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秸稈禁燒的通告
秸稈焚燒危害群眾健康,影響交通安全,嚴重影響空氣環境質量。下面第一范文網小編給大家帶來關于秸稈禁燒的通告,供大家參考!
關于秸稈禁燒的通告范文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六部門聯合發布的《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管理辦法》及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20xx年秸稈禁燒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將20xx年秸稈禁燒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我市轄區內實行全面禁燒,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在露天場地焚燒秸稈。
二、各鄉鎮、街道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制定詳細方案,層層落實責任。要集中力量開展拉網式檢查,特別要加大重點時段、重點區域的巡查力度,及時制止焚燒行為。
三、加強部門聯動,公安、城管、環保、農業、林業、交通、公路等部門要加強聯系、密切配合,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和巡邏檢查,對違反規定,露天焚燒秸稈的,責令立即停止,并對直接責任人進行教育或處罰;造成重大大氣污染事故,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
四、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做好秸稈禁燒的宣傳教育和引導工作,切實提高廣大農民群眾的環保意識和守法意識,增強秸稈禁燒的自覺性。
五、市政府將適時組織開展現場督查,對工作不力、措施不當,發生秸稈焚燒現象的鄉鎮(街道)予以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行政問責。
六、群眾發現焚燒秸稈現象,可撥打舉報電話:。
禹城市人民政府
6月11日
關于秸稈禁燒的通告范文二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秸稈禁燒工作,有效防止和杜絕焚燒秸稈造成的大氣環境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及《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對秸稈禁燒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積極做好秸稈禁燒宣傳工作,認清焚燒秸稈造成大氣環境污染,影響群眾生產生活的危害,提高廣大群眾禁燒秸稈的自覺性。
二、劃定小清河以南,膠王路以北為我市今年的秸稈禁燒區,禁燒區以內的濟青高速公路、濱博高速公路、309國道、205國道兩側各2公里內,各區縣及市高新區城區周圍5公里以內作為重點監控禁燒區。禁燒區內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規定,禁止露天焚燒秸稈。
三、濟青高速公路兩側2公里內要嚴禁焚燒秸稈,沿線涉及的區縣和高新區要層層簽訂禁燒責任制,落實好省市區縣有關秸稈綜合利用政策,堅決杜絕焚燒秸稈現象的發生。
四、發現露天焚燒秸稈的,由縣級以上環保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將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對造成重大大氣污染事故,燒毀樹木,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嚴重后果的,將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有關區縣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層層落實責任,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積極做好今年秋季的秸稈禁燒工作。望社會各界及新聞媒體加強對秸稈禁燒的宣傳和監督,廣大群眾認真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焚燒秸稈,努力營造空氣清新的良好環境。
淄博市環境保護局 淄博市公安局
年九月十三日
關于秸稈禁燒的通告范文三
秸稈焚燒危害群眾健康,影響交通安全,嚴重影響空氣環境質量。為切實加強環境保護,根據《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浙政發〔20xx〕59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意見》(浙政辦發〔20xx〕140號)、《武義縣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現將禁止秸稈焚燒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實行全面禁燒。全縣范圍內嚴禁任何單位、個人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區域露天焚燒水稻、油料、玉米、豆類、薯類等農作物秸稈和草木灰、樹枝落葉以及垃圾等各種產生煙塵的易燃物。城區、城郊結合部等人口集中地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旅游景區、鐵路、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兩側為重點禁燒區域。
二、鼓勵綜合利用。大力推進秸稈資源化利用,推廣稻稈還田和秸稈快速腐熟技術,采取固化成型、集中收貯等措施,切實提高秸稈的綜合利用率,從源頭上控制秸稈焚燒現象的發生。
三、落實監管責任。鄉鎮街道(度假區)要實行禁燒工作目標責任制,按照屬地負責原則,加強禁燒管理。落實街道包社區(村)、鄉鎮(度假區)包村、村干部包戶的工作責任制。開展常態化的群眾性秸稈禁燒工作,加大巡查整治監督力度,堅決制止秸稈焚燒的違法行為。
四、強化宣傳監督。大力宣傳秸稈禁燒的重要意義和有關規定,引導群眾增強法制觀念和環保意識,自覺做到不焚燒秸稈,并積極抵制秸稈焚燒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有義務對違反規定的行為進行舉報。加強輿論監督,對違反規定的行為堅決予以曝光。
五、嚴格依法查處。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環保部門依法予以處罰;對重點區域秸稈焚燒等行為,依據有關規定就高從重處罰;對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導致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不聽勸阻,抗拒、阻礙執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武義縣農業局
武義縣環境保護局
武義縣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