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道路交通管理通告(通用17篇)
加強道路交通管理通告 篇1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關于加強三環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為了維護城區三環路的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和暢通,提高城市快速路的通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通告如下:一、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三環路從事非交通活動;因工程建設確需臨時、挖掘道路的,必須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按規范設置交通安全警示設施后,方可施工。二、機動車輛必須嚴格按照交通信號劃分得車道和規定得速度通行,嚴禁逆行、倒車、在車行道內停放車輛。因機動車輛發生故障等原因確實無法移動得,必須立即開啟車輛危險報警閃光燈,報告交通民警,并在距來車方向150米以外設置危險警示標志,駕乘人員應當迅速離開車行道。三、非機動車、行人必須各行其道。橫過車行道應當從人行過街天橋等過街設施通過。四、禁止低速載貨汽車(原四輪農用運輸車)、載運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拖拉機、三輪摩托車在三環路主道和三環路輔道通行。五、禁止教練車、摩托車在三環路主道上通行;教練車在三環路(含輔道)以內的城區道路上不得從事教練活動。六、遇有霧、雨、雪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駕駛人必須按規定開啟燈光裝置,減速通行,同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提倡機動車駕駛人在三環路上開啟車輛近光燈通行。七、違反交通信號及本通告第一條至第六條第一款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糾正,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迅速恢復交通;對交通違法行為人可給予警告、罰款、吊銷駕駛證處罰,并實施交通違法累積記分管理;阻礙公安交通民警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八、本通告自20xx年七月十九日起施行,過去本局發布的有關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適用本通告。
20xx年七月九日
加強道路交通管理通告 篇2
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區道路違法停車規范管理的通 告
為切實加強城區道路機動車(含摩托車)違法停放的管理工作,確保城區道路暢通、市容整潔有序,為市民營造一個宜居的生活環境。特向社會通告如下:
一、定于20xx年2月1日起,公安交警部門與城管執法部門聯合開展城區道路違法停車集中整治行動,包括對違反規定停放的機動車進行勸離、抄牌、查處、以及對嚴重阻礙交通的違法車輛進行強制拖離等工作。
二、整治及管理范圍包括人民路、珠泉路、中華路、禾倉路、金田路、晉屏大道、嘉禾大道、建設路、體育路等路段的機動車道和人行道。
三、通過整治形成常態后,對城區道路違反規定停放的機動車進行勸離、抄牌、查處等工作由公安交警部門委托城管執法部門行使。
四、被查處的違法車輛自接到處罰通知七個工作日內到城管執法部門接受處理;七個工作日內未接受處理的,城管執法部門將違法停車案件移送交警部門統一錄入交警處罰平臺,由交警部門負責處理。
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違反規定停放車輛處人民幣一百元罰款。強制拖離現場的違法車輛統一停放于城南停車場,不收取拖車和停車產生的費用。
六、望廣大市民自覺遵守,將機動車按規定停放。
嘉禾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嘉禾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xx 年1 月20 日
加強道路交通管理通告 篇3
關于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為全力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努力營造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助力平安內蒙古建設,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決定進一步加強我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并通告如下。
一、嚴厲查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嚴查飲酒(醉酒)駕駛、吸毒駕駛、超速駕駛、追逐競駛、無證駕駛、客車超員、危化品運輸車違法運輸、未按期檢驗機動車、未按期審驗駕駛證,以及偽造變造或故意遮擋污損車輛號牌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違者一律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從嚴處罰,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全部納入自治區社會信用信息系統。國家公職人員發生上述違法行為的,由盟市公安交管部門通報其所在單位及同級監察、人事部門,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二、嚴格管理重點車輛及駕駛人
