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加強對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防治大氣污染,預防火災等安全事故發生,保障群眾健康,限制燃放煙花爆竹,下面第一范文網小編給大家帶來關于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范文,供大家參考!
關于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范文一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預防火災、爆炸等事故發生,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營造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浙江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我市民風習俗,經市政府研究, 決定在我市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一)機關、企事業單位內;
(二)文物保護單位圍墻外側和歷史建筑保護點50米以內;
(三)車站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場所及其周圍100米以內;
(五)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六)醫療機構、幼兒園、托兒所、中小學校及其周圍50米以內;
(七)山林、公園等重點防火區;
(八)酒店、賓館、娛樂場所及其周圍100米以內;
(九)集貿市場等人口密集場所及其周圍50米以內;
(十)其他可能引發火災、爆炸、人身傷亡等事故的場所
二、以下區域除禁止燃放區外為限制燃放區:
(一)市區千帆西路、千帆東路、寧康東路、學子路、環城東路、隔河東路、清河北路、環城西路、城西路、西新路、匯豐路、寧康西路所形成的閉合區域;
(二)柳市鎮、北白象鎮、虹橋鎮建成區。
三、限制燃放區可以在下列時間燃放煙花爆竹:
(一)春節(農歷除夕至正月初六);
(二)立春;
(三)元宵節。
重大慶典活動和其他節日期間,經公安機關許可,可以在指定時間和地點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四、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在建筑物的樓頂、陽臺、樓道、走廊、窗戶等地方燃放;
(二)不得向人群、車輛、建筑物、公共綠化地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
(三)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
(四)不得以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二)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
(三)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廣大市民要樹立安全、文明燃放煙花爆竹的意識,自覺遵守煙花爆竹燃放有關規定,并對違法燃放行為予以舉報。
市公安局:110
市市政園林局:12319、61887717
樂成街道辦事處:62886321
城東街道辦事處:61887069
城南街道辦事處:61886976
柳市鎮政府:61721234
北白象鎮政府:62991132
虹橋鎮政府::62352121
關于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范文二
為加強對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防治大氣污染,預防火災等安全事故發生,保障群眾健康,全力打造潔凈、優美的城市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縣政府決定在劃定的區域內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襄汾縣主城區范圍以內:東至上莊、柴村;西至西外環;南至解村坡、紡織廠;北至襄臺線,含上述四至道路。
二、限制燃放時間
在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凡我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發布紅色、橙色、黃色預警公告起至解除預警(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三天除外),一律禁止燃放。
三、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任何時間內在以下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高鐵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七)縣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四、在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時間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五、在限制燃放煙花爆竹時間、時段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局根據《煙花爆竹管理條例》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引起火災或者爆炸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對違反本通告規定,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廣大市民要移風易俗,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定,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共同維護城市公共環境。
八、對在限制區域、時間內燃放煙花爆竹的,任何單位和公民都有義務勸阻和舉報,舉報電話:110。
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襄汾縣人民政府
年1月23日
關于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范文三
為加強對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防治大氣污染,預防火災等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市政府決定自即日起在劃定區域內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霍州市市區主城區范圍以內:東至東環路、西至霍侯一級路、南至南環路、北至工業路,含上述四至道路。
二、限制燃放時間:
在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凡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發布紅色、橙色、黃色預警公告起至解除預警時段(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三天除外),一律禁止燃放。
三、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任何時間在以下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四、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時段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五、在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時段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依據《煙花爆竹管理條例》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引起火災或者爆炸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對違反本通告規定,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廣大市民要移風易俗,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定,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共同維護城市公共環境。
八、對在禁止和限制區域、時段內燃放煙花爆竹的,任何單位和公民都有義務勸阻和舉報,舉報電話:110
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霍州市人民政府
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