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打架斗毆的通告(精選3篇)
關于打架斗毆的通告 篇1
各單位:
在生產場所打架斗毆鬧事,其可能造成的損害不可預見、不可控制,其行為嚴重影響企業的生產秩序和動力廠形象,也違反了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杜絕此種不良現象,經廠務會研究,特做以下規定,各作業區務必認真組織學習且必須人人親簽:
1.一方動手,另一方未動手的情況,對動手的一方處罰500元,并承擔對方所有醫療費用,對動手打人者直接交保衛部處理。
2.凡是雙方都動手打架者(動手不分先后),各處罰500元,并對雙方立即停職交保衛部處理。造成損壞財產的,照價賠償!
3.凡是多人打架互毆現象的,一經查實,不論人數,各罰款500元。
4.凡是叫廠外人員到生產場所聚鬧、敲詐、欺負、報復本廠員工等行為,一律報案處理,并有權組織人員自衛,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5.在生產場所聚眾打架斗毆鬧事的行為,負主要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其他人員處留廠察看六個月以上處分: ①不服從管理,糾集多人聚鬧、打擊報復者或不服從管理動手打人且情節惡劣的②到他人崗位打架斗毆鬧事的; ③糾集廠外人員到生產場所聚鬧、敲詐、欺負、報復本廠員工等行為的。
7. 在生產場所打架斗毆鬧事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①致人輕傷及以上; ②致在線設備運行中斷或影響生產; ③致公司財物損壞價值20xx元以上; ④在下列場所打架斗毆鬧事的:變配電站、高低壓配電房、調度室、煤氣站、一次風機房、高爐風機主控室等。
8.單位職工有違反本規定被處罰款的,處作業區500元罰款,處作業長及書記各200元罰款,其他中干罰款100元;單位職工有違反本規定被處留廠察看及以上的,處作業區1000元罰款,處作業長及書記各500元罰款,其他中干罰款300元。
9.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刑法的送有關部門處理。
10.特殊情況,證實屬于正當防衛的一方予以酌情處理,具體定論依有關部門裁定為準。
11.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實施。凡與本規定不符合的依本規定;本規定與公司規定相沖突的,按公司規定執行。
動 力 廠
年7月28日
關于打架斗毆的通告 篇2
關于對“6.1”打架斗毆案處理情況的通報
6月1日下午,我縣京杭大街郵政儲蓄銀行門前發生一起毆打他人案件,事涉駐迎瑞警務室女警王芳,經鄭口派出所立案受理,并依據調查取證情況,依法對王芳母女給予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同時,依照相關規定,將王芳的違法行為及治安處罰結果向縣紀委監察局通報,依照黨政紀做出相應處分。公安機關對民警的違法違紀行為絕不護短,絕不姑息,嚴肅處理,警示全警,公安機關也自覺接受和歡迎人民群眾的監督。
故城縣公安局政治處
6月3日
關于打架斗毆的通告 篇3
11月2日、3日,我校發生了多起學生打架斗毆事件,涉及八年級、九年級共四個班級,涉及人數眾多:八(1)班:劉偉、盧明貴、李振鵬、曾志剛;八(2)班:張德成、盧海松;八(3)班:李廣、陳盛寶、李斌;九(2)班:楊偉、管小飛、鄒少瑤,總共12人,劉偉、李廣、陳盛寶、楊偉四人還攜帶鐵棍,性質極其惡劣,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在此次打架斗毆事件當中,李廣同學頭部受傷,到宜黃縣醫院檢查、治療,現已出院,總共花費740元。
為嚴肅校紀、整頓校風,經學校研究決定,對以上同學和相關班級作出如下處理:
1、所有涉及的12名的同學記大過處理,如下次再參與打架斗毆,學校將通知家長,勒令其退學。
2、劉偉等11位同學承擔檢查、治療費用740元。劉偉、陳盛寶、楊偉、管小飛、鄒少瑤5人每人承擔100元,共500元。盧明貴、李振鵬、曾志剛、張德成、盧海松、李斌6人承擔240元。
3、取消所有涉及到的班級第二次“流動紅旗”評比資格。
希望以上12位同學,能從中吸取教訓,嚴格遵守校紀班規,做一個文明、好學的合格中學生。也希望其他同學引以為戒。
特此通報!
黃陂中學
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