嚴管大中型客貨車、校車、面包車及其駕駛人,特別是旅游包車、“營轉非”客車、危險品運輸車及其駕駛人。
1.嚴格培訓考試。嚴格執行大中型客車駕駛人計時培訓管理制度,嚴厲查處計時造假的駕校及人員,實行駕駛人考試全過程實時監管,對汽車類駕駛人考試實行全程音視頻監控。嚴格按照《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要求,規范駕駛培訓業務許可。
2.嚴格職業準入。駕駛人在申請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時,必須取得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證明三年內未發生負主要責任以上較大交通事故、無交通違法記滿12分記錄、無飲酒(醉酒)駕駛記錄、無吸食毒品記錄。
3.嚴格執行清退制度。營運客車、旅游包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發生載客超過額定乘員20%、超過規定時速30%等違法行為的,以及大中型客貨車逾期未檢驗上道路行駛的,視為重大安全隱患,除依法處罰外,相關監管部門督促車屬企業采取措施消除隱患。12個月內發生兩次視為不采取措施消除隱患繼續作業,依法吊銷其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超速50%以上的,并處吊銷駕駛證;酒后駕駛機動車,引發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且負主要以上責任的,依法吊銷其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被吊銷從業資格的,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同時通報同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并定期向社會公布“黑名單”。
4.嚴格“控速”。大中型客車在高速公路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00公里/小時,在一級公路、二級公路、三級以下公路行駛時速度分別不得超過80公里、70公里、60公里/小時,夜間速度不超過限速值的80%。大中型貨車在高速公路行駛時速度不得超過80公里/小時,在一級公路、二級公路、三級以下公路行駛時速度分別不得超過70公里、60公里、50公里/小時。行駛路段限速標準低于以上標準的,以該路段標準為準。
5.嚴格動態監管。凡沒有按照規定安裝使用衛星定位裝置的公路客運車輛、旅游包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以及未安裝使用車載視頻裝置的臥鋪客車,一律禁止上路行駛,并暫停營運資格審驗,對車屬運輸企業責令停運整改。客車駕駛人故意關閉、遮擋、損壞衛星定位裝置監管設備,依照《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從嚴處罰;發生2次以上的,依法吊銷其從業資格。嚴格落實客運駕駛人強制休息制度,24小時內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個小時,日間連續駕駛不得超過4個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得超過2小時。
6.嚴禁公路營運客車違反夜間2時至5時停運規定(接駁運輸路線除外),嚴禁公路營運客車未安裝使用安全帶、未履行安全駕駛承諾、未標示核定載客人數和投訴舉報電話上道路行駛。
7、嚴禁“營轉非”客車非法從事經營行為,“營轉非”客車必須粘貼、噴涂統一標識。旅游包車無《包車營運標志牌》或持假《包車營運標志牌》、超范圍運營,以及“營轉非”客車涉嫌非法經營的,交通運輸部門按照《道路運輸條例》從嚴處罰。
8.嚴禁危險化學品運輸車通行500米以上公路隧道。嚴禁企業未取得運輸資質、車輛未取得運輸許可、駕駛人和押運員未取得從業資格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嚴禁生產企業為證照不全、無從業人員資格證及不合格車輛裝載危險化學品,嚴禁非法裝載危化品。
9.嚴格對新登記液體危險貨物罐車緊急切斷裝置的查驗和源頭把關,嚴禁未安裝緊急切斷裝置的液體危險貨物罐車上路行駛,行駛中必須保持緊急切斷裝置始終處于關閉狀態。
10.嚴禁車輛未取得校車許可證、校車標牌提供接送學生服務。校車在非高速公路行駛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小時,雨雪沙塵天氣限速20公里/小時。嚴禁校車未配備校車標志燈、停車指示標志、隨車照管人員上道路行駛。
11.嚴禁面包車超員、違法搭載貨物,未粘貼核載提示牌上道路行駛。
三、嚴格交通秩序管理
12.嚴禁貨車逆向行駛、強超強會、不按規定粘貼車身反光標識和安裝側面、后下部防護裝置。
13.嚴禁機動車前排乘員不系安全帶上道路行駛。
14.嚴禁不戴安全頭盔駕乘摩托車上道路行駛。
15.嚴禁三輪汽車、低速貨車、拖拉機、摩托車違法載人。
16.嚴禁不避讓校車、危害校車通行安全。
17.嚴禁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
四、嚴格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理
18.嚴禁車輛在高速公路隨意停車。
19.嚴禁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掉頭。
20.嚴禁車輛不按規定車道行駛。
21.嚴禁車輛在非緊急情況下占用緊急停車帶。
22.嚴禁車輛因緊急情況停車不按規定設置警示標志。
23.嚴禁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超車。
五、嚴格責任追究
