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制度通告范文(通用5篇)
請假制度通告范文 篇1
關于加強請假制度的通知
公司全體員工:
為了進一步規范公司規章制度,保障各項工作正常、有序開展,經研究決定,考勤制度增加以下幾點: 一、因私事請假的,必須提前一天當面向部門主管和行政部提出申請,遞交請假條,經同意后方可休假,沒有得到批準擅自離崗者,按曠工處理。如遇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須先及時電話向部門主管請假并說明事由,于假期后上班第一天,補交請假條,如無請假條者,一律按曠工處理。二、因身體不適或其他特殊事情,必須延遲上班時間或提前下班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小時),須當面向部門主管和行政部提出申請,遞交考勤補簽單,經同意后方可離開。如遇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須先電話向部門主管請假并說明事由,于假期后上班第一天,補簽單否則同樣按曠工處理。三、凡未請假、無故缺勤或請假未準即私自休假的視為為曠工,如曠工超過5天者,公司視為自動離職,不給予結算當月工資。曠工扣款:基本工資的1.5倍曠工天數 望各部門人員嚴格遵守如上規章制度。
特此通知。
行 政 部
20xx年10月25日
請假制度通告范文 篇2
公司請假制度范本公司請假制度范本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請假程序
第二條 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人事部備案。
第三條 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四條 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五條 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請假標準
第六條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表:
第四章 請假規定
第七條 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并于事后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八條 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并扣減月工資。
第九條 如因私人原因請假,應優先使用個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夠部分再行辦理請假。
第十條 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補修以半天(4小時)以上計算。
第十一條 假期計算。
1. 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2. 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第十二條 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條 員工1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不享受當年年假;凡安排療養或休養的員工,其天數不足年假時,可以補足;凡脫產、半脫產學習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假。
第十四條 公司中高級職員請假,均須在總經理室備案或審批,并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常務會議批準頒行。
.2.
一、病假:1. 病假證明必須由公司指定的正規醫院開據;
2. 員工拿回公司的病假憑證必須包括:
1) 二級以上指定醫院醫生的病情診斷書;
2) 二級以上指定醫院醫生的病假建議書。
3. 如果公司發現病假證明不合格將視為事假扣除該員工當天相應的工資及全勤獎;如有造假行為且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開除;
4. 員工病假每月審核期間為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每月請病假不能超過1天
2)每月累計病假>1≤2,扣除全勤獎100元
3)每月累計病假>2,扣除全勤獎200元
其余工資嚴格按照公司人事部《員工守則》《員工手冊》中第2.5款關于病假工資規定的扣除比率執行(詳細規定見公司《員工守則》《員工手冊》)。
操作規則:員工必須在休假后一周內將休假單遞交行政人員登記,如果超過一周(指從休假回
來當天開始計算)仍未交假單的公司一律按事假處理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二、事假(每月計算時間段: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 任何請事假的員工在本月將沒有全勤獎金;
2. 經公司批準員工可以休不帶薪事假,但一年至多不可超過十個工作日;超過5天的事假必須提前一周提出;
3. 如果員工事假超過公司規定最大期限以至于影響到公司正常工作公司將視其自動離職。
4. 薪金扣除公式為(基本工資+補貼)÷21.75事假天數。
三、年假:
公司將給予員工年假以使他們在工作之余獲得充分的休息時間,公司鼓勵大家充分利用自己的年假進行休息。
享受帶薪年假條件如下:
1、所有公司員工在服務期滿一年后均可享有12個工作日的年假,服務年限每增加一年,年假可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一個工作日,年假最多不超過20個工作日,試用期內員工無權享受年假。
2、在服務的第一年,員工可享受的年假應根據該年的雇用時間按比例計算:
工作日數÷365天12天
3、員工雇用終止時,未休年假應根據該年的雇用期限按比例計算平均工資:
月基本工資÷21.75剩余年假天數
休年假必須提前申請:
1、請假≤1的申請,必須提前1個工作日提出;
2、請假少于連續五天的申請,必須提前3個工作日提出;
3、請假連續五天的申請,必須提前一周提出;
4、請假超過連續十個工作日的申請,必須提前兩周提出。
操作規則:任何員工休年假,必須填寫正規的年假申請單,并提交部門經理批準,再遞交行
政人員登記,公司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補假單請求(特殊情況除外)。(員工的年假單主管交、主管的年假單經理交。)
四、遲到(每月計算時間段: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 每月累計遲到≥3次或累計遲到時間≥20分鐘,扣除全勤獎100元。
2、 上班、開會、培訓遲到、無故缺勤后,每次記口頭警告一次
1) 遲到在10分鐘以內,累計2次不計入警告;超過2次后,每次記口頭警告一次;
2) 每次遲到只要超過10分鐘,即口頭警告一次;
五、加班(每月計算時間段: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員工在規定的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工作,須經部門經理事先同意,獲準的加班時間是作
為加班費支付或補休安排,部門經理可根據工作性質和具體情況的不同決定補償方式,且必須遞交正式的加班申請單。
調休申請
、周末加班的員工可按公司規定補休,補休時間必須在加班的當月休完,超過一個月的公司將不予計算;
3、需要補休的員工必須提前遞交正式的加班調休表(即休假申請表),如果未收到加班調休表將等同休事假處理。
加班工資計算公式:
1、一般工作日:月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
2、周末:月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0
3、公眾假期:月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0
申請程序:員工根據工作需要,在加班前事先填寫《加班申請表》,注明加班原因和預計時
間,遞交給部門經理審批,加班完成后,員工必須在《加班申請表》中注明實際的加班起止時間,經部門主管簽字后遞交給行政人員,行政人員再統一將部門的加班申請表遞交人力資源部
六、考試假
試用期滿的雇員一年內可申請不超過5天的考試假,僅在考試日與工作日沖突時才準許請考試假,而且考試科目須與雇員申請考試假時在本公司從事的工作有關。
雇員應在考試假之前至少30天向直屬主管說明其申請考試假的打算,并填寫《休假申請表》,經主管簽字同意并附上準考證復印件后,遞交至人力資源部。雇員還應向公司報告考試結果。
公司保留當雇員在發布考試結果之后12個月內離開公司時,向其索回支付給該雇員的每一天考試休假的工資全額的權利。
七、婚假
試用期之后,雇員經出具證明,在其首次合法結婚時,可享有婚假。
在25歲之前結婚的男雇員和在23歲之前結婚的女雇員可享受3天婚假;在上述年齡之后結婚者,可享受13天婚假
婚假應在結婚前或結婚之日后三個月內連續休完(不分工作日或周末)。婚假需提前至少一個月提出申請,員工在婚假期間享受正常工資。
八、產假
女雇員享受計劃生育規定的產假:
1、懷孕三個月后,女雇員有權享受每月半天帶薪的孕婦檢查假;
2、懷孕六個月后,不應安排上夜班,必要時,工作崗位應做臨時調整;
3、包括分娩前的15天假在內,女雇員可享受共90天產假,并享受全薪工資;
4、其嬰兒不超過一歲的女雇員,每天可享受1小時帶工資的哺乳假;
5、產假必需在規定的時間內一次性連續休完。
懷孕女雇員應當與其直接主管討論與懷孕有關的日程安排和計劃,以便提前做出適當安排。
九、計劃生育假
妊娠不足4個月做人工流產的女雇員可享受15至30天流產假;妊娠超過4個月做人工流產的女雇員可享受42天的流產假。女員工在流產假期間,可享受工資。
為計劃生育目的而采取有關醫療措施的雇員可享受1至14天計劃生育假,有關員工在計劃生育假期間可享受工資,在生育后三年內做人工流產,可視為病假處理。
計劃生育假必需在采取計生措施后一次性連續休完。
十、喪假
已過試用期雇員在其配偶、父母或子女死亡時,可享受5天喪假;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死亡時,可享受2天喪假。休喪假應事先獲得批準(有正當理由則可免除)。
喪假僅在事發后五天內有效,并且應在這五天內休完。如果上述親戚的葬禮不在員工工作當地舉行,則根據距離而定,增加不超過三天的旅程假。在上述假期內員工將享受正常工資
請假制度通告范文 篇3
關于加強請假制度的通知
公司全體人員:
為了進一步規范公司規章制度,保障各項工作正常、有序開展,經研究決定,制度作以下調整:一、因私事或其他事件必須由本人處理的,必須提前一天當面向部門主管和行政部提出申請,遞交請假條,同意后方可休假,沒有批準者、擅自離崗、當天請假者按曠工處理。每人每月事假不可超出三天,超出的天數作曠工處理。特殊情況除外。二、因身體不適或臨時突發不可避免的事情,必須于上班前或不遲于上班時間30分鐘內,致電所在部門負責人及總經理請假。請假人員且應于假期后上班第一天,補交請假條。望各部門人員嚴格遵守如上規章制度。特此通知。注: 1、請假者必須處理好手頭緊要工作任務、或交待其他員工代理。 2、請假條應在休假前交行政部備案,作為考勤附件、計算工資依據。
若請假條各級審批不符要求,作無效處理。
行 政 部
20xx年08月15日
請假制度通告范文 篇4
為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明確公司休假規定,保障員工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制定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一、假期種類:
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法定節日、周休息日。
二、請假制度:
1、員工請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應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應提前3天請假;6天以上應提前10天請假。續假必須得到總經理批準,并及時補請假單,請假超過15天的,續假期不得超過5天。
