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禁毒通告(通用3篇)
發布禁毒通告 篇1
為了嚴厲打擊走私、販賣、運輸、創造毒品和非法種植罌粟等犯罪活動,嚴禁吸食、注射毒品,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我市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F通告如下:
一、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務院規定,管制的安鈉咖、杜冷丁等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二、嚴禁走私、販賣、運輸、加工制作和非法持有毒品,違者一律依照全國人大會《關于禁毒的決定》懲處。
三、禁止任何人非法種植罌粟及其他毒品原植物。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抗拒強制鏟除或經處理后又種植的加重處罰。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1、引誘、教唆、欺騙、強迫他人吸毒或者教唆未成年人吸毒的;
2、為他人提供吸食場所和毒品,容留他們吸食、注射毒品的;
3、販賣、運輸、制作毒品的;
4、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和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國家工作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向販賣、吸毒人員提供管制藥品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治安處罰或勞動教養:
1、吸食、注射毒品的;
2、強制戒除后又重新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從寬處理
1、主動投案自首的;
2、檢舉揭發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犯有毒品罪行的。
七、凡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的,應立即到呼市禁毒領導小組辦公室(呼市公安局刑警隊)登記戒毒。
廣大人民群眾要積極行動起來檢舉、揭發毒品犯罪活動,協助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做好預防和打擊毒品犯罪活動,為全市的禁毒工作做出貢獻。
特此通告。
六日
發布禁毒通告 篇2
近年來,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毒品問題,尤其是今年4月以來,以鐵的決心、鐵的手腕、鐵的紀律,發動全縣力量開展新一輪禁毒專項整治,全力圍剿毒品違法犯罪,切實保護廣大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和維護社會治安和諧穩定。為縱深推進我縣禁毒專項整治“第二戰役”,確保禁毒工作取得預期效果,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全縣各級各部門和廣大群眾要大力支持、協助并主動配合公安機關嚴厲打擊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形成全民拒毒、防毒和積極參與禁毒的浩大聲勢,堅決遏制毒品違法犯罪現象的蔓延,奪取禁毒人民戰爭的勝利。
二、全縣人民要自覺抵制毒品,吸食、注射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可卡因、冰毒、搖頭丸、氯胺酮(K粉)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精神藥物的人員和強戒出所人員,應主動到公安機關登記并接受社區戒毒(康復),對不接受社區戒毒(康復)的吸毒成癮人員及復吸人員依法送強制戒毒。
三、毒品違法犯罪嫌疑人的家屬、親友要積極規勸上述有關人員投案自首,對為毒品違法犯罪人員通風報信、提供藏匿場所或資助其逃跑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凡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并如實供述自己犯罪事實的毒品犯罪嫌疑人,將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四、娛樂場所及其他公共服務場所經營業主及從業人員、出租屋業主對在本場所、出租屋內發生的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必須予以制止,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對發生的毒品違法犯罪活動不制止、不報告的,依法追究經營業主、出租屋業主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對包庇、縱容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鼓勵廣大群眾積極檢舉、揭發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對檢舉、揭發毒品犯罪活動,提供毒品犯罪線索,協助抓捕毒品犯罪分子的有功人員,公安機關將予以保護,并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3千-20萬元。
縣公安局舉報電話:110;8398259
舉報郵箱:
惠東縣人民政府
二○xx年九月九日
發布禁毒通告 篇3
為了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治安,保障我市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毒的決定》,特通告如下:
一、嚴禁走私、販賣、運輸和非法制造鴉片、海洛因、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務院規定管制的其他能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以下簡稱毒品)。
二、嚴禁非法持有毒品。凡非法持有毒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三十天內,將所持毒品上交當地公安機關。
三、嚴禁非法運輸或攜帶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以及其他經常用于制造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物品。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違法犯罪分子;不得為違法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及其他贓款贓物;不得掩飾、隱瞞出售毒品所獲贓款贓物的來源。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引誘、教唆、欺騙、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六、嚴禁公民吸食、注射毒品。凡吸食或注射過毒品的,必須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三十天內,主動到當地公安機關登記,交待吸食、注射經過,交出尚存毒品和吸毒器具,并具結悔過。
吸食、注射毒品成癮的,由有關部門予以強制戒除,并進行必要的治療和教育,所需費用由本人或家屬承擔。
七、對于違反本通告上述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有關部門依法懲處。
各機關、單位要積極發動群眾檢舉揭發走私、販賣、運輸、非法制造和吸食毒品的違法犯罪分子,凡檢舉揭發屬實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