(一)對駕駛人發生本《通告》所列違法違規行為的,除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從嚴處罰外,公安、農機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暫扣機動車行駛證并消除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工商、交通部門依法吊銷車輛所屬企業或駕駛人經營(從業)資格。對于不服從管理,甚至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依法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道路運輸企業未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對車輛衛星定位監控設備監管不力,放任違法行為,由交通運輸部門依法給予黃牌警告,屢教不改的,責令其停業整頓。
(三)對同一道路運輸企業兩年以內累計發生2次以上超員、超載違法行為的,公安機關依法對企業主要負責人、主管安全和經營的企業負責人、部門負責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員,分別處以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四)對營運客車發生較大以上道路交通責任事故的,由安監、交通、公安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責任追究。對發生重大以上責任事故的企業負責人,依法撤銷職務,五年內不得擔任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生重大以上或者半年內發生兩起較大責任事故的道路運輸企業,由交通部門依法責令停業整頓,整頓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準予恢復運營;經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責令辦理變更、注銷登記。
(五)對安全隱患整改或監管不到位,致使隱患長期存在,最終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要嚴肅追究相關監管部門、主體責任部門的責任,涉嫌瀆職、失職或其他違法行為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內蒙古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0xx年8月19日
加強道路交通管理通告 篇4
關于麻陽縣“3·20”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情況通報發布時間:20xx-09-29 10:58:23 1、事故發生基本情況。20xx年3月20日,麻陽苗族自治縣大橋江鄉李志洪駕駛湘N79115號輕型廂式貨車從楊柳坡村三組出發駛往盤田村接客,途徑楊柳坡村駛往集鎮趕集,車上共載29人,行至楊柳坡村洞坑路段,因車輛制動性能效果差,連續下坡長時間使用制動,致使剎車過熱,車速過快而失控,加之下雨路面濕滑,駕駛人李志洪臨危處置措施不當,導致車輛駛出路外,撞斷道路左側電桿,越過溪溝后與山體巖壁相撞,沖出19.2m后,跌入1.7m深的溪溝內,造成7人死亡、2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185.2萬元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該事故也是一起非法載客責任事故。
2、直接原因。駕駛人右手殘疾、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違法載客;下長坡時未使用低速檔,車速過快,制動效果差,臨危措施不當。
3、間接原因。一是縣、鄉、村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沒有真正形成縣鄉村三級聯動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對轄區違法載客和村民乘坐非客運車輛出行行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也沒有將該安全隱患向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二是有關職能部門日常執法、監管不嚴,對無證駕駛和非客運車輛非法載人行為打擊不力。
4、處理意見。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7人,包括1名駕駛人(死亡免于追刑外)、3名村干部、1名鄉聯工委主任、1名交警中隊長、1名運管所稽查隊隊長;依法給予政紀處分的10人(其中撤職2人、降級4人),依法給予黨紀處分的9人,麻陽縣人民政府向懷化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xx年xx月xx日
加強道路交通管理通告 篇5
為進一步加強市區交通秩序管理,市交警支隊將組織開展交通秩序綜合整治行動,嚴厲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現通告如下:
一、整治違規車輛上路。重點整治:無牌無證、假牌假證、挪用號牌、遮擋號牌、污損號牌以及各種改(拼)裝、報廢車輛上路行駛等違法行為;打擊盜搶機動車違法行為。
二、整治車輛違規行駛。重點整治:各種機動車駕駛人酒后駕駛、無證駕駛、闖紅燈、違規掉頭,各種車輛亂停亂放、擠占人行道等違法行為;
三、整治摩托車、電動車違規。重點整治:駕乘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闖紅燈、逆行、超速等違法行為;騎電動車以及助力車、人力車等非機動車輛占道、逆向行駛和闖紅燈、隨意橫穿等違法行為。
四、整治行人隨意亂穿。重點整治:行人不按規定走人行道、人行橫道線和闖紅燈等違法行為。
五、自本通告之日起,將組織聯合執法行動,依法嚴厲查處各種交通違法和影響交通的違法行為。
黃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1月15日
