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倒垃圾通告(通用6篇)
禁止倒垃圾通告 篇1
為進一步改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推進后宅街道“三治”工作進度,提升城市品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xx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等法律規定,現就后宅街道轄區范圍內嚴禁亂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發布通告如下:
一、凡在后宅街道轄區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規定處置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嚴禁隨意傾倒、拋灑、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損害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
二、單位和個人產生的生活垃圾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投放,嚴禁亂扔亂倒。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從業人員)在運輸過程中嚴禁沿途丟棄、拋灑垃圾。
三、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及時清運、處置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嚴禁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從業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的路線、時間清運建筑垃圾,嚴禁沿途丟棄、拋灑或隨意傾倒。
四、在后宅街道轄區范圍內,實行24小時動態巡查,并在重點路段和重點區域安裝紅外視頻監控。對在轄區范圍內隨意傾倒、拋灑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的,執法部門將依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或《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對其他違反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執法部門也將從嚴查處。
五、希望單位(組織)、個人積極舉報亂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違法行為,對發現在后宅街道轄區內隨意傾倒、拋灑或者堆放垃圾違法行為,舉報提供線索經執法部門查實的,對舉報人予以每件500元的獎勵,對當場發現即舉報并指證違法行為者經執法部門查實的,對舉報人予以每件1000元的獎勵。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特此通告
舉報電話:后宅街道創建辦
后宅街道行政執法大隊
xx市人民政府后宅街道辦事處
xx年2月29日
禁止倒垃圾通告 篇2
為加強平果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維護城市清潔,營造文明有序的城市人居環境,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市容環境衛生進行從嚴管理,對損害市容環境衛生的違法行為從中處罰。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明確城市環境衛生責任主體
城市環境衛生的清掃保潔、垃圾清運,實行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具體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城市公共道路、休閑廣場、文化景區等公共場所的清掃保潔由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二)城市各類開發區、工業區、房地產小區、單位大院等由其管理機構負責清掃保潔。
(三)建筑工地施工、竣工后未交付使用的工地或待建地塊等由施工單位或相關業主單位負責清掃保潔。
(四)沿街、沿路建(構)筑物環境衛生實行“門前三包”責任制,由居民主體負責清掃保潔。
(五)城市城區、城鄉結合部或行政轄區接壤地帶等區域環境衛生責任不清的,由縣人民政府確定責任人。
(六)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理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二、嚴厲整治亂扔亂倒垃圾等行為
縣城區所有單位、門店及個人應當按照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投放生活垃圾,或將生活垃圾投放到就近的垃圾容器、環衛三輪車輛中。對任何單位和個人做出下列有損市容和環境衛生行為的,從重處罰:
(一)在公共場所隨地吐痰、便溺和亂扔瓜果皮核、煙頭、紙屑、食品包裝等廢棄物的,責令改正,處50元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二)攜犬(寵物)在公園、城市廣場、公共綠地、風景區等公共場內所隨地排泄,未及時清除犬只排泄物的,責令責任人立即清除排泄物,拒不清除的,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三)在城市道路范圍內亂倒垃圾、渣土、糞便、排放污水、占道沖洗車輛的,責令改正,采取補救措施,拒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市政設施嚴重損壞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在城市道路上篩選、堆放或者晾曬建筑材料、谷物和其他雜物的,責令改正,采取補救措施,拒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五)從建(構)筑物或者車內向外拋撒各種廢棄物的,責令改正,采取補救措施,拒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六)將門前垃圾掃入道路、下水道,將固體廢棄物丟進下水道和廁所管道的,責令改正,采取補救措施,拒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責令清理,給予警告,并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八)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單位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的,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3000元以下罰款。
(九)在城市道路、綠地、廣場、垃圾收集器內焚燒各種廢棄物的,責令改正,采取補救措施,拒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市政設施損壞的,依法追究賠償責任。
(十)運輸車輛輪胎帶泥駛入城市道路或運載物質泄漏(遺撒)造成道路污染的,扣押車輛并責令立即清理,處以被污染道路面積每平方米15元以上40元以下罰款。不能自行清理的,由行政管理部門代為清理,清理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十一)施工廢水、泥漿流出場外、浸漫路面和堵塞管道,責令清理道路污染物和管道堵塞物,處以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罰款。
(十二)侵占、損壞、盜竊城市各類環境衛生設施及其附屬設施行為的,責令其恢復原狀,并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盜竊、損壞各類環境衛生設施及其附屬設施,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侮辱、毆打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人員或者阻撓其執行公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四)其他有損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行為,視情節輕重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對依法當處以200元以下(含200元)罰款,但違法行為人自愿協助行政管理部門制止他人市容環境衛生違法行為達到2小時或者按照行政管理部門要求開展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工作達到1小時的,可以免予罰款處罰。
對嚴重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違法行為,除予以行政處罰外,還可將違法行為人的姓名(單位名稱)、違法事實和處罰結果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三、平果縣市政管理局作為我縣人民政府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平果縣市政管理局或其委托的單位負責環境衛生執法監察具體工作,重點查處亂扔亂倒垃圾等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行為。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特此通告
