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節期間的交通通告(精選5篇)
國慶節期間的交通通告 篇1
為了確保國慶六十七周年期間本市彩燈開放活動安全、順利進行,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規定,上海市公安局決定于 9 月30日至 10 月3日對本市部分區域、道路采取臨時交通管制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時間
9月30日至10月3日,每日15時30分至23時30分。
二、機動車、非機動車交通管制措施
(一)機動車交通管制措施
1.浦西地區:沿溧陽路(長治路以南段)—長治路—天潼路—曲阜路—西藏北路—西藏中路—北京西路—成都北路—重慶中路—重慶南路—淮海中路—淮海東路—人民路—東門路及黃浦江邊所圍合區域(不含上述道路)內的地面道路禁止機動車通行。延安高架路(南北高架路以東段)僅允許出外灘隧道上延安高架路,以及經延安高架路進入延安東路隧道、外灘隧道的車輛通行。延安東路隧道(浦西往浦東方向)僅允許經延安高架路福建路下匝道進入延安東路隧道的車輛通行。
2.浦東地區:沿百步街—陸家嘴環(北)路—陸家嘴環(南)路—拾步街及黃浦江邊所圍合區域(不含上述道路)內的道路禁止機動車通行。
(二)非機動車交通管制措施
沿南蘇州路(河南中路以東段)—河南中路—河南南路—人民路—新開河路及黃浦江邊所圍合區域(含上述道路)內的道路禁止非機動車通行。
三、地鐵、輪渡、觀光隧道管制措施
(一)軌道交通二號線、十號線南京東路站出入口關閉;
(二)黃浦江東金線輪渡視情實施東向西單向停航;
(三)黃浦江人行觀光隧道關閉。
四、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郵政車、押運車以及持有《國慶汽車通行證》的車輛準許進入交通管制區域。
市公安局及其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彩燈開放區域的實際情況,視情提前或推遲交通管制時間,擴大或縮小交通管制范圍。
xx市公安局
年9月29日
國慶節期間的交通通告 篇2
為保障好“國慶”黃金周期間城市道路交通出行秩序,最大限度地增加道路通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相關規定,201x年“國慶”黃金周期間公安交管部門將對玉緣路和金虹路實行由西向東單向通行交通管制,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管制時間:20xx年10月1日至10月7日期間全天實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交通流量變化情況調整管制時間。
管制措施:玉緣路口至金虹路(三公里環島)路段除公交車和特種車輛外,其他機動車一律實行由西向東單向通行。管制道路兩側除公交車站、巷道岔口、消防通道和彎道外,允許社會車輛緊靠道路左右側順向臨時停放。
通行方式:
1、車輛駛入玉緣路后,由西向東行至金虹路(三公里環島)處駛出,不得在管制路段掉頭由東向西行駛;
2、車輛從管制路段范圍內的各巷道岔口駛入玉緣路或金虹路后,由西向東行至金虹路(三公里環島)處駛出;
3、在管制路段內臨時停放的車輛,必須保持車頭向東緊靠道路左右側順向停放。不得將車輛停放在公交車站、巷道岔口、消防通道和彎道等妨礙公共交通安全的地點。
請廣大群眾提前規劃好出行路線,按照交通民警指揮和交通標志指示通行。阻礙交通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交警二大隊
年9月23日
國慶節期間的交通通告 篇3
今年國慶長假期間,大量的旅游車輛將進入千島湖鎮城區,為維護千島湖鎮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國慶長假期間(10月1日至10月7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對千島湖鎮城區部分道路實施交通管制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每日6時至22時,禁止工程車、低速貨車、拖拉機、1.25T(含)以上貨運車輛和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千島湖鎮城區道路(含過境道路)通行。
二、暫停使用綠城千島湖度假公寓、江濱公園雙向四個公交車停靠站點。
三、新老淳楊線交叉口、老淳楊線濱湖大道交叉口實施卡口,禁止機動車輛駛入,過往車輛往老淳楊線行駛。
四、每日6時至20時,客運碼頭至淳楊線新建路段由客運碼頭往淳楊線方向單向通行(公交車、大型客車除外)。新老淳楊線交叉口至宋家加油站路段由新老淳楊線交叉口往宋家加油站方向單向通行,在宋家加油站實施卡口,禁止機動車輛駛入(垃圾運輸車輛、殯葬工作車輛除外)老淳楊線,過往車輛往南山大街、南景路、夢姑路行駛。
五、當中心湖區旅游碼頭停車場、城西停車場、夢姑路路邊停車飽和后,在珍珠半島燈控路口實施卡口,引導旅游車輛進入珍珠半島旅游換乘中心停放或沿環湖北路、新安東路、景觀大道、淳開線、千威線、05省道、昌文線進入各鄉村旅游景點。
