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通告樣本
發布部門: 天津市公安局
發布文號:
為了加強和規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依據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現就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符合《天津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附后)的單位,是我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二、本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在xx年3月20日前到所在地的公安消防機構領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申報表》,并于xx年3月31日前按規定填報備案。
三、對應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而未申報備案的,公安消防機構責令其在規定期限內補報備案。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天津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
xx年3月6日 一、建筑面積在800平方米(含本數,下同)以上且經營可燃商品的商場(商店、市場)。
二、床位數在50張以上的賓館(旅館、飯店)。
三、座位數在100個以上的餐館。
四、公共的體育場(館)、會堂。
五、公共娛樂場所:
(一)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二)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三)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四)游藝、游樂場所;
(五)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六、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網吧)。
七、住院床位在30張以上的醫院。
八、住宿床位在30張以上的養老院、療養院。
九、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寄宿制各類學校。
十、住宿床位在30張以上的寄宿制托兒所、幼兒園。
十一、市、區(縣)重點中、小學校,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各類學校。
十二、縣級以上的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機關。
十三、縣級以上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機關。
十四、市級、區(縣)級委、辦、局、集團公司、總公司,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事業單位。
十五、廣播電臺、電視臺。
十六、城鎮的郵政和通信樞紐單位。
十七、候車廳、候船廳的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運車站和客運碼頭。
十九、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圖書館、展覽館。
二十、公共博物館、檔案館。
二十一、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
二十二、發電廠(站)和11萬伏以上的變(配)電站等電網經營
二十三、生產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工廠。
二十四、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灌裝站、調壓站。
二十五、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專用倉庫(堆場、儲罐區,含儲存、使用5立方米以上的液化石油氣的單位)。
二十六、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專業運輸單位。
二十七、營業性汽車加油站、加氣站、液化石油氣供應站(換瓶站)。
二十八、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甲、乙類)且店內存放總量達100公斤以上的化工商店。
二十九、單個生產車間員工在50人以上的服裝、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紡織、印染、印刷等勞動密集型企業。
三十、國家、市級及負責國家重點科研項目的科研單位。
三十一、設備價值超過1000萬元以上的科研單位。
三十二、科研試驗中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科研單位。
三十三、儲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甲、乙類)超過100公斤的科研單位。
三十四、高層(24米以上)民用建筑的辦公樓(寫字樓)、公寓樓等管理使用單位。
三十五、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三十六、國家儲備糧庫、總儲備量在10000噸以上的其它糧庫。
三十七、總儲量在500噸以上的棉庫。
三十八、總儲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場。
三十九、總儲存價值在1000萬元以上的可燃物品倉庫、堆場。
四十、國家和市級重點工程。
四十一、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金融機構。
四十二、具有火災危險性且固定資產(建筑、設備、原材料)價值在1億元以上的汽車、鋼鐵、造船、煙草、航天等企業。
四十三、具有火災危險性且固定資產(建筑、設備、原材料)價值在1000萬元以上的電子、紡織、可燃制品等加工企業。
四十四、其它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身重大傷亡或者財產重大損失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