若遇特殊情況應先口頭請假,經獲準后可予事后主動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未辦手續擅離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
2、請假時應辦理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請假延誤工作。
3、假期滿應準時到崗復工,上班時間請假或銷假必須在第一時間打卡記錄,并到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辦公室人員不在時,可暫由部門經理或總經理辦理,并在辦公室人員在崗時上交銷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
4、假期計算:
⑴假期連續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⑵假期連續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⑶請假以半小時為最小單位,0-35分鐘為半小時,35-65分鐘為1小時,65-95分鐘為1.5小時,95-125分鐘為2小時,單次請假超過2小時以半天計。
5、公司職員請假,均須記錄請假人聯絡方式,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6、請假審批流程:
⑴員工填寫公司制定的《請期申請單》,并按規定程序審批。
⑵辦公室、財務部、業務部:假期0.5天以下的由部門經理審批;超過0.5天由部門經理審批后報總經理審批。
生產部、技術部、檢驗部、倉庫:假期由廠長審批。
部門經理的休假一律由總經理審批。
假期以有最終審批權領導批準的時間為準。
⑶員工直接上級依據總經理批準的《請期申請單》安排好請假員工的工作交接。
⑷請假期滿應按時復工,逾期未歸的按曠工處理。
各部門應及時將超假未歸員工名單上報辦公室。
7、曠工
⑴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為曠工:
——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即不到崗的;
——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領導分配工作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其他經公司認定,決定給予曠工處理的行為。
⑵曠工1日扣除當日工資的4倍。
⑶員工連續曠工3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5天以上者,公司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關系,并不支付工資。
三、事假
1,員工因家庭有重要事情確需本人親自處理的可以書面提出請假申請。
2,員工全年請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5天。
3、員工請事假按200%扣發實際請假天數日工資,事假超過1天(不含1天),取消當月滿勤獎,滿3天(含3天)以上者扣除當月獎金50%,滿5天(含5天)以上者則扣除當月獎金,當月無獎金。
4、員工一年內累計請事假在15天以上視為不能勝任崗位工作,不予保留原職務和崗位。
四、病假
1、員工因病(含非因工負傷,下同)無法正常工作需要治療時應事先書面提出請假申請。突發疾病的應在上班時間前1小時向直接上級請假。
2、員工在工作時間需要看病時須征得部門領導的同意后填寫《請假申請單》方可離開崗位。 3、凡請病假的1天以上的員工應在上班后2天內持縣區級及其以上醫院的建休證明、病歷、醫療藥品發票之一,補辦完善病假請假手續,未按上款規定補充完善病假請假手續的均以事假處理。
4、員工全年病假累計不得超過60天,并按參加工作未滿2年100%、未滿5年80%,未滿20xx年按30%,滿20xx年以上10%扣發工資,當月病假超過2天,取消滿勤獎,獎金按請假天數扣發。
5、員工病假連續30天以上或年累計60天以上視為不能勝任崗位工作,公司不給予保留原崗位。
6、員工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依國家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7、員工醫療期未滿合同期滿的合同期順延至醫療期滿時終止。
五、婚假
1、婚假(包括再婚)為3天。
2、婚假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在內。
3、婚假應當在領取結婚證書后3個月內一次性休完應休假期。逾期為自動棄權。
4、員工請婚假應出示結婚證書。婚假期間(不含補假期)基本工資、滿勤獎、崗位補貼不扣除。
5、新員工入職前已經領取結婚證書的不在本公司享受婚假待遇。
六、產假
1、產假9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需提供結婚證、準生證及有關醫院的證明等);
2、女職工產假期間只發放基本工資。
3、已婚女員工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在計劃生育指標內懷孕三個月及以上的,憑醫院相關證明,每月給予一次(4小時以內)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時間;八個月及以上的,每月給予兩次(每次4小時以內)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時間(兩次不能合并使用),孕期檢查假按出勤對待,工資照發,沒有醫院相關證明的按事假處理。員工申請孕期檢查假,應事先經部門經理批準、總經理審核同意。
4、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不享受公司規定的產假、孕期檢查假、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等。
