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食品安全的通告(精選5篇)
關于食品安全的通告 篇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20xx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xx年4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xx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
20xx年,全國食品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向好,但食品安全基礎依然薄弱,風險隱患不容忽視。為貫徹黨的、xx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進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現就20xx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法規制度
全面宣傳貫徹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配合全國人大會做好食品安全法執法檢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務院食品安全辦會同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推動制修訂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糧食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農藥管理條例、畜禽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農業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務院法制辦、國家糧食局負責)深化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改革。(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加快標識管理、監督檢查、網絡食品經營、特殊食品注冊、保健食品目錄管理、鐵路運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國家口岸食品監督管理等規章制度的制修訂工作。(國家衛生計生委、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中國鐵路總公司負責)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xx—20xx年)》,完善食品安全行政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行為,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農業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推動加大食品摻假造假行為刑事責任追究力度。(中央政法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
二、健全食品安全標準體系
建立并公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目錄、地方標準目錄。(國家衛生計生委、農業部會同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加快制修訂一批重點食品安全標準和農藥獸藥殘留標準。加快公布整合后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廢止、修訂其他相關食品標準。建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調整、公布工作機制,加強標準跟蹤評價,強化標準制定工作與監管執法工作的銜接。(國家衛生計生委、農業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質檢總局等負責)實施加快完善我國農藥殘留標準體系的工作方案(20xx—20xx年),新制定農藥殘留標準1000項、獸藥殘留標準100項、農業行業標準300項。(農業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會同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組織實施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
三、加大食用農產品源頭治理力度
采取完善標準、制定行為規范、建立追溯體系、加強市場抽檢等措施,實行嚴格的農業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開展禁限用農藥、“三魚兩藥”(鱖魚、大菱鲆和烏鱧非法使用孔雀石綠、硝基呋喃)、獸用抗菌藥、“瘦肉精”專項整治行動和畜禽水產品違規使用抗生素綜合治理,著力解決農藥獸藥殘留問題。落實食用農產品種植、畜禽水產養殖等環節管理制度,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嚴肅查處非法添加違禁藥品、病死畜禽收購屠宰、農資制假售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建立重點風險隱患監管名錄,加大巡查檢查和監督抽查力度,實施檢打聯動。以食用農產品優勢區域和“菜籃子”產品為重點,加強“三園兩場”(蔬菜、水果、茶葉標準園和畜禽養殖標準示范場、水產健康養殖場)建設,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大力發展無公害食用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地理標志食用農產品等安全優質品牌食用農產品。(農業部負責)加強產地環境保護和源頭治理。加大大氣、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對食品安全的影響。(環境保護部、農業部會同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糧食重金屬污染治理的各項措施。(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糧食局會同相關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加大對境外源頭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力度,繼續推動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質檢總局負責)健全食用農產品和食品冷鏈物流建設和運行標準,提高冷鏈物流水平。(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部、商務部、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
四、強化風險防控措施
開展行政審批、抽檢監測、監督檢查事權劃分研究,健全事權明晰、權責匹配的監管體系。研究建立風險等級評價體系,制定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推動實施分級監管。(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統籌食品、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檢計劃,國家和地方、部門和部門之間合理分工、全面覆蓋,將日常消費食品中農藥獸藥殘留、添加劑、重金屬污染的監督抽檢責任落到實處。(國務院食品安全辦會同農業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完善食品安全風險會商和預警交流機制,整合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監督抽檢和食用農產品風險監測、監督抽檢數據,加大分析研判力度,提高數據利用效率。加強應急工作,健全突發事件信息直報和輿情監測網絡體系,拓展風險交流渠道和形式。(國務院食品安全辦會同農業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糧食局負責)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農業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健全信息公開機制,及時公開行政許可、監督抽檢、行政處罰、責任追究等信息。(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改革進口食品口岸檢驗監管機制和出口食品監督抽檢制度。(質檢總局負責)