加強道路交通管理通告 篇6
為全面改善市中心城區道路交通秩序,努力構建文明安全和諧有序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市實際,決定在市中心城區開展交通秩序整治活動,集中整治市中心城區主次干道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行人違反交通信號通行、隨意橫穿道路、翻越隔離護欄,禁止乘車人向車外拋灑廢棄物。違者,處20元罰款。
二、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違者罰款100元;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違者罰款200元;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違者罰款100元。
三、禁止機動車亂穿亂插、違法掉頭、違法超車、逆向行駛,禁止機動車違反交通信號通行,違者依法嚴處。
四、禁止機動車亂停亂放,距離公共汽車站3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放機動車,對機動車違法停放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100元罰款,并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五、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違法占用道路施劃停車泊位,違者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每車位500元罰款。
六、對安裝遮陽傘、加裝頂燈等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責令恢復原狀,并處以500元罰款。
七、禁止無牌無證、假牌套牌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違者除依法處以罰款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法扣留機動車。
八、禁止酒后駕駛機動車、醉酒駕駛非機動車,嚴禁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追逐競駛,違者依法嚴處。
九、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客運人力三輪車在市中心城區道路內通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處50元罰款,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扣留其非機動車。(一)違反交通信號通行的。(二)逆向行駛的。(三)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在沒有劃分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未靠道路右側行駛的。(四)不按規定載人載物的。(五)客運人力三輪車在市中心城區通行的。(六)違法停放的。(七)安裝遮陽傘等影響安全的設施的。
十、駕駛摩托車在市中心城區道路內通行,應當遵守以下規定,違者罰款100元。(一)摩托車應當遵守右側通行原則,并在專用車道內行駛;在沒有設置專用車道的道路上,應當在最右側車道行駛。(二)禁止摩托車在南湖大道華天大酒店路口至火車站、xx大道西華天大酒店路口至花板橋路口、巴陵中路九龍商廈路口至新路口通行。
十一、禁止大貨車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設定的禁行路段、禁行時段通行。確需要出入市中心城區的貨運車輛,應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臨時通行證;車輛必須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按指定時間、路線通行。
十二、市中心城區道路禁止拖拉機通行,違者罰款100元。
十三、禁止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電動助力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人力三輪車非法營運、占道為市,違者由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以罰款,扣留車輛15日。
十四、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人處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十五、生產、銷售拼裝的機動車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并處非法產品價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六、禁止未經批準非法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違者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依法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十七、非出租汽車擅自安裝頂燈、計價器等客運設施或者標識的,依法責令其改正,并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
十八、對圍攻、謾罵、毆打執法人員,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九、本通告中所稱市中心城區是指樓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湖風景區。