七、工傷及職業病
1、在工作崗位若發生工傷事故,有關人員須立即向直接上級報告,發生大事故時可以超級上報,并由公司指定醫院對受傷員工進行診治。用人部門須在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將事故發生情況以書面形式向辦公室報告。
上下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應有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員工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確認為工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公司按月支付。
其它待遇依《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八、喪假
1、員工的直系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去世的,可享受3天的喪假。
2、外祖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員工可申請獲得2天有薪假期。職工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由辦公室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1至3天的路程假。
3、職工親屬以職工戶口登記和職工的檔案的記載為準。
4、職工請喪假期間(不含路程假期)基本工資,滿勤獎、崗位工資等不扣除。
5、喪假應在親屬死亡后7天內休假。
九、周休息日
公司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十、法定節日
按國家法定規定,并結合公司經營生產情況安排假期。
本制度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有規定同時廢止。公司保留對本制度的解釋權。
請假制度通告范文 篇5
公司全體員工:
為強化公司基礎管理工作,確保正常工作秩序,增強員工組織紀律觀念,樹立企業良好形象,根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再次嚴明員工請假管理規定,具體如下:
一、員工假期管理規定:
1、員工當月除請事假的,不享受當月全勤獎,其余休假在規定的假期范圍內均可享受當月全勤獎。
2、凡于工作時間或規定加班時間內因故不能正常上班者應請假,否則視同曠工處理。
3、各部門管理人應嚴格按照《考勤管理制度》審核本部門員工請假申請,核查請假事由、請假時間及證明資料等手續。
4、員工未按公司考勤規定流程辦理請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對于婚假、產假必須提前30天申請,辦理好請假手續完成工作交接后才可離崗;對于病假、喪假等假期,正常情況下應按正常流程和時間辦理請假手續,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辦理手續的,必須以口頭形式向部門直接負責人請假,上班后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為無效請假,按曠工處理。
5、員工請假(含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等各種類型的假別)事宜,員工在辦理上述假期時,如果臨近法定假或者公休假,則請假
時間必須包含法定假和公休假的時間。
二、請假作業流程:
公司所有人員請假,應按假期審批權限逐級上報審批,不得越級請假。
1、車間生產一線人員請假審批流程:
1請假天數≤1天:本人填寫請假單→車間班組長審核→遞交人事部○備案21天>請假天數≤3天:本人填寫請假單→車間班組長審核→部門○主管/經理審批→遞交人事部備案 3請假天數>3○天:本人填寫請假單→車間班組長審核→部門主管/經理審批→總經理簽批→遞交人事部備案
2、組長級(含)以上主管級以下人員請假審批流程:
1請假天數≤3天:本人填寫請假單→部門主管/經理審批→遞交人事○部備案
2請假天數>3天:本人填寫請假單→部門主管/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遞交人事部備案
3、所有主管(含)以上人員請假,一律由總經理統一審批并遞交人事部備案。
三、請假注意事項:
1、員工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說明請假事由,請假事由不充分或有礙工作時,主管人員酌情決定不予準假、縮短假期或延期請假。
2、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提前請假外,凡事后請假或未經核準擅離職守的,以曠工論處。
3、員工因病請假,需提交正規醫院開具的證明,無正規醫院醫生證明的,視為無效病假,以事假論處。
4、員工因故無法到崗而請假者,須提前打電話向權責主管領導請假,電話請假原則上最多只能申請一天的假期,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為無效請假,按曠工處理。(超過一天必須由本人親自前來辦理好請假手續,方可休假)
5、試用期未滿人員,不可享受產假。
6、員工請假時間不得以加班時間抵充。
7、所有經逐級簽批后的請假單必須及時遞交人事部,否則視為無效請假,按曠工處理。
8、員工未按規定辦理請假而缺勤的,按曠工處理,曠工半天扣除1.5天工資,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月累計曠工3天者均視為自動棄薪離職,其薪資作為支付因曠工所造成公司經濟損失之理賠。
以上各項考勤制度的重申望引起全體員工重視,并自覺遵守、執行,自本通知下發之日(年月日)起,嚴禁違反請假管理規定,若有違反,將按相關規定處理。 附:員工假期明細及審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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