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停車收費的通告范文(精選5篇)
小區停車收費的通告范文 篇1
各位住戶:
為了規范小區車輛管理,根據要求,并結合小區實際,本小區住戶車輛均入地下車庫統一停放,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非機動車輛統一將小區住戶非機動車輛規劃停放于小區正大門左側地下室,并提供有償服務,具體收費標準如下:停車服務費(預收一年費用):
1、摩托車 .00 元/輛·月;
2、電瓶車 .00 元/輛·月;
3、自行車 .00 元/輛·月;3、賽 車 .00 元/輛·月;
4、臨時停放車輛: .00 元/輛·次;
二、機動車輛統一將小區住戶機動車輛規劃停放于地下室,并提供有償服務,具體收費標準如下(預收一年費用):
(一)包月停車服務費:*元/輛·月(不含租金);
(二)臨時停放停車服務費:.00元/輛·次,過夜.00元/輛·次。請各位業主從即日起,速到小區物業服務客戶中心辦理相關交費手續。非本小區住戶原則上不得進入小區停放車輛,請各位住戶理解及支持。
特此通知.
物業客戶服務中心
6-8
小區停車收費的通告范文 篇2
尊敬的業主、租戶:
您好!
為規范小區車輛的出入和停放,嚴格實行業主自行刷卡進出制度,針對小區部份多層區業主有車沒車位、別墅區業主一戶有兩輛以上車輛以及小區公區有60個臨時停放車位可使用的問題,服務中心應多數業主建議和要求,決定根據在小區現有的車位數量情況,給小區業主無卡車輛辦理包月臨時停放業務,詳細信息如下:
一、本次辦理數量為50個(建渣房暫時占用10個車位);
二、費用:一戶最多辦理一張,一輛車辦理一張車卡,車卡押金50元/張,包月費用按xx市現行標準暫時核定為100元/月;
三、使用期:原則上以半年為一個包月周期,體現在車卡有效期上,本次辦理期限統一到XX年底,到期車卡無效,請到服務中心辦理續用或終止手續;
四、辦理程序:
1、為公平起見,服務中心將進行為期一周的該《通知》公開公示;
2、公示結束,將于6月17日正式開始按“先來后到”的順序辦理,直到50張卡辦理完畢;如果同時到場業主較多,將采取排隊發號或抽簽形式確定資格;
3、服務中心將對臨時包月車輛的業主房號、車牌號和車卡號進行詳細登記。
五、要求和特別提醒:
1、請已辦理臨時停放包月手續的業主車輛自覺刷卡出入;
2、請臨時停放的包月車輛進入小區不超速、不逆行,不亂停亂放,將車停放到公區標有“臨”字樣的臨時停放車位上。
3、特別提醒:
①如有臨時停放的包月車輛不按規定停放在臨停車位,服務中心將做記錄,并進行溝通、說服,對于拒絕協調、勸說者,當車卡有效期截止時,服務中心將不再給予辦理續用手續,將此機會留給其它需要的業主;
②無卡偶爾停放或來訪車輛,在小區車位未停滿情況下,服務中心將對其適當放行,費用將按照相關標準實行記時收費;當小區臨時停放車位已停滿,將拒絕其進入。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物業服務中心
年六月十日
小區停車收費的通告范文 篇3
自20xx年10月1日開始實施城區道路停車收費管理以來,有效緩解了停車供需矛盾,改善了市民停車及出行環境,為進一步規范機動車文明停放行為,保障城區道路交通暢通有序,合理使用城市公共資源,本著“暢通為民、有償使用”的原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實施停車收費以來我區實際情況,區政府決定在城區道路繼續實施停車收費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實施時間:自20xx年11月1日起實施。
二、實施范圍:長壽主城區符合條件的車行道、人行道及市政設施用地。
三、實施主體:由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負責停車泊位勘劃,區市政局負責道路機動車停車費的征收,區財政負責對停車泊位收費收入使用的管理。
四、收費標準及收費時段:執行區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標準。特殊路段可根據實際情況由區市政管理部門另行設置。
五、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加強對城市道路違章停車、違章設置泊位等行為的巡查監管,及時查處違章行為;區市政局加強對人行道違章停車的巡查監管,及時查處違章行為;區公安、建設、發改、工商、財政等部門依法加強對機動車停放管理的監督檢查。
六、對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由區市政局負責解釋,《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政府關于在城區道路實施停車收費管理的通告》(長壽府發〔20xx〕99號)同時廢止。
xx市xx區人民政府
年10月29日
小區停車收費的通告范文 篇4
尊敬的各位業主/住戶:
由于商鋪2月28日進行交付,和日漸增多的私家車輛,為了方便各位車主出行和對外來車輛的管理,小區將啟動地下停車場及收費系統,業主通過刷卡進出車庫,并根據東莞市物價局有關規定【東府(20xs)34號文】對進出車輛進行收費。收費標準如下:
1、 請各位業主攜帶車輛行駛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業主卡到服務中心前臺辦理車輛月保授權;
2、 沒有辦理月卡的車輛一律按照臨時停車計費;
3、 將于2月26日起免費試運行,3月6日正式收費運行。
x年xx月xx日
小區停車收費的通告范文 篇5
為進一步加強城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創造清潔、優美、文明的城市環境,保障公共環境衛生安全和人民身體健康,促進和諧建設,推進“多城同創”工作的深入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就加強我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倡導文明衛生,做文明市民。嚴禁亂搭建、亂張貼、亂停放、亂占道、亂堆放、亂養殖、亂拋撒、亂扔亂溺等行為。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管執法人員依法予以處罰:
(一)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紙屑和煙頭等廢棄物的,處以1元以上10元以下罰款;
(二)在城市建筑物、構筑物、設施以及樹木上涂寫、刻畫或者未經批準張掛、張貼宣傳品等的,處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
(三)未經批準擅自在建城區內飼養犬、雞、鴨、鵝、兔、羊、豬、鴿等家禽家畜,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責令飼養者限期處理或者予以沒收,并處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
(四)未經批準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擺設攤點影響市容的,扣沒有關物品,并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五)未經批準或經批準后不按有關規定堆放物料、渣土,或違章搭建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影響市容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六)不按規定時間、地點、方式傾倒垃圾、糞便、污水,或亂扔動物尸體、隨意焚燒樹葉和垃圾的,處以500元以下的罰款;產生有毒、有害廢棄物未按有關規定處置的,處以200 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罰款;
(七)不按指定地點停放機動車輛的,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不按指定地點停放非機動車輛的,處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
(八)損壞草坪、花卉、樹木或城市綠化設施的,處以被損壞物價值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九)未經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綠地的,責令其限期恢復原狀,并處以被侵占面積綠化補償費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十)未經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綠地內開設商業服務攤、點或設立廣告牌的,責令其限期遷出或拆除,并處以1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十一)損壞各類環境衛生設施及附屬設施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十二)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或雖經批準但未按規定繳納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又未及時修復清理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三)臨街工地不設護攔或護攔不符合要求,施工場地不及時整理或者竣工后不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或施工場地的泥漿、污水外流影響市容環境的,處以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罰款;
(十四)運輸液體、泥沙、散裝貨物不作密封、包扎、覆蓋,造成泄漏、遺撒或車輛帶泥運行污染路面的,每輛(次)處以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罰款;
(十五)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筑垃圾的,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的罰款;
(十六)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環境污染的,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5萬以下的罰款;
(十七)不履行環境衛生責任區清掃保潔義務或者不按規定清運、處理垃圾和糞便的,處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本通告自20xx年7月1日起在城區范圍試行。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