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交通管理的通告(精選3篇)
關于加強交通管理的通告 篇1
全校各單位及車主:
為維護迎新期間校園正常的交通秩序,確保校園交通安全,預防發生較大的交通擁堵,現就迎新期間校園交通有關臨時管制措施通告如下:
一、行車路線管制
(一)文理學部
1、在梅園小操場周邊設置單向循環線:即教一至行政樓路段由西向東為單向上行線,櫻花大道由東向西為下行線。禁止車輛逆向行駛。
2、文體路除接送新生的大交通車和新生行李車允許通行外,禁止其它任何機動車輛通行。
3、從南三區門進校的車輛經珞珈山路后一律從梅園二路上行。
(二)工學部
1、育才路→松園中路→松園東路→松園北路→電力廣場北路→文瀾路實行單向循環行駛,所有車輛從網球場育才路方向由西向東單向行駛,從電力廣場路由東向西單向行駛。
2、從茶港門、楊家灣西門進校的車輛,經弘毅大道至網球場東側左轉進入工學部老體育館報到點,從文瀾門進校的車輛經文瀾路、松園中路進入報到點。
3、工學部老體育館門前實行交通全封閉管理,禁止車輛進入。
(三)信息學部
求是二路→星湖南路→求是一路→求是大道實行單向循環行駛。從珞珈門方向進校車輛經求是大道→求是二路→星湖南路→求是一路到報到點;從南門進校車輛經求是一路直接到老體育館報到。求是二路自北向南單向行駛,求是一路自南向北單向行駛,禁止車輛逆向行駛。
(四)醫學部
杏林路→求索路→拓新大道實行單向循環行駛。車輛進校后一律右轉至體育館報到點,再經求索路從拓新大道出校。
二、停車管理
(一)文理學部
科技路沿線單邊停車;鯤鵬廣場、宋卿體育館為臨時停車場;楊家灣停車場、政管院停車場、人文館門前停車場、新聞院東側停車場為迎新期間停車場。
(二)工學部
松園北路、松園東路沿線單邊停車;體育館新館門前、洪波門內側籃球場為臨時停車場。
(三)信息學部
大學生活動中心東側停車場、一教門前廣場停車場,求是二路單邊停車。
(四)醫學部
體育館西側停車場、一教門前停車場。
三、校內車輛管理
1、迎新期間倡議住校內的教職工不要開車,盡量改用步行上下班,尤其是9月10日當天不要使用車輛。住校外的教職工盡量乘坐班車上班。必須開車的,請盡量避開新生報到區行駛。
2、必須經過報到區沿線的校內車輛應按規定的單向循環路線行駛。
3、停車時,盡量不要占用為新生報到所設置的停車場。
迎新期間可能發生短時交通擁堵,請全體師生自覺支持、配合好學校的交通管理工作。
特此通告
保 衛 部
年九月九日
關于加強交通管理的通告 篇2
為保障東風大道高架橋橋梁安全和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加強東風大道高架橋交通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東風大道高架橋全日禁止高度3米(含3米)以上車輛通行。
二、東風大道高架橋全段禁止大型客(貨)車、農用運輸車、三輪車、摩托車、非機動車、行人及危化品車輛通行。
三、違反本通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四、本通告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年月日
關于加強交通管理的通告 篇3
為全力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努力營造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助力平安內蒙古建設,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決定進一步加強我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并通告如下。
一、嚴厲查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嚴查飲酒(醉酒)駕駛、吸毒駕駛、超速駕駛、追逐競駛、無證駕駛、客車超員、危化品運輸車違法運輸、未按期檢驗機動車、未按期審驗駕駛證,以及偽造變造或故意遮擋污損車輛號牌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違者一律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從嚴處罰,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全部納入自治區社會信用信息系統。國家公職人員發生上述違法行為的,由盟市公安交管部門通報其所在單位及同級監察、人事部門,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二、嚴格管理重點車輛及駕駛人
嚴管大中型客貨車、校車、面包車及其駕駛人,特別是旅游包車、“營轉非”客車、危險品運輸車及其駕駛人。
1.嚴格培訓考試。嚴格執行大中型客車駕駛人計時培訓管理制度,嚴厲查處計時造假的駕校及人員,實行駕駛人考試全過程實時監管,對汽車類駕駛人考試實行全程音視頻監控。嚴格按照《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要求,規范駕駛培訓業務許可。
2.嚴格職業準入。駕駛人在申請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時,必須取得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證明三年內未發生負主要責任以上較大交通事故、無交通違法記滿12分記錄、無飲酒(醉酒)駕駛記錄、無吸食毒品記錄。
3.嚴格執行清退制度。營運客車、旅游包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發生載客超過額定乘員20%、超過規定時速30%等違法行為的,以及大中型客貨車逾期未檢驗上道路行駛的,視為重大安全隱患,除依法處罰外,相關監管部門督促車屬企業采取措施消除隱患。12個月內發生兩次視為不采取措施消除隱患繼續作業,依法吊銷其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超速50%以上的,并處吊銷駕駛證;酒后駕駛機動車,引發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且負主要以上責任的,依法吊銷其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被吊銷從業資格的,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同時通報同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并定期向社會公布“黑名單”。
