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法通告(精選3篇)
交通違法通告 篇1
20xx年3月車輛違章通知公司車輛寶馬3月份查到兩處違章,情況如下:核查后,責任人為王總、郭沖。依據標準化,誰出車誰負責的原則,車輛扣除的分數與罰款需個人承擔。請相關責任人盡快處理。
行政部
3月22日
交通違法通告 篇2
為推進我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全面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市民文明交通意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汕頭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現通告如下:
一、嚴禁無牌無證、假牌假證和報廢、拼裝等非法摩托車上路行駛。違者,依法扣車、記分、罰款;符合行政拘留條件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二、嚴禁駕乘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違者,處罰款200元,記2分;嚴禁摩托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違者,處罰款200元;嚴禁摩托車安(改)裝遮陽傘等影響交通安全的裝置。違者,強制拆除非法裝置并從嚴處罰。
三、嚴禁違反規定停車。違者,處罰款200元。妨礙正常通行的,依法拖離現場。
四、嚴禁在道路、道路停車泊位設置障礙物。違者,責令改正并處罰款300元。
五、嚴禁無證駕駛機動車。違者,依法扣車,駕駛摩托車等非汽車類的,處罰款1000元并拘留15日;駕駛汽車類的,處罰款1500元并拘留15日。
六、嚴禁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速(飆車)。違者,處罰款20xx元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嚴禁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者,處罰款20xx元,暫扣六個月駕駛證,記12分;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并追究刑事責任。
八、嚴禁車輛超員、超速行駛;嚴禁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構成危險駕駛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嚴禁泥頭車在未完全密閉的狀態下運輸渣土、砂石等物品。一經查獲,將移交城市管理部門從嚴處理。
十、嚴禁后三輪等摩托車上路非法營運。一經查獲,公安機關將一律予以查扣,從嚴打擊處理。
十一、嚴禁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號牌、闖紅燈、越線、逆行等交通違法行為。違者,處罰款200元,并按規定分別對駕駛人記12分、6分、3分。
十二、嚴禁車輛在道路、停車場內長期違規停放,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應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十日內,自行駛離。違者,將予以拖離并依法處理。
十三、廣大交通參與者應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服從交通民警的管理和指揮。對阻礙交通民警依法執行職務者,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汕頭市公安局
5月18日
交通違法通告 篇3
所有人(單位):
中州藍天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你(單位)所有的車號為 FE3642 車型為 客車 的機車,于 20xx 年 10 月 25 日 10 時 50 分,在 森林公園停車場 路口(段).,因 涉嫌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交通違法行為。請于接到本通知書后,攜帶本通知書、駕駛證、行駛證等相關證件,及時到 中州市蓮花區交通執法大隊 接受處理。
違法查詢電話: 0371---6778856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蓋章)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