二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9月26日
加強道路交通管理通告 篇7
為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切實加強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確保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特作如下通告:
一、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遵守交通信號,服從交警指揮,做到車不越線、人不斜穿。
二、機動車必須牌、證齊全有效,車容整潔,車況良好。行駛時須走機動車道,在劃分有快、慢車道的道路上行駛時,貨車和大型客車必須在慢車道上行駛,摩托車必須在慢車道上右側一米范圍內行駛。
三、城區主要道路及人行道上禁止任何車輛(含非機動車)亂停亂放。機動車臨時停放時,必須在指定的臨時停靠點有序停放。公共汽車和中巴車上下乘客時,必須進站并且在道路右側50公分范圍內停靠:“的士”車上下乘客時,必須在站內及準停區緊靠道路右側50公分范圍內停靠,并即停即走。
四、機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長沙市防治機動車輛噪聲污染規定》,禁止在城區規定的范圍內鳴喇叭和違規使用警燈、警報器。
五、城區范圍內禁止非機動三輪車、輕便三輪車和二輪摩托車載客營運;嚴禁自行車搭人;自行車、人力三輪車、板車載物時,嚴禁載運超重、超長、超寬及超高物資,行駛時,必須遵守交通禁區管理規定,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
六、行人須走人行道,橫道時應走人行橫道或人行天橋,嚴禁翻越道路隔離護欄。
七、交通民警必須全力以赴,加強管理,依法糾正、處罰各類交通違章行動,并嚴格按照各行其道的原則處理交通事故和責任人。
長沙市人民政府
年九月六日
加強道路交通管理通告 篇8
關于開展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整治的通告
為切實加強全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環境,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序,縣委、縣政府政府決定從20xx年11月10日至20xx年1月10日,在全縣開展為期60天的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整治行動。現將綜合整治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標
進一步規范交通秩序和交通行為,整治交通堵點、亂點,促進全縣城鄉道路交通秩序明顯改觀、通行能力明顯提高、擁堵現象明顯緩解、交通環境明顯改善。
二、整治重點區域
城區永清路、縣醫院門口、充國路藍星酒店門口、充國路車站門口、中興街、中山路、永盛路、軒轅廣場環形道、西關十字、東關十字;莊天二級公路紅堡鎮、黃門鎮段,清社、清隴、桐溫公路及其它縣鄉道路。
三、整治主要內容
1.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2.不按導向車道行駛;3.不按規定車道行駛;4.車輛違反交通信號(亂鳴喇叭、隨意掉頭、斑馬線上不讓人);5.不按規定使用車燈;6.公交車輛不按站點停車上下人;7.涉牌涉證違法行為;8.酒后駕駛機動車;9.駕車追逐競駛、飆車等;10.非機動車不在規定地點停放;11.占用道路擺攤設點、堆放雜物或者從事其他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行為;12.未取得營運資格車輛參與運營;13.公共客運車輛車容車貌不整潔、駕駛員不按規定著裝;14.無牌無證農用三輪車、摩托車上路行駛,農用三輪車違法載人和摩托車超員載人;15.渣土車、大貨車和黃標車未按區域限行措施通行;16.其他違反交通法律法規的行為。
四、停車規定
(一)機動車應當在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內等規定的地點停放。
(二)機動車不得在下列路段停放:1.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2.人行道、人行橫道;3.施工工地路段;4.設有道路中央隔離護欄的路段;5.交叉路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6.公共汽車站、加油站、消防隊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
(三)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或在道路停車泊位內,按順行方向依次停放,車身不得超出停車泊位,不得妨礙車輛通行。
(四)客運出租車不得在公交站點停車。在允許停車的道路邊停車時,駕駛人不得離車。
(五)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六)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處罰措施
公安交警、運管、城管等部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甘肅省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大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查處力度,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凡機動車違反停車規定的,一律貼單拍照固定證據,處100元罰款;凡違反禁令標志停車的,一律處罰款200元記3分。對營運車輛駕駛員違法違規及非法營運行的依法實施處罰,并計入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及所屬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檔案。對抗拒執法,有意制造事端,造成一定影響或情節嚴重的依法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清水縣人民政府