五、突出重點問題綜合整治
制定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突出問題和監管措施清單。規范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的注冊管理。繼續加強對嬰幼兒配方乳粉和嬰幼兒輔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調味面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劑等重點產品的監管。(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著力整治非法添加和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等突出問題。開展進口食用植物油、養殖水產品、肉類、酒類等重點產品專項檢查,對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開展全面檢查。(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妥善做好污染糧食收購處置工作,防止流入口糧市場。(國家糧食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部會同相關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加強農村食品安全治理,規范農村集體聚餐管理,開展學校食堂和校園周邊食品安全整治,開展旅游景區、鐵路運營場所等就餐重點區域聯合督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會同教育部、國家旅游局、中國鐵路總公司等負責)規范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經營和互聯網食品經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
六、嚴格落實生產經營主體責任
強化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責任意識,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培訓考核、風險自查、產品召回、全過程記錄、應急處置等管理制度,加強覆蓋生產經營全過程的食品安全管控措施。實施食品進口商對境外企業審核制度,嚴格實施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開展食品相關認證專項監督檢查。繼續推進餐飲服務單位“明廚亮灶”和分級管理。推動建立企業責任約談常態化機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質檢總局等負責)督促和指導企業依法建立肉類、蔬菜、嬰幼兒配方乳粉、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重點產品追溯體系。(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商務部、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負責)加強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開展食品安全承諾行動,完善食品安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負責)推廣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參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國務院食品安全辦、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保監會負責)
七、保持嚴懲重處違法犯罪高壓態勢
以查處走私凍品、利用餐廚和屠宰加工廢棄物加工食用油、互聯網食品安全違法犯罪等案件為重點,強化部門間、區域間案件移送、督辦查辦、聯合懲處、信息發布等溝通協作。加強對違法線索、案件信息的系統分析,及時總結共性問題,依法嚴打行業“潛規則”。繼續嚴厲打擊非法添加、制假售假、違法使用禁限用農藥獸藥等嚴重違法行為,加大重點案件公開曝光力度。(中央政法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農業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負責)
八、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
編制國家食品安全“十三五”規劃,加大政策支持,強化保障措施。研究編制國家食品安全中長期戰略規劃,提出發展目標、重大任務、綜合保障措施,明確實施步驟。(國務院食品安全辦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負責)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食品安全監管執法能力建設。繼續加強食用農產品、食品安全檢(監)測能力建設,支持檢驗檢測儀器設備購置和實驗室改造,強化基層檢驗檢測能力。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xx〕95號),推進重大信息化項目建設,加快國家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工程立項和平臺建設,推進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臺建設,統一標準,互聯互通,盡快實現食品安全信息互聯共享。(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商務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糧食局負責)出臺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建設管理規范,探索建立鄉鎮監管員持證上崗制度。(農業部負責)加大風險監測和監管執法、技術人員培訓力度,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建設和食品監管基層執法裝備配備標準化建設,提高裝備配備水平,確保基層風險監測和監管有職責、有崗位、有人員、有手段。(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會同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規范基層監管執法行為,推動基層監管網格化、現場檢查表格化、監管責任人公開化,強化基層監管部門對種養殖、生產、加工、銷售、餐飲企業的現場檢查能力。(農業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推動內陸地區進口食品指定口岸建設,建立進出口食品安全監管大數據平臺。(質檢總局負責)
九、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
強化食品安全責任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進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督查考評力度,將食用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核范圍,考核結果作為綜合考核評價領導班子和相關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督促地方政府建立健全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管理無縫銜接機制,制定對食品生產經營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的管理辦法。督促監管部門切實落實日常檢查和監督抽檢責任。督促地方政府對本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評議、考核。(國務院食品安全辦、中央政法委、農業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會同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深入推進食品安全城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試點工作,及時總結推廣試點經驗。(國務院食品安全辦、農業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會同相關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編制并實施負面清單、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健全各級食品安全責任制,制定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嚴格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嚴肅追究失職瀆職人員責任。(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監察部負責)
