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整治校園安全通告(精選5篇)
關于整治校園安全通告 篇1
關于加強學校安全管理的通告
尊敬的各位家長:
鑒于近期校園惡性傷人案件不斷發生,為進一步加強校園安全管理,確保師生在校安全,從20xx年5月10日起,學校將進一步規范各項安全措施。現將學校安全管理規定通告如下,請各位家長給予大力支持并配合工作。一、為保證校園安全,上課期間實行全封閉式管理。嚴禁閑雜人員及機動車輛進入校內。二、請家長督促孩子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按時到校,低年級學校盡量由家長接送,家長接送孩子一律在校門外等候,不準進入校內。三、學生學習期間不得擅自離校,中途確需離校的,請家長主動與班主任聯系,經班主任同意方可離校,并進行登記。四、家長確有事進入學校,請與班主任聯系,經保衛人員同意方可進入,并進行登記。五、凡居住或租住在我校教師宿舍的暫住人員,請在5月12日前到學校辦理登記手續(帶身份證復印件一張),否則一律不準進校。六、凡未經同意,強行進入學校的,學校將向公案機關報警,并將當事人交由公安機關處理。以上規定,重點是保證校園安全,也是保證師生在教平安工作、學習,不便之處,請家長及社會人士諒解支持。另外,請家長能經常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防范未然。特此通告。
楊家橋小學
二Oxx年五月九日
關于整治校園安全通告 篇2
各部門、各經營服務單位及全院師生員工:
為優化校園教書育人環境,保障教學、科研、生活秩序,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遼教電(20xx)21號遼寧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關于開展學校安全大檢查,深化“打非治違”和專項整治的緊急通知》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體師生員工應當嚴格按照學院的安排進行教學、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動,任何人都不得破壞學院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據學院的安排進行教學、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動。
校園內,禁止師生員工賭博、酗酒、打架斗毆以及其它干擾學院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為。
二、禁止無照人員在校園內經商。經學院同意并批準,在校園內的商業網點必須在指定地點經營。
違反前款規定的,學院可以責令其停止經商活動或者離開校園。校園內(含宿舍內)對違反本規定,經過勸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師生員工,學院可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處理。
對違反規定,經勸告、制止仍不改正的校外人員,由公安、司法機關根據情節依法處理。
特此通告。
撫順職業技術學院撫順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20xx年9月28日
關于整治校園安全通告 篇3
校園是讀書治學的場所,保持校園安全、文明、和諧,是廣大師生的共同責任、共同愿望。然而,校園內時有師生駕駛無牌、無證摩托車,汽車超速行駛、不按規定停放等交通違法違規行為,嚴重違反了交通法規和校紀校規,嚴重影響到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干擾了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廣大師生反映強烈。對此,學校曾多次發布通知加強管理,通過專題班會進行安全教育,交管部門進行了專項整治,但交通違法及肇事行為屢禁不止。
為踐行“綠色、低碳”生活理念,建設“綠色、和諧”校園,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經武漢市交管局東湖高新交通大隊和湖北經濟學院研究決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所有機動車、非機動車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按照校內交通標志、標牌的規定行駛,禁止超速,禁止鳴號,禁止逆向行駛;應注意避讓行人,確保安全后通行;應按規定的停車區域有序停放,不得占道停車。
二、自20xx年10月8日起,摩托車不得入內,嚴禁在校園內駕駛、停放摩托車。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至10月8日間,在校園內停放的摩托車由所有者立即自行處理。
三、10月8日后,將由公安機關對校內違法違規交通行為進行集中整治。對校內駕駛、停放的無牌、無證摩托車進行清理,一經發現,當場收繳,并依法給予相應處罰。
特此通告。
武漢市交管局東湖高新交通大隊
湖北經濟學院
二〇xx年九月二十九日
關于整治校園安全通告 篇4
各縣(市、區)水利局,局機關各科(站、室),直屬各單位:
為了進一步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確保全市水利、防洪工程安全度汛,經研究,決定組織檢查組從4月28日開始對全市水利工程及防汛工作進行一次安全度汛大檢查,由局領導帶隊到各縣(市、區)對防汛備汛工作和水庫(電站)、堤防、水閘等工程開展安全檢查,督促各縣(市、區)做好防汛抗旱7個重要文件的落實和水庫、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各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組組成
(一)達開水庫組
組 長:謝春全
副組長:李志寧、甘梅
成員單位:達開水庫管理局、市水利工程管理站
(二)桂平組