20xx年11月10日
加強道路交通管理通告 篇9
關于事故及違章情況的通報
各部門、車間:現將近期出現的安全生產事故及違章情況通報如下:一、20xx年7月17日下午15:20分,蘇C·T5575丙烯車進入卸車區5#車位進行作業,在卸車過程中,由于流速過快造成車輛出口切斷閥關閉,當班卸車孫叢叢、李根未及時巡查發現氣相進口還在持續進壓,造成車上安全閥起跳,丙烯排放,根據安全檢查考核評分標準第二章第一條,予以各扣除2分罰款二十元的處罰。部門主任焦安當班期間擅自離崗,監管不力發生責任事故,根據安全檢查考核及評分標準第四章第二條和第五章第七條,兩事并罰,予以扣除8分罰款八十元的處罰。 二、8月16日,市安監局領導來我公司進行安全檢查,公用工程制氮車間停放一輛摩托車,后經查證為二班蔣海亮騎入,對區域管理者湯繼軍進行通報批評,對違章責任人蔣海亮,根據安全檢查考核及評分標準第三章第二條,予以扣除3分罰款三十元的處罰。電工閆繼光作業時未佩戴安全帽,根據安全檢查考核及評分標準第一章第五條,予以扣除2分罰款二十元的處罰。 三、7月27日,郭鳳吉上班期間玩手機,根據安全檢查考核及評分標準第四章第四條,予以扣除2分罰款二十元的處罰。 五、8月29日上午,當班操作員程增田、趙抗在接卸丙烯時氣液相卸車軟管均接到位后在只開啟氣相進氣閥未開啟液相出料閥的情況下就開啟卸車泵由氣相進壓,進行接卸作業,導致丙烯罐車內壓力一度達到2.4mpa,造成安全閥起跳引起排放,此次事故定性為違法操作規程,根據安全檢查考核及評分標準第二章第一條,予以各扣除2分罰款二十元的處罰,部門負責人焦安監管力度不足,在多次發生類似事件后未能引起足夠重視,予以通報批評。 希望全體員工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遵守規章制度,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聚丙烯分公司
20xx年八月三十日
加強道路交通管理通告 篇10
為切實加強城市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市管理長效機制建設的意見》(淄政發〔20xx〕6號)文件要求,縣政府決定,在全縣開展整頓道路交通秩序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頓時間
20xx年6月16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二、整頓范圍
(一)“四非”機動車:非法生產、改裝、拼裝、報廢回收機動車。
(二)重點車輛:報廢車、渣土車、大中型客車、重中型貨車、七座以上面包車、校車、危險品運輸車等。
(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無牌、無證,變造、偽造機動車號牌,挪用機動車號牌,超員,超載,酒后駕駛,亂停亂放、不各行其道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三、處罰依據
(一)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規定,予以收繳,強制報廢,處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二)變造、偽造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予以收繳,處20xx元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變造、偽造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予以收繳,處20xx元罰款,十日以下拘留。
(四)使用變造、偽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登記證書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予以收繳,處20xx元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五)使用變造、偽造的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予以收繳,處20xx元罰款,十日以下拘留。
(六)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二倍罰款。
(七)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處200元罰款,扣留機動車。
(八)對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規定,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
(九)違規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違規停車駕駛人拒絕駛離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規定,處100元罰款。
(十)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處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十一)對超限運輸車輛擅自行駛公路橋梁(車貨總重超限)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六條第五項、《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廣大人民群眾要積極參與,共同維護良好的交通秩序,鼓勵廣大人民群眾投訴舉報。
