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責令停產通知書(精選3篇)
環保責令停產通知書 篇1
按照有關關于印《發米東區關于清理整頓不符合產業政策企業專項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20xx年 月 日,柏楊河鄉清理取締不符合產業政策的違法企業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對你單位進行排查,發現你單位未取得環評、土地等手續。現要求你單位接到本通知日起。立即停止違法生產行為,在取得上級相關部門合法手續后方可生產。
此文一式兩份,一份由整頓單位保留,一份由企業辦留存。
企業負責人簽名:
xx企業辦 年 月 日
環保責令停產通知書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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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無隱患,經排查,你企業存在安全生產隱患,用電嚴重違章,現通知你企業立即停產整頓。
特此通知
.12.23
環保責令停產通知書 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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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 20xx 年 9 月 22 日對你經營的小弟石材加工點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你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加工車間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經由車間內水溝通過車間北面圍墻底部的洞口流至原料區,經由原料區東面圍墻底部洞口流出外環境。對排入外環境的廢水進行采樣,監測結果顯示污染物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潭環測(20xx)第167號)。
以上事實,有20xx年9月22日南平市建陽區環境保護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 《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照片、錄像等為證。
你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第六條“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采取停產整治措施:(一)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規定,我局擬責令你經營的小弟石材加工點停產整治。
根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你如對本停產整治意見有異議,可在接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七日內向我局提出陳述、申辯或者要求舉行聽證,逾期未提出陳述申辯或者聽證要求,視為你放棄陳述申辯或者聽證權利。
xx市xx區環境保護局
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