禁止倒垃圾通告 篇3
后宅街道關于禁止亂倒垃圾的通告
為進一步改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推進后宅街道“三治”工作進度,提升城市品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等法律規定,現就后宅街道轄區范圍內嚴禁亂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發布通告如下:
一、凡在后宅街道轄區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規定處置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嚴禁隨意傾倒、拋灑、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損害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
二、單位和個人產生的生活垃圾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投放,嚴禁亂扔亂倒。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從業人員)在運輸過程中嚴禁沿途丟棄、拋灑垃圾。
三、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及時清運、處置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嚴禁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從業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的路線、時間清運建筑垃圾,嚴禁沿途丟棄、拋灑或隨意傾倒。
四、在后宅街道轄區范圍內,實行24小時動態巡查,并在重點路段和重點區域安裝紅外視頻監控。對在轄區范圍內隨意傾倒、拋灑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的,執法部門將依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或《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對其他違反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執法部門也將從嚴查處。
五、希望單位(組織)、個人積極舉報亂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違法行為,對發現在后宅街道轄區內隨意傾倒、拋灑或者堆放垃圾違法行為,舉報提供線索經執法部門查實的,對舉報人予以每件500元的獎勵,對當場發現即舉報并指證違法行為者經執法部門查實的,對舉報人予以每件1000元的獎勵。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特此通告
舉報電話:后宅街道創建辦 (朱) 89986337
后宅街道行政執法大隊 85680060
義烏市人民政府后宅街道辦事處
20xx年2月29日
禁止倒垃圾通告 篇4
為了加強城市生活與建筑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推進“兩城”建設和“三城”創建進程,提升城市品位,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湖南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等法規,區人民政府決定:在城區范圍內禁止亂倒生活和建筑垃圾,亂停亂擺,亂貼亂畫,亂扔果皮、紙屑、煙頭,隨地吐痰等行為,并組織城管行政執法人員上路執勤巡查,維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筑垃圾的,由市城管和行政執法局北湖執法支隊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市城管和行政執法局北湖執法支隊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的罰款。
三、“門前三包”(包環境衛生、包立面整潔、包市容秩序)落實不到位的,不履行衛生責任區清掃保潔義務或者不按規定清運、處理垃圾和糞便的,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外,可以并處警告、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
四、亂倒垃圾、糞便、污水的,責令改正,可以并處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
五、車輛在人行道上亂停、亂擺的,處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
六、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以及樹木上涂寫、刻畫或者未經批準張掛、張貼宣傳品等的,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外,可以并處警告、處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
七、向車外拋棄、傾倒廢棄物的,責令改正,可以并處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八、對擅自擺攤設點的,責令改正,可以并處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九、對亂扔果皮、紙屑和煙頭等廢棄物的,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外,可以并處警告、處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
十、對隨地吐痰的,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外,可以并處警告、處5元的罰款。
此通告自x年元月一日起執行。
x年十二月六日
禁止倒垃圾通告 篇5
為進一步改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推進后宅街道“三治”工作進度,提升城市品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等法律規定,現就后宅街道轄區范圍內嚴禁亂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發布通告如下:
一、凡在后宅街道轄區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規定處置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嚴禁隨意傾倒、拋灑、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損害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
二、單位和個人產生的生活垃圾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投放,嚴禁亂扔亂倒。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從業人員)在運輸過程中嚴禁沿途丟棄、拋灑垃圾。
三、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及時清運、處置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嚴禁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從業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的路線、時間清運建筑垃圾,嚴禁沿途丟棄、拋灑或隨意傾倒。
四、在后宅街道轄區范圍內,實行24小時動態巡查,并在重點路段和重點區域安裝紅外視頻監控。對在轄區范圍內隨意傾倒、拋灑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的,執法部門將依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或《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對其他違反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執法部門也將從嚴查處。
五、希望單位(組織)、個人積極舉報亂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違法行為,對發現在后宅街道轄區內隨意傾倒、拋灑或者堆放垃圾違法行為,舉報提供線索經執法部門查實的,對舉報人予以每件500元的獎勵,對當場發現即舉報并指證違法行為者經執法部門查實的,對舉報人予以每件1000元的獎勵。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特此通告
禁止倒垃圾通告 篇6
尊敬的小區業主(住戶):
服務中心接到多起業主的反應,個別業主晚上將剩飯菜倒于消防通道的垃圾桶內,由于清潔工作人員需第二天清晨才到各樓層清潔垃圾,期間剩飯剩菜發酵,產生較大的異味,容易滋生細菌、蚊蟲等,為了給大家提供一個舒適、衛生的生活環境,保障小區居民身體健康,敬請各位業主妥善處理好剩余的飯菜!
特此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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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