投訴舉報電話:0533-2139244
本通告自20xx年6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
5月16日
加強道路交通管理通告 篇11
20xx年8月11日至9月20日,xx大道(武勝路至一元路)將進行主要交叉路口工程施工。為確保施工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該路段施工期間有關道路交通管理事項通告如下:
一、20xx年8月11日至8月31日,天津路(xx大道至勝利街)、黃石路(xx大道至江漢二路)、保華街(匯通路至路)禁止機動車通行。
二、20xx年8月11日至9月20日,路(江漢一路至勝利街)禁止機動車通行。北京路(xx大道至勝利街)只允許機動車由北向南(由xx大道往勝利街方向)單向通行。揚子街(勝利街至xx大道)、勝利街(路至揚子街)由單向通行調整為雙向通行。揚子街(勝利街至xx大道)取消路邊停車泊位,嚴禁車輛路邊停放。
三、需通行施工路段的機動車,可繞行江漢二路、崇善路、匯通路、吉慶街、北京路等周邊道路通行。
四、施工路段公交營運路線及停靠站點的調整,按照《武漢市城市公共營運交通管理條例》的規定,另行通告。
五、機動車駕駛人應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及現場管理人員的疏導,按照交通標志的指示通行。
六、違反本通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特此通告。
加強道路交通管理通告 篇12
為緩解道路交通擁堵,均衡高架和地面道路機動車流量,改善城市快速干道通行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對本市部分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交通管理措施進行調整。現通告如下:
一、每日7時至10時、16時至19時,以下道路禁止懸掛外省市號牌小客車、未載客的出租小客車及實習期駕駛人駕駛的小客車通行(周六、周日、國定假日除外):
(一)延安高架路(S20以東);
(二)滬閔高架路(全線);
(三)中環路(全線);
(四)華夏高架路(全線);
(五)盧浦大橋;
(六)南北高架路(魯班路立交至中環路共和新路立交段);
(七)逸仙高架路(北向南場中路下匝道至內環高架路段);
(八)內環高架路(內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錦繡路出口,楊高南路入口至中山南一路出口;外圈錦繡路入口至黃興路出口,董家渡路、南車站路、陸家浜路入口至楊高南路出口段除外)。
二、本通告未盡列的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禁止懸掛外省市號牌小客車、未載客的出租小客車及實習期駕駛人駕駛的小客車通行的管理措施,按道路上設置的交通標志、標線所示執行。
三、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依法予以處罰。
四、本通告自20xx年4月15日起施行。
xx市公安局
20xx年3月31日
加強道路交通管理通告 篇13
為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切實加強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確保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特作如下通告:
一、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遵守交通信號,服從交警指揮,做到車不越線、人不斜穿。
二、機動車必須牌、證齊全有效,車容整潔,車況良好。行駛時須走機動車道,在劃分有快、慢車道的道路上行駛時,貨車和大型客車必須在慢車道上行駛,摩托車必須在慢車道上右側一米范圍內行駛。
三、城區主要道路及人行道上禁止任何車輛(含非機動車)亂停亂放。機動車臨時停放時,必須在指定的臨時停靠點有序停放。公共汽車和中巴車上下乘客時,必須進站并且在道路右側50公分范圍內停靠:“的士”車上下乘客時,必須在站內及準停區緊靠道路右側50公分范圍內停靠,并即停即走。
四、機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長沙市防治機動車輛噪聲污染規定》,禁止在城區規定的范圍內鳴喇叭和違規使用警燈、警報器。
五、城區范圍內禁止非機動三輪車、輕便三輪車和二輪摩托車載客營運;嚴禁自行車搭人;自行車、人力三輪車、板車載物時,嚴禁載運超重、超長、超寬及超高物資,行駛時,必須遵守交通禁區管理規定,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
六、行人須走人行道,橫道時應走人行橫道或人行天橋,嚴禁翻越道路隔離護欄。
七、交通民警必須全力以赴,加強管理,依法糾正、處罰各類交通違章行動,并嚴格按照各行其道的原則處理交通事故和責任人。
長沙市人民政府
年九月六日
加強道路交通管理通告 篇14
全校各單位及車主:
為維護迎新期間校園正常的交通秩序,確保校園交通安全,預防發生較大的交通擁堵,現就迎新期間校園交通有關臨時管制措施通告如下:
一、行車路線管制
(一)文理學部
1、在梅園小操場周邊設置單向循環線:即教一至行政樓路段由西向東為單向上行線,櫻花大道由東向西為下行線。禁止車輛逆向行駛。
2、文體路除接送新生的大交通車和新生行李車允許通行外,禁止其它任何機動車輛通行。
3、從南三區門進校的車輛經珞珈山路后一律從梅園二路上行。
(二)工學部
1、育才路→松園中路→松園東路→松園北路→電力廣場北路→文瀾路實行單向循環行駛,所有車輛從網球場育才路方向由西向東單向行駛,從電力廣場路由東向西單向行駛。
2、從茶港門、楊家灣西門進校的車輛,經弘毅大道至網球場東側左轉進入工學部老體育館報到點,從文瀾門進校的車輛經文瀾路、松園中路進入報到點。
3、工學部老體育館門前實行交通全封閉管理,禁止車輛進入。
