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通告(精選3篇)
工程建設通告 篇1
廣州新電視塔是為迎接20xx年第xx屆亞洲運動會的重點工程,位于我市海珠區新港中藝苑路,建筑高度610米。該項目定于20xx年底建成并試運行。現就工程建設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建設范圍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等有關文件確定。
二、用地涉及的征地拆遷安置工作,由市道路擴建工程辦公室依照國家、省和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
三、建設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顧全大局,積極支持和配合國家建設,不得阻撓建設工程的測量、鉆探、施工以及征地拆遷工作。
四、違反本通告,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部門依照有關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處理;使用暴力、威脅手段,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廣州市人民政府
八月七日
工程建設通告 篇2
關于加快推進河涌綜合整治和污水處理工程建設的通告
日期:12-15
關于加快推進河涌綜合整治和污水處理工程建設的通告穗府[20xx]53號 為全面推進本市河涌綜合整治和污水處理工程建設,改善城市水環境質量,建設宜居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廣州市河涌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現就加快推進全市河涌綜合整治和污水處理工程建設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分步驟實施河涌綜合整治和污水處理工程建設,列入綜合整治和污水處理工程建設范圍的河涌適用本通告。 二、河涌綜合整治和污水處理有關工程建設范圍按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關規劃許可文件確定。
三、河涌綜合整治和污水處理工程所在區域建設用地涉及的征地拆遷安置工作,由相關區、縣級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四、工程建設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顧全大局,積極支持和配合本市河涌綜合整治和污水處理工程建設,不得阻礙工程的測量、鉆探、施工及征地拆遷工作。
五、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河涌兩岸的單位和個人應自行拆除工程建設范圍內的違法建筑。逾期不拆除的,由所在區、縣級市人民政府依法組織強拆,強拆費用由違法單位或個人支付。
六、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對建設工程用地范圍內的新建建(構)筑物和建(構)筑物的擴建部分以及新栽種的植物不予補償。
七、違反本通告,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本通告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有效期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工程建設通告 篇3
由溫州市龍灣區人民政府海濱街道辦事處建設的龍灣區海濱街道小額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及造價咨詢備選企業庫,招標代理人為建經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于20xx年12月21日在溫州市龍灣區海濱街道辦事處四樓會議室公開開標。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方法,經評標委員會評定,第一中標候選人為溫州市偉業造價師事務所(普通合伙)、溫州市濱海招標代理有限公司、溫州正大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大興建設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浙江建科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中正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鑫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廣廈建筑咨詢有限公司、溫州恒杰工程建設咨詢有限公司、溫州市華夏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入圍單位招標代理投標報價算數平均值為標準收費的54.59%,入圍單位造價咨詢投標報價算數平均值為標準收費的61.54%。根據溫龍監〔20xx〕3號文件規定,予以公示。公示期為一個工作日,從公示之日起計算。在公示期限內,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可通過來電、來函、來訪的形式,向溫州市龍灣區海濱街道招投標中心反映公示對象存在的問題。以單位名義反映問題的加蓋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問題的須署實名。
投訴受理部門:溫州市龍灣區海濱街道招投標中心
投訴電話:0577-55875725
附未中標單位名單:
溫州嘉宇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浙江鴻銀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鼎力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河北浚源工程勘察設計有限公司
杭州經緯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浙江天平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浙江金穗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溫州市興城工程造價審計咨詢事務所(普通合伙)
溫州市龍灣區海濱街道招投標中心
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