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事故處罰通告(精選5篇)
生產事故處罰通告 篇1
九月十七日上午,公司總師辦質量管理人員在加工部生產現場向部門負責人了解、詢問零部件加工質量相關問題時,得知加工部極個別員工由于質量意識淡薄,工作責任心欠缺,發生兩起質量責任事故。于當日下午總師辦會同加工部負責人,事故當事人在生產部辦公室對事故原因進行了分析,現將具體情況通報如下:
1,加工部搖臂鉆工序操作工汪睿在加工制作一件DKB400錐度支架時,支架上的一個導輪套安裝螺孔加工后與導輪套配合間隙偏大,不能滿足工藝要求,造成該支架不合格。較為嚴重的是汪睿在未做自檢和未告知本部門負責人及檢驗人員的情況下,不合格的支架分別轉入了油漆和裝配工序。通過對事故進行分析,主要原因是員工責任心不強,缺乏工作經驗,未將搖臂鉆鎖緊裝置鎖緊或支架固定不牢,鉆孔時鉆床或支架發生擺動導致螺孔尺寸不合格。
2,加工部搖臂鉆工序操作工汪睿在加工一臺DKM280FZ機工作臺的接水孔時,因未認真查看工藝圖紙和未對所選用的鉆頭進行驗證而盲目作業,誤將標準尺寸為φ24.3MM的接水孔加工成了φ28MM,導致工作臺不合格,其主要原因是操作工責任心不強,對常用的鉆頭未作醒目標識、存放不規范,鉆孔時未對鉆頭尺寸進行驗證。
事故發生后,技術部、加工部分別對不合格的錐度支架及工作臺進行了技術鑒定,作出了補救、修復使用的結論。此次事故雖未造成大的經濟損失,但反應出員工質量意識與公司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還存在較大差距,生產和檢驗部門在質量管理方面存在管理不嚴,監督不夠等薄弱環節。
為了嚴肅工藝紀律,教育本人,警示全體員工嚴格遵守工藝紀律和操作規范,確保質量管理體系在生產源頭的有效運作,公司決定:
1,對加工部員工汪睿給予通報批評并處于20元經濟處罰;
2,對質量管理負有不可推卸責任的加工部經理陳金富給予通報批評;
3,對未能及時發現、檢驗(查)、造成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的品質保障部檢驗員張立停給予通報批評。
希望公司全體員工引以為戒,各部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生產源頭的質量管理力度,嚴格執行工藝規范和檢驗標準,進一步做好質量管理宣貫和培訓工作,全面提升質量管理水平,杜絕重大質量事故的發生。
公司總師辦
201X-6-24
生產事故處罰通告 篇2
關于質量事故處罰通報
公司生產部在20xx年12月份生產過程中,由于對生產圖紙把關不嚴,工作粗心大意將客戶訂單上,床的尺寸由2200*20xx加工為20xx*20xx,導致交貨延期,給公司在信譽上造成很大影響,而且造成很大的材料浪費,此次事件主要責任人離開公司,另外樣品組主管、生產主管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主要表現在平時的工作監管不力,導致此次事故的發生。對此經公司總經辦研究決定,給予樣品組主管X60元人民幣處罰;給生產主管嘻嘻嘻100元處罰。通過此次事件的教訓,希望各崗位人員及主管引以為戒、舉一反三、高度重視,避免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特此通報
行政人事部
二〇一三年一月四日
生產事故處罰通告 篇3
關于訂單HK70DR2429的質量問題處罰決定
一、概況20xx年7月3日品質部在抽檢面板中,檢查發現HK70DR2429存在嚴重質量問題,致使2429面板批量報廢5000大張。不但耽誤訂單交期,而且給公司帶來嚴重的經濟損失。
二、原因分析1、現場品質分工不清、責任不明,沒有按照規格書做首件。2、鏡片負責人責任心不強,監控力度差,對現場作業人員管理不力,沒有按照公司要求,嚴格按照規格書來生產,任憑作業人員隨意操作。3、落實力度差,確定了施工方案并經現場交底,無法貫徹始終。4、只注重進度,忽視了“質量第一、確保交期”管理理念。
三、整改和保證措施1、針對存在的問題,要求每件產品務必按照工程圖紙下料2、加大檢查和監控力度,確保首件OK再批量生產,及時解決生產過程中的質量缺陷。3、規格書在生產中途更改的,工程部要出具書面通知。
四、處罰決定為貫徹生產中心的質量管理方針和相關管理制度,提高生產中心各生產主體的質量責任意識,經生產中心研究討論,做如下處罰決定:工程部陳海光罰款500元PMC部陳真罰款500元品管部華元建罰款500元鏡片部張雄罰款500元鏡片部李倫軍罰款200元,鐘學正,張永輝,蔣文藝,尹冰玉各罰款100元。上述罰款在當月工資中予以扣除。
特此通報!
濟南城建集團有限公司一分公司西客站核心區項目部
20xx-6-5
生產事故處罰通告 篇4
為了嚴肅廠紀廠規,加強人事管理。現針對XX車間原工“私自離崗”的違紀行為予以處罰,根據公司管理制度應從嚴處罰,由于該職工原在崗期間工作認真負責,加之家庭貧困等多重因素,經公司研究決定,針對違紀行為處罰XX元。希望大家引以為戒,如有再次出現“私自離崗”的違紀行為,公司將一律從嚴處罰,必要時依據勞動合同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希望提高工作責任性,嚴禁私自離崗等違紀行為。
特此通報!
公司辦
X年X月XX日
生產事故處罰通告 篇5
截至第十周,根據任課老師考勤記錄,發現以下學生出現曠課現象。為嚴肅學風,進一步規范學生行為,根據《浙江林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以下無故曠課的學生給予通報批評。希望受到通報批評的學生能夠認真反省,積極改正錯誤,自覺維護良好的教學秩序和課堂紀律。07級其他學生要以此為戒,嚴格遵守校規校紀,自覺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浙江林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二十三規定:一學期曠課累計達到10—29學時或擅自離校不超過一周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一學期曠課累計達到30—49學時或擅自離校一周以上二周一下者,給予記過處分;一學期曠課累計超過50學時者,給予留校查看處分;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者,予以退學處分。
信息工程學院信息管理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