組 長:歐凱
組 員:禤慶才、陳純寧
成員單位:農水科、市水利工程管理站
(三)平南組
組 長:粟卓飛
組 員:劉超萍、葉富初
成員單位:水政水資源科、水政水資源管理站、水政監察支隊
(四)港北區及貴港城區組
組 長:李興南
組 員:楊聯貴、劉萬藝
成員單位:計財科、城區防洪工程建設辦
(五)港南組
組 長:李彩茂
組 員:昌萬榮、劉鴻章
成員單位:防汛辦、水土保持監督管理站
(六)覃塘組
組 長:郭起炎
組 員:譚科進、何日新
成員單位:技術科、質監站
二、檢查內容
(一)自治區防汛抗旱7個重要文件的落實情況,每個縣(市、區)抽查1至2個鄉鎮。
(二)防汛責任制落實情況,特別是行政首長負責制度落實情況。
(三)各水庫、堤防防汛指揮機構是否健全,各成員的責任是否明確,人員、責任、思想是否到位。
(四)是否建立健全與當地汛情、旱情、工情等相適應的應急預案,主要負責人是否熟悉預案的內容,是否熟悉當地的地形、汛情、旱情、工情,是否能提前做好相應的防御工作。
(五)各地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應急度汛工程建設及水毀工程修復情況,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將采取的度汛措施。
(六)是否按照預案要求備足防汛物資,是否組織好防汛搶險隊伍及訓練情況。
(七)是否按照預案要求組織防汛搶險隊伍。
(八)落實水庫防汛“五有”(通訊報汛、值班房、管理人員、值班經費、度汛預案)情況,各縣(市、區)檢查組要現場抽查2-3座小型水庫。
(九)防汛抗旱業務培訓是否已經開展,計劃如何開展,培訓的效果如何。
(十)轄區內水電站防汛準備情況。
三、檢查方式
采取聽取匯報和個別抽查的辦法,并建立登記制度。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問題,逐項列出并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四、時間安排
到各縣(市、區)、各單位檢查的具體時間由各檢查組確定后通知有關縣(市、區)。各組檢查結束后,要形成書面報告(含檢查表),交市防汛辦匯總備案。在防汛緊急期,根據防汛需要,各組按照本通知的分組安排到各縣(市、區)進行檢查。各組可根據需要從有關科(站、室)抽調專業技術人員隨同檢查。
五、其他
請各單位于4月24日前完成汛前自檢自查工作,并將汛前自檢自查情況書面匯報和電子文檔于4月25日前同時報市防汛辦(聯系電話:,郵箱)。
附件:1.自治區防汛抗旱7個重要文件落實情況表(一)(二)
2.防汛檢查表
3.水庫防汛安全檢查情況登記表
4.堤防、涵閘防汛安全檢查情況表
貴港市水利局
年4月16日
關于整治校園安全通告 篇5
關于開展食鹽市場安全大檢查的通告北海鹽務管理局
為切實加強“中秋”“國慶”兩節期間食鹽市場監管,防范私鹽回流反彈,有效遏制私鹽販銷勢頭,確保節日期間食鹽市場安全穩定。根據國務院《食鹽專營辦法》、《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鹽業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局決定從20xx年9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對轄區范圍內的飯店、飲食攤點、機關學校企業等食堂、食品加工用戶和單位(如醬料廠、飼料廠、冰廠、豬牛皮廠等)、大中型超市、集貿市場、食鹽銷售網點等進行全面檢查和整頓規范。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食鹽(直接食用和制作食品所用的鹽)實行專營管理。食鹽零售經營者必須從當地鹽業公司或者鹽業公司指定的銷售網點購進食鹽。食品和副食品的加工、釀造、腌制和畜牧、水產養殖、飲食業經營者及單位食堂用鹽,必須使用碘鹽,并向鹽業公司或者食鹽零售經營者購進食鹽。違反相關規定的,沒收違法購進的鹽品,并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食鹽以外的其他用鹽,由鹽業公司統一經營,確保供應。用鹽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當地鹽業公司申報用鹽計劃,并從當地鹽業公司購進所需用鹽,不得擅自從制鹽企業和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調運。違者沒收違法購進的鹽品,并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海產品腌制用鹽屬于食用鹽范疇。嚴禁將工業鹽及其他不符合食鹽標準的鹽產品作為腌制用鹽銷售。違者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的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食鹽運輸實行準運證制度。承運人不得承運無食鹽準運證的食鹽和無有效憑證的其他工業用鹽。違者沒收違法運輸的鹽品,對貨主處以違法運輸的鹽品價值3倍以下的罰款,對承運人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承運人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難以查實的,對承運人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我局將與公安、工商、衛生、質監等部門密切協作,嚴格執法,加大鹽業市場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各種非法購銷、儲運、使用鹽產品行為。對違反本通告規定,擾亂鹽業市場秩序的,要嚴格依法查處;構成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廣泛發動群眾積極舉報擾亂鹽業市場秩序的行為。有獎舉報電話:。
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鹽務管理局
20xx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