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場秩序綜治通告例文
為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確保建筑市場平穩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條例》、《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規范整治建筑市場秩序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切實加強對建筑市場秩序規范整治工作的領導。成立市建筑市場秩序規范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市建筑市場秩序規范整治工作。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整治工作的組織和領導,明確目標任務,落實整治責任,強化整治措施,確保整治效果。
二、全面清理整治在建項目
(一)凡申報手續、證件齊全的在建項目,必須嚴格按照規劃、建工、監理等主管部門的要求和設計方案標準組織施工。凡違反規劃設計、不按施工進行建設、施工現場管理不文明、標準化工地創建不達標、存在各類質量安全隱患等違規行為的在建項目,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做好整改工作;否則,依法強制停工并記施工企業不良記錄。
(二)未辦理報建手續的項目,不論規模大小,一律予以停工,辦理好相關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開工。
(三)對施工企業技術力量、企業資質達不到施工要求,存在掛靠、轉包、分包現象的項目,一律予以停工。
三、全面整治建筑市場施工環境
(一)凡不具備相關建筑資質,無從業所需的施工、質檢、材料、安全、造價等“五員”,而從事工程攬建的勞動服務公司、物業公司、建筑公司、房地產開發公司以及項目部等一律依法予以取締。
(二)對強攬工程,不按照市場價格、強行高價推銷基建材料或強收保護費行為一律依法從嚴處置。
(三)對煽動、唆使、組織群眾無理取鬧、阻工鬧事、敲詐勒索的首要分子和地痞地霸惡勢力,一律依法從嚴從快處置。
四、嚴肅整治工作紀律。對干擾整治行動,袒護包庇強行阻工、強攬工程、強買強賣行為和不依程序報建、不依設計施工的建筑業主、施工企業或者充當其幕后保護傘的黨員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堅決予以嚴肅查處;觸犯法律的,從嚴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堅決打擊打擾亂建筑市場秩序行為。建設業主、建筑企業要顧全大局、深明大義、遵紀守法、積極支持、自覺參與綜合整治行動,共同維護建筑市場秩序。對公然對抗、阻撓執法甚至煽動群眾上訪鬧事的人員,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歡迎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廣大市民對整治工作進行監督并提出合理建議,對違紀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