六、當主城區道路通行嚴重擁堵并啟動應急處置工作方案時,在珍珠半島燈控、明珠燈控、千島湖大橋燈控、南山環島、南景路夢姑路燈控實施卡口,禁止機動車輛進入主城區(公交車、大型客車除外)。
七、進入旅游碼頭以及換乘的車輛要服從民警和現場工作人員的指揮,遵守交通引導規定,停入指定的停車場地。
希望廣大駕駛人、市民、游客積極配合,服從民警現場管理和指揮。
特此通告。
年九月二十七日
國慶節期間的交通通告 篇4
為進一步維護本市道路交通秩序,確保廣大市民的人身、財產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禁止機動車違法停放、違法臨時停車;
二、禁止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違法占用公交專用車道、應急車道,貨運車違法占用客車道;
三、禁止機動車違法實線變道、違法強行變道、違法連續變道;
四、禁止機動車在外環線以內區域違法鳴喇叭;
五、禁止機動車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無牌違法上道路行駛,使用過期的臨時號牌或者假牌、套牌;
六、禁止機動車遇阻塞違法滯留路口、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
七、禁止機動車違法闖紅燈、違法逆向行駛;
八、禁止非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闖紅燈、逆向行駛,違法載人;
九、禁止行人闖紅燈、不走人行橫道、跨越隔離欄;
十、禁止汽車(包括網絡專車)和五類車(包括電動三輪車、正三輪摩托車、二輪摩托車、殘疾車、電動自行車)從事非法客運。
駕駛人、行人及其他交通參與人,應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服從人民警察指揮。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或妨礙民警執行公務的,公安機關將嚴格依法查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相關處罰信息,將依法納入個人征信系統。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上海市公安局
年3月23日
國慶節期間的交通通告 篇5
為進一步提升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和服務水平,為打造魯蘇豫皖交界地區科學發展高地和廣大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創造一個良好的交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山東省實施道路交通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市公安局將在20xx年2月16日至5月25日,集中時間、集中警力、集中精力,以治亂治堵為重點,組織開展“奮戰一百天、打好主動仗”城區交通秩序集中攻堅戰,現就進一步加強城區道路交通管理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重點整治區域菏澤市區中華路、人民路、長江路、牡丹路二、重點整治內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分對機動車駕駛人、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具有以下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之一的,依法從嚴查處1、機動車無牌無證行駛2、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警指揮行駛3、故意遮擋號牌4、機動車隨意調頭5、摩托車不走專用道6、機動車亂停亂放7、接送學生車輛占壓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8、非機動車進入機動車道9、非機動車逆向行駛及不按交通信號燈行駛10. 行人亂行亂穿、翻越護欄對不聽勸阻,阻礙交通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三、對于發生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敬請廣大人民群眾大力監督,踴躍舉報,對于舉報屬實并提供有價值影像資料的給予一定獎勵,舉報電話:0530-5352122 屬于執法民警不作為的,及時舉報,舉報電話:0530-3336161
四、違法本通告,將依法景象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菏澤市公安局
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