十、推動食品安全社會共治
加強投訴舉報體系能力建設,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舉辦“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活動。鼓勵廣播電視、報紙雜志、門戶網站等開通食品安全專欄,運用微信、微博、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手段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傳力度。(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科學發布食品安全風險警示或消費提示,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推動食品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引導和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嚴格依法生產經營,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推動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兼并重組。(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組織食品安全關鍵技術研究,建立食品安全共享數據庫,促進“互聯網+”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新業態發展。實施食品安全創新工程,開展技術創新引導示范。(科技部負責)將食品安全教育納入中小學相關課程。(教育部負責)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食品安全監督,充分發揮基層食品安全信息員、聯絡員隊伍作用,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要把食品安全監督作為志愿服務工作的一項內容。(國務院食品安全辦、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負責)
十一、完善統一權威的監管體制
加快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和制度,增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專業性和系統性。研究制定關于完善統一權威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意見。(國務院食品安全辦、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中央編辦等負責)建立職業化檢查員隊伍,充實檢查力量。(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研究與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特點相適應的技術職務體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實施以現場檢查為主的監管方式,推動監管力量下沉。(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發揮好各級食品安全辦牽頭抓總、協調督促作用,加強信息通報、宣傳教育、隱患排查、打擊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協調聯動。明確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健全形勢會商、風險交流、應急處置、協調聯動等工作機制。
(國務院食品安全辦負責)
關于食品安全的通告 篇2
關于各鄉鎮成立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為切實加強我縣食品安全工作,落實鄉鎮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職責,建立健全基層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推進監管重心下移,現就各鄉鎮成立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鄉鎮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組成各鄉鎮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由鄉鎮人民政府鄉鎮長任委員會主任,分管副鄉鎮長任委員會副主任,成員由鄉鎮黨政辦、衛生院、工商所、中心學校、派出所、農技站、獸醫站等單位負責人組成。各鄉鎮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結合我縣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實際,鄉鎮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 - 統一設在鄉鎮政府黨政辦,不得設于其他部門和單位,并確定一名鄉鎮干部擔任鄉鎮食品安全協管員并負責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每個村確定一名村干部擔任村食品安全信息員。各鄉鎮務必于6月31日前完成鄉鎮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設立,鄉鎮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做到“六個有”:即有牌子、有人員、有辦公場所、有工作經費、有工作制度、有舉報電話。
二、工作職責各鄉鎮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是本鄉鎮食品安全責任單位,負責轄區內的食品安全各項工作。(一)鄉鎮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州食品安全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訂本鄉鎮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完成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及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交辦安排的相關工作,及時上報轄區內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等工作。(二)鄉鎮食品安全協管員職責:宣傳食品安全知識;協助縣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督促食品企業貫徹執行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搜集、上報本鄉鎮食品安全信息,提供監管線索,配合縣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整頓農村食品市場;完成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交辦的工作任務;參加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的會議和培訓;指導督促本鄉鎮各村食品安全信息員的工作。
關于食品安全的通告 篇3
為保證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的復檢工作過程規范,復檢結果準確、可靠,現就有關工作通告如下:
一、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抽檢結果有異議提出復檢申請的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在提出復檢申請的同時,將相關情況告知組織監督抽檢的部門;并在復檢機構同意復檢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組織開展監督抽檢的部門和初檢機構提交復檢機構名稱、資質證明文件、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復檢申請書、復檢機構同意受理復檢的書面材料等資料。
二、復檢機構不得接受有委托檢驗關系的申請人的復檢申請。
三、復檢機構不得無故拒絕復檢申請。
