學生去向及網絡輿情,確保信息暢通。各高校和高中學校發現可疑替考者應立即上報我廳,聯系電話:0531—81676771(學生處),81916516(基教處)。
三、強化宣傳,開展誠信、法制教育
各高校、各高中階段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和法制教育,重點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和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涉考違法處罰條款,將國家“作弊入刑”等法律規定傳達到每一位學生,使廣大學生明白參與高考作弊對社會、對自身的嚴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險性。對已違規報考、試圖參與作弊、預備充當“槍手”的,要加強教育引導,只要在高考前主動交出準考證,退出考試的,一律不予追究;否則,一經查出,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由相關部門嚴肅處理。
四、明確職責,嚴肅責任追究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學校、高中階段學校要加強領導,明確負責部門,責任落實到人。對在校學生的管理,堅持誰管理、誰負責;對特殊原因確需請假的,必須堅持誰批準、誰負責。對管理不嚴、不認真清點和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替考舞弊者,除追究替考者的責任外,將嚴肅追究學校領導、學校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各市教育局要速將本通知傳達到各高中階段學校。各高等學校、高中階段學校要速將此通知精神傳達到本校每位學生,并切實組織好學生管理工作。
山東省教育廳
20xx年6月2日
關于做好2023年高考期間學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3
各院系、各部門、全體教職員工:
隨著氣溫的不斷升高,用電高峰隨之而來,我校電力基礎設施負載有限,加之違規、違章使用電器現象屢禁不止,學校用電安全形勢不容樂觀,為加強夏季用電安全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要高度重視用電安全,組織學生及本部門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引導大家安全用電、規范操作、服從管理、杜絕不安全事故發生。
2.各使用部門、實驗室、計算機房、辦公室、多功能活動室、餐飲中心、營業網點、倉庫、學生公寓、教工宿舍等要加強安全用電管理,充分考慮線路的安全負荷,嚴禁用電場所在未經專業電工同意的情況下私拉亂接電線,如因教學、工作、生活需要,須在線路負荷及用電設備允許的條件下由專業電工實施完成。
3.各用電場所應按電器設備的使用說明正確操作,下班后須做到隨手關閉各種用電設備如空調、計算機、電燈等。
4.各用電場所的設備及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關閉電源,停止操作使用,并及時聯系電工檢查維修,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方能繼續使用。
5.空調溫度設定不得低于26度。
6.學生宿舍嚴禁私拉電線、插座。不得使用違規電器,如熱得快、電飯堡等。
7.教師宿舍,特別是公租房中的教職員工要科學、合理、安全的使用各種電器,避免同時使用大功率電器,以免線路超載運行,引起不安全事故。
8.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插座及電氣設備。若購買此類產品,請在正規商場購買國家“CCC”標志的合格電器。
9、各住戶應嚴格遵守用電管理制度,不得擅自私接電源,不得擅自改動用電計量設備(電表)。
近期學校將組織專業人員對家屬區(含公租房)各住戶電表進行檢查,無鉛封的進行鉛封,鉛封后嚴禁用戶私自開啟鉛封,如若發現按照學校用電管理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并予以通報。
校園用電維修電話:
X學院后勤保障處
X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