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擺攤設點通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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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擺攤設點通告范文一
為維護整潔的校容校貌,保持道路暢通,優化校園教書育人環境,保障學校教學、科研、生活秩序,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的規定,禁止在校園內擺攤設點,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校園內禁止任何部門或個人私設攤點;禁止任何個人(含學生)隨意擺攤,經營或推銷物品。
二、校園內商業網點經營者不得超出經營范圍,不得在店外經營、占道經營。
三、凡未經學院允許私自在校園內擺攤設點的,學院將對其進行強制取締。
特此通告
f水師范學院
年九月四日
禁止擺攤設點通告范文二
為維護整潔的校容校貌,保持道路暢通,優化校園教書育人環境,保障學校教學、科研、生活秩序,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的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校園內(含宿舍內)禁止任何部門或個人私設商亭;禁止任何個人隨意擺攤,變賣或推銷物品。
二、對不聽勸告,違規設小吃攤、小雜貨攤、瓜果攤等,一經發現,有關部門對經營物品給予沒收處理,損失自負。
三、對于畢業班同學要處理個人物品或舊書等,校團委設有跳蚤市場,經團委備案批準后,可在規定時間規定地點集中擺設,其余時間一律禁止。
以上規定望各位師生員工認真遵守,自覺執行,共同維護校園秩序。如有違者學校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特此通告
保衛處 學生處 團委
年四月二日
禁止擺攤設點通告范文三
各校內經營單位及全體學生:
為了加強校園內治安管理,維護正常校園秩序,營造健康向上、文明有序的校園迎新氛圍,經學校研究決定,迎新期間(9月6日)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學校允許在校園內擺攤設點從事經營活動。
1、任何學生不得在校園內私自擺攤設點,不得進入新生宿舍推銷學習、生活用具等物品。
2、任何校內經營單位只能在自己營業點內經營,未經允許不得跨門擺攤設點進行銷售活動,檢查發現后不聽勸阻者學校相關部門將重新考慮其校內經營許可權。
3、任何經營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內特別是學生公寓區域擺放車輛、雜物等搶占地方、阻礙交通,破壞正常校園秩序。違者,請立即自行清除。否則,學校將采取措施進行清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違反規定的責任單位和個人自負。
請各校內經營單位的管理部門加強管理和引導,要求校內各經營單位自覺遵守學校管理規定,合法守紀經營;各院系需要引導和教育學生自覺遵守學校管理規定,共同維護文明、有序的迎新秩序。
后勤保障部
保衛處
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