(三)信息學部
求是二路→星湖南路→求是一路→求是大道實行單向循環行駛。從珞珈門方向進校車輛經求是大道→求是二路→星湖南路→求是一路到報到點;從南門進校車輛經求是一路直接到老體育館報到。求是二路自北向南單向行駛,求是一路自南向北單向行駛,禁止車輛逆向行駛。
(四)醫學部
杏林路→求索路→拓新大道實行單向循環行駛。車輛進校后一律右轉至體育館報到點,再經求索路從拓新大道出校。
二、停車管理
(一)文理學部
科技路沿線單邊停車;鯤鵬廣場、宋卿體育館為臨時停車場;楊家灣停車場、政管院停車場、人文館門前停車場、新聞院東側停車場為迎新期間停車場。
(二)工學部
松園北路、松園東路沿線單邊停車;體育館新館門前、洪波門內側籃球場為臨時停車場。
(三)信息學部
大學生活動中心東側停車場、一教門前廣場停車場,求是二路單邊停車。
(四)醫學部
體育館西側停車場、一教門前停車場。
三、校內車輛管理
1、迎新期間倡議住校內的教職工不要開車,盡量改用步行上下班,尤其是9月10日當天不要使用車輛。住校外的教職工盡量乘坐班車上班。必須開車的,請盡量避開新生報到區行駛。
2、必須經過報到區沿線的校內車輛應按規定的單向循環路線行駛。
3、停車時,盡量不要占用為新生報到所設置的停車場。
迎新期間可能發生短時交通擁堵,請全體師生自覺支持、配合好學校的交通管理工作。
特此通告
保 衛 部
年九月九日
加強道路交通管理通告 篇15
全校各單位及車主:
為維護迎新期間校園正常的交通秩序,確保校園交通安全,預防發生較大的交通擁堵,現就迎新期間校園交通臨時管制措施通告如下:
一、行車路線管制
(一)文理學部
1、未名湖—梅園一舍路口—教一樓—行政樓西側路口—政管學院路口車輛單向通行(車輛只上不下),未名湖(文體路路口)車輛只出不進,行政樓西側路口禁止車輛通行。
2、梅園二路路口設點,禁止車輛進入珞珈山路(單向通行)。
3、櫻花大道由西向東單向通行,人文路、梅園一路車輛可雙向通行。
4、家屬區往信息學部和工學部方向的車輛,由校醫院前左路口,經物理學院、圖書館、生科院,往育才路方向通行;或由梅園一路上行,經梅園餐廳,珞珈山莊路口通行,或經環山路至珞珈山莊路口通行。
(二)工學部
1、車輛自松園南路—松園中路(東側路段)—育才路—松園中路(西側路段)實行單向循環。
2、從茶港門進校的車輛,一律在工學部水電科路口右轉,經計算機學院門前路段繞行至弘毅大道,由網球場路口右轉經校園南路,進入工學部體育館報到點。
3、從文瀾門進校的車輛經文瀾路,由弘毅大道至網球場路口右轉經校園南路,進入工學部體育館報到點。
(三)信息學部
自南門進校車輛行駛路線:自南門入口進入校區,沿求是一路進入迎新點。出校沿求是一路、求是大道自珞珈門出校。或沿求是一路、求是大道、求是二路自南門出校。
自珞珈門進校車輛行駛路線:自珞珈門入口進入校區,沿求是大道、求是二路進入迎新點。出校沿求是二路自南門出校。或沿星湖南路、求是一路、求是大道自珞珈門出校。
自北三門進校車輛行駛路線:沿求是大道、求是二路進入迎新點。
求是一路實行由南向北單向行駛;求是二路實行由北向南單向行駛;星湖一路、星湖二路實行由南向北單向行駛;星湖三路實行由北向南單向行駛;星湖路實行由東向西單向行駛;星湖南路實行由西向東單向行駛。
星湖南路(1號樓北側)、求是大道(老青年樓至珞珈門路段)沿線禁止停放車輛。
(四)醫學部
進校車輛由大門至2號樓東路口右轉至體育館報到點。出校車輛由體育館至杏林東路路口右轉至1號樓路口左轉出校。
二、停車管理
(一)文理學部
固定停車地點:新聞學院東停車場、政管學院停車場、人文館前停車場、珞珈山莊停車場。
臨時停車地點:科技路全線、教五樓至教四樓全線、萬林藝術博物館全線(以上路段單向靠右停放)、鯤鵬廣場、宋卿體育館周邊。
文體路全線封閉,禁止機動車通行,迎新工作車輛由梅園一舍路口進出梅園小操場。
(二)工學部
體育館新館門前道路一側臨時停車場;老館到新館沿線隨停隨走,禁止長時間停放車輛;水工大廳全線靠右停車,嚴禁大型車輛入內停放。
(三)信息學部
車輛沿駛入方向靠右側臨時停放;求是二路、星湖路車輛沿駛入方向靠左側臨時停放。
(四)醫學部
體育館西側停車場;一教、二教、三教門前停車場;學術報告廳停車場。
三、校內車輛管理
1、迎新期間倡議住校內的教職工不要開車,盡量改用步行上下班,尤其是9月6日當天不要使用車輛。住校外的教職工盡量乘坐班車上班。必須開車的,請盡量避開新生報到區行駛。
2、必須經過報到區沿線的校內車輛應按規定的單向循環路線行駛。
3、停車時,盡量不要占用為新生報到所設置的停車場。
迎新期間可能發生短時交通擁堵,請全體師生自覺支持、配合好學校的交通管理工作。
特此通告
保 衛 部
年九月五日
加強道路交通管理通告 篇16
關于光谷大道高架工程施工期間交通管理的通告
20xx年12月16日至20xx年5月31日,光谷大道高架將進行三環線光谷立交工程施工。為確保施工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該路段施工期間道路交通管理事項通告如下:
一、三環線光谷立交由東向西(光谷一路往關山大道方向)下橋匝道禁止機動車通行。
二、需通行三環線光谷立交由東向西下橋匝道的機動車,可提前在黃龍山東路新建下橋匝道駛出三環線。
三、機動車、非機動車駕駛人及行人應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及現場管理人員的疏導,按照交通標志的指示通行。
四、違反本通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特此通告。
加強道路交通管理通告 篇17
因龍園北路道路搶險施工需要,為保障車輛通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經研究決定,于20xx年8月20日至9月15日,對龍園北路(龍園西路至龍騰街段)實施禁止機動車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禁行車輛可由龍園西路、龍津街、龍騰街繞行。
請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本通告,服從交通民警和協勤人員的指揮、管理。
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