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使用土地種植通告
為了保護土地資源,優化環境,政府會發布禁止使用土地種植通告,下面第一范文網小編給大家帶來禁止使用土地種植通告,供大家參考!
禁止使用土地種植通告范文篇一
xx縣房屋和征地拆遷辦公室
根據《xx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賓陽縣20xx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建新區用地)的批復》(桂政土批函[20xx]203號)文件精神,縣人民政府分別于20x年5月7日發布《20xx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20xx年5月28日發布《xx縣20xx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且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完成信息片區項目征收土地的相關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保障縣城規劃順利實施,促進縣城建設健康可持續發展,賓州鎮人民政府決定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信息片區紅線圖范圍四至:東起賓蓮公路,西至蒲村村莊用地,南起馬池村、蒲村水田,北至東環路。(即六骨嶺范圍)
二、上述范圍內禁止搭建建(構)筑物和種植農作物,凡在本通告發布之日后仍搶搭建、搶種的一律不予補償,并當作無主物處理。
三、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xx鎮人民政府
年3月18日
禁止使用土地種植通告范文篇二
近年來,市區個別居民在城市綠化帶、住宅小區綠化帶、城郊山坡、林地等公共用地區域,種植蔬菜瓜果、莊稼等農作物,占用了綠地、林地等城市公共空間,破壞了地表植被及園林綠化,影響了城市形象,損害了公共利益,與我市知名城市品牌不相適應,與城市整體綠化基調不相協調。為切實維護良好的城市容貌秩序,提升城市人居環境質量,根據國家《城鄉規劃法》《城市綠化條例》和《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特作如下通告: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都要自覺維護城市容貌秩序,保持城市公共空間的開放性、整潔度和原有的規劃設計功能,不準占用城市綠化帶、住宅小區綠化帶、城郊山坡、林地等城市公共用地種植蔬菜、莊稼及各種農作物。違反規定的,由市區相關部門依法責令整改,限期不改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二、對目前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占用公共用地種植蔬菜瓜果、莊稼等農作物的,由當事人負責于5月10日前自行清理完畢;對原有地貌損毀較大或影響整體景觀和周圍設施功能的,由當事人負責平整恢復。市區主管部門負責搞好情況普查、督促指導和監督管理。
三、環翠區政府,高區、經區、工業新區管委以及市林業、國土、交通、公路、市政、園林等部門單位,對各自管轄區域內公共用地上種植農作物情況要全面排查,研究制定整治恢復方案,于5月31日前完成各自被侵占公共用地的清理整治、綠化美化,為廣大市民創造良好的居住環境。
四、環翠區政府、高區、經區、工業新區管委以及各街道辦事處、村委會、居委會、物業公司要根據統一部署,組織力量,落實責任,認真做好有關干部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強化引導,爭取群眾的理解和支持,并協助有關單位搞好綠化美化。
五、廣大市民要繼續發揚“住在威海、熱愛威海、建設威海、美化威海”的優良傳統,大力支持和踴躍參與這次清理整治工作,積極舉報違規種植行為。舉報電話12319。
六、各區及市林業、國土、交通、公路、市政、園林等部門單位,要健全完善長效管理機制,加強對所管轄公共用地及恢復建設綠化、硬化等配套設施的管理,杜絕毀綠、毀林非法種植農作物行為的再次發生;市區城市綜合管理部門要把公共用地非法種植農作物納入城市精細化管理范圍,組織城市管理監督員加大監管力度,確保種植農作物行為早發現、早處置。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威海市城市綜合管理委員會
20xx年5月5日
禁止使用土地種植通告范文篇三
根據縣人民政府要求,為保護好已種植的刺梨、油茶、核桃,確保退耕還林成果,經平關鎮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鎮勝高速公路兩側退耕還林土地一律不準種植高桿農作物,如玉米等。
二、農戶確需種植矮桿農作物的,必須經所在村民委員會書面同意,嚴禁使用可能損毀苗木的種植方式,嚴禁在退耕還林范圍內放牧。
三、凡損毀樹苗的,損毀者需按每株10元進行賠償,拒絕賠償的,平關鎮人民政府將直接從退耕還林款中按每株15元扣款。
四、故意損毀樹苗造成較大損失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五、本公告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
特此通告。
xx鎮人民政府
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