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輪車整治通告(通用3篇)
三輪車整治通告 篇1
為進一步加強市區道路交通管理秩序管理,規范客運營運市場,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安全、文明、暢通、和諧的道路交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市區三輪車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電動三輪車在市區行駛、營運。
二、嚴禁無牌無證、假牌假證、外地號牌(含四市號牌)、拼裝、非法改(組)裝以及報廢的機動三輪車在市區行駛、營運。
三、嚴禁無牌無證、假牌假證的人力三輪車在市區營運。嚴禁人力三輪車在市區亂停亂放、占用機動車道行駛、逆向行駛、闖紅燈、醉酒駕駛、非法安裝動力裝置。
四、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生產和銷售電動三輪車、拼裝和非法改(組)裝的機動三輪車。
五、本通告所稱的市區是指興泰南路以西、永定路以北、祥泰路以東、揚州路與南通路(不含上述道路)以南形成的封閉區域。
六、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公安、交通、城管、工商、質監等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法從嚴查處。對拒不服從管理,拒絕、阻撓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
xx市交通運輸局
xx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工商管理局
質量技術監督局
年5月1日
三輪車整治通告 篇2
為進一步加強市區道路交通管理秩序管理,規范客運營運市場,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安全、文明、暢通、和諧的道路交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市區三輪車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電動三輪車在市區行駛、營運。
二、嚴禁無牌無證、假牌假證、外地號牌(含四市號牌)、拼裝、非法改(組)裝以及報廢的機動三輪車在市區行駛、營運。
三、嚴禁無牌無證、假牌假證的人力三輪車在市區營運。嚴禁人力三輪車在市區亂停亂放、占用機動車道行駛、逆向行駛、闖紅燈、醉酒駕駛、非法安裝動力裝置。
四、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生產和銷售電動三輪車、拼裝和非法改(組)裝的機動三輪車。
五、本通告所稱的市區是指興泰南路以西、永定路以北、祥泰路以東、揚州路與南通路(不含上述道路)以南形成的封閉區域。
六、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公安、交通、城管、工商、質監等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法從嚴查處。對拒不服從管理,拒絕、阻撓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質量技術監督局
x年5月1日
三輪車整治通告 篇3
為進一步規范城區交通秩序,加強交通安全管理,提升城市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xx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加強老城區三輪車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的老城區是指黔江區行政區域內城東街道、城西街道、城南街道三個街道辦事處轄區內的城市建成區。
二、每日7:00―22:00禁止三輪汽車、三輪摩托車、電動三輪車、人力三輪車在老城區新華大道、行署街、城西六路、城西七路、城西八路、城西九路、解放路、丹興路、石城路、縣府路、楊柳街、民主街、聯合街、建設街、黔龍街、長征路中段、長征南路17條道路上通行及停放。
三、在城區道路上通行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并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牌證,不得擅自改變車輛結構、構造或者特征;下肢殘疾人可使用機動輪椅車代步,但不得從事營運活動。
四、禁止利用三輪車從事營運活動。
五、違反本通告的,由公安、交通、市政、工商、質監等行政執法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黔江區三輪車管理辦法的通知》(黔江府辦發〔20xx〕209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xx市xx區人民政府
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