4.嚴格“控速”。大中型客車在高速公路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00公里/小時,在一級公路、二級公路、三級以下公路行駛時速度分別不得超過80公里、70公里、60公里/小時,夜間速度不超過限速值的80%。大中型貨車在高速公路行駛時速度不得超過80公里/小時,在一級公路、二級公路、三級以下公路行駛時速度分別不得超過70公里、60公里、50公里/小時。行駛路段限速標準低于以上標準的,以該路段標準為準。
5.嚴格動態監管。凡沒有按照規定安裝使用衛星定位裝置的公路客運車輛、旅游包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以及未安裝使用車載視頻裝置的臥鋪客車,一律禁止上路行駛,并暫停營運資格審驗,對車屬運輸企業責令停運整改。客車駕駛人故意關閉、遮擋、損壞衛星定位裝置監管設備,依照《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從嚴處罰;發生2次以上的,依法吊銷其從業資格。嚴格落實客運駕駛人強制休息制度,24小時內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個小時,日間連續駕駛不得超過4個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得超過2小時。
6.嚴禁公路營運客車違反夜間2時至5時停運規定(接駁運輸路線除外),嚴禁公路營運客車未安裝使用安全帶、未履行安全駕駛承諾、未標示核定載客人數和投訴舉報電話上道路行駛。
7、嚴禁“營轉非”客車非法從事經營行為,“營轉非”客車必須粘貼、噴涂統一標識。旅游包車無《包車營運標志牌》或持假《包車營運標志牌》、超范圍運營,以及“營轉非”客車涉嫌非法經營的,交通運輸部門按照《道路運輸條例》從嚴處罰。
8.嚴禁危險化學品運輸車通行500米以上公路隧道。嚴禁企業未取得運輸資質、車輛未取得運輸許可、駕駛人和押運員未取得從業資格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嚴禁生產企業為證照不全、無從業人員資格證及不合格車輛裝載危險化學品,嚴禁非法裝載危化品。
9.嚴格對新登記液體危險貨物罐車緊急切斷裝置的查驗和源頭把關,嚴禁未安裝緊急切斷裝置的液體危險貨物罐車上路行駛,行駛中必須保持緊急切斷裝置始終處于關閉狀態。
10.嚴禁車輛未取得校車許可證、校車標牌提供接送學生服務。校車在非高速公路行駛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小時,雨雪沙塵天氣限速20公里/小時。嚴禁校車未配備校車標志燈、停車指示標志、隨車照管人員上道路行駛。
11.嚴禁面包車超員、違法搭載貨物,未粘貼核載提示牌上道路行駛。
三、嚴格交通秩序管理
12.嚴禁貨車逆向行駛、強超強會、不按規定粘貼車身反光標識和安裝側面、后下部防護裝置。
13.嚴禁機動車前排乘員不系安全帶上道路行駛。
14.嚴禁不戴安全頭盔駕乘摩托車上道路行駛。
15.嚴禁三輪汽車、低速貨車、拖拉機、摩托車違法載人。
16.嚴禁不避讓校車、危害校車通行安全。
17.嚴禁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
四、嚴格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理
18.嚴禁車輛在高速公路隨意停車。
19.嚴禁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掉頭。
20.嚴禁車輛不按規定車道行駛。
21.嚴禁車輛在非緊急情況下占用緊急停車帶。
22.嚴禁車輛因緊急情況停車不按規定設置警示標志。
23.嚴禁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超車。
五、嚴格責任追究
(一)對駕駛人發生本《通告》所列違法違規行為的,除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從嚴處罰外,公安、農機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暫扣機動車行駛證并消除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工商、交通部門依法吊銷車輛所屬企業或駕駛人經營(從業)資格。對于不服從管理,甚至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依法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道路運輸企業未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對車輛衛星定位監控設備監管不力,放任違法行為,由交通運輸部門依法給予黃牌警告,屢教不改的,責令其停業整頓。
(三)對同一道路運輸企業兩年以內累計發生2次以上超員、超載違法行為的,公安機關依法對企業主要負責人、主管安全和經營的企業負責人、部門負責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員,分別處以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四)對營運客車發生較大以上道路交通責任事故的,由安監、交通、公安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責任追究。對發生重大以上責任事故的企業負責人,依法撤銷職務,五年內不得擔任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生重大以上或者半年內發生兩起較大責任事故的道路運輸企業,由交通部門依法責令停業整頓,整頓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準予恢復運營;經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責令辦理變更、注銷登記。
(五)對安全隱患整改或監管不到位,致使隱患長期存在,最終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要嚴肅追究相關監管部門、主體責任部門的責任,涉嫌瀆職、失職或其他違法行為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內蒙古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