四、復檢樣品應當由復檢機構、初檢機構和復檢申請人共同簽字或蓋章予以確認;由組織抽檢的監管部門指定專人送達復檢機構,并由復檢機構專門保管;樣品運輸過程應當符合相關標準或樣品標示的儲存條件。復檢機構應當做好復檢樣品接收記錄。
五、復檢應當使用相關標準規定的仲裁方法,無仲裁方法的,應當使用更為靈敏、精確的檢驗方法。復檢機構應當采取拍照或錄像等方式對復檢過程進行記錄,記錄的內容應當包括復檢樣品狀態、拆封情況、樣品前處理、檢驗關鍵點等情況。初檢機構可對復檢過程進行觀察,復檢機構應當予以配合。
六、復檢結束后,復檢機構應當出具被檢樣品是否合格的檢驗結論。
七、復檢申請人應當在提出復檢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組織或者委托實施監督抽檢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交復檢報告。逾期不提交的,視為復檢結論同初檢結論一致。
八、組織抽檢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復檢工作進行監督,發現復檢機構有不符合相關檢驗要求的行為,要求其改正;對拒不改正的,通知其終止復檢,并向社會公布。
九、對不執行本通告相關要求的復檢機構,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通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并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復檢機構資質并向社會公告。對復檢機構在復檢過程中存在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十、復檢機構被要求終止復檢的,復檢申請人可在法定期限內申請更換復檢機構。更換復檢機構的,應當遵守本通告相關規定。
十一、本通告適用于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前的復檢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xx年7月21日
關于食品安全的通告 篇4
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產監管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
近期,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調研組對部分地州市開展調研,發現一些地方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存在的問題較為突出,如食品生產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不到位、生產行為不規范,甚至出現無證生產的現象;有的地州市在體制改革到位后,職能未及時交接,出現監管盲區等問題,應引起高度重視。為認真解決監管中存在的問題,消除食品安全隱患,現就加強食品生產監管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底調查。各地要對轄區內的食品生產企業及食品加工小作坊進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數和基本情況,全面掌握食品生產企業、小作坊數量、分布狀況、生產及經營情況。
二、加強培訓工作。一是組織食品生產監管人員培訓,開展新修訂《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內容培訓,重點加強法律法規培訓,提高綜合監管執法能力,必要時各地可派相關人員到自治區局跟班學習;二是開展審查員的培訓,要充分利用現有經驗豐富的審查員骨干,或者邀請當地質監局審查專家進行現場指導,提高現場審核能力;三是開展食品生產企業負責人培訓,提高企業守法誠信生產經營意識,落實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三、做好許可受理工作。要做好各類食品生產許可申請資料的受理,要有責任意識、大局意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拒絕受理食品企業遞交的生產許可申請。
四、嚴格許可審批。嚴格落實食品生產許可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審查通則、細則要求,切實把好食品生產準入關。要集中現有食品生產審查員,統一調配,合理使用,盡快解決核(換)發食品生產許可證。
五、強化日常監管。認真落實《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管理辦法》(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令第23號)和《自治區食品生產單位日常監督管理巡查辦法(試行)》等規定,強化日常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及時處置,尤其是食品生產企業生產許可證過期仍在違法生產的,要立即責令停產,依法處置。要本著“履職認真、檢查較真、執法動真”的態度,抓好日常工作,保障食品安全。
六、認真履行職責。要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解決食品質量安全存在的問題。研究監管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對食品生產監管工作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要及時進行研判。同時要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因工作不到位,導致發生食品安全問題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責任。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適時開展督查。
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xx年8月15日
關于食品安全的通告 篇5
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學校、幼兒園:
近期我省學校的食物中毒、傳染病事件發生率明顯上升,從四月份起出現了幾例學生食物中毒事件。這些事件的發生,影響了學生的身體健康和學校正常教學秩序,暴露出少數學校在食品安全、傳染病防控等方面存在的安全漏洞和隱患。為此各校要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做好以下工作:
1.各中小學、幼兒園要按照國家和省關于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管理的相關文件要求,全面落實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學校食堂必須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后方可供餐,嚴格執行食品定點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賬記錄制度,食品貯存、加工、供應管理制度和要求,確保采購、加工、供應、貯存等關鍵環節安全可控。
2.完善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制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必須立即報告市食品藥品監管管理局和市教育局,以便有效協調和利用相關資源妥善進行應急處置,最大限度地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和負面影響。加強對食堂從業人員培訓工作,通過多種形式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進行全員培訓,強化其食品安全意識,規范其食品安全操作行為。
3.建立校園周邊食品安全管理機制。為有效解決校園周邊食品安全問題,各學校要明確分管領導,建立校園周邊食品安全巡查制度,在每天的上下課時段安排值周老師和保安人員對校園周邊進行巡查,及時將發現的問題報告各監管部門。
4.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周”等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強化學校師生和食堂員工的食品安全知識教育。中小學學校食品安全知識教育課每學期不少于2個課時,通過多種形式教育、引導學生(幼兒)科學、安全消費,不買校門口流動飲食攤點的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
5.中高考即將來臨,各校要加強食品安全管理,確保中高考期間學生飲食衛生安全,防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發生,保證中高考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