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個人通告(通用6篇)
關于個人通告 篇1
各位員工、外來人員:
近來發現有人偷拿夾帶公司財物出廠現象,公司決定從即日起,公司有關部門及門衛將對進出公司的所有人員、車輛進行隨機檢查,對可疑人員進行重點盤查。
如發現偷拿夾帶侵占公司財物的,除全數退回,另按財物的.10倍金額進行處罰,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內部員工同時作開除處理。
望相互轉告。
特此通知
日期:20xx年x月x日
關于個人通告 篇2
公司各部門:
20xx年8月2日凌晨1:00左右,公司保安科組織對全廠下晚班員工所攜帶出廠物品進行突擊檢查,在檢查過程中發現員工手提包有異常,要求其開包接受檢查。
其手提包內有公司產品且無任何出廠門憑證,屬于個人偷盜行為。
為嚴格執行公司,經公司研究決定,對偷盜行為作出如下處理:
一、給予開除的處分。
二、給予罰款400元的處罰,并在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特此通報!
日期:20xx年x月x日
關于個人通告 篇3
各部門、處室、施工隊:
為嚴厲打擊盜竊者的違法囂張氣焰,維護我礦的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經上級研究決定,于20xx年9月起集中開展嚴厲打擊偷盜違法行為的專項整治行動,具體通知如下:
1、嚴厲打擊盜竊公司財產物資的違法行為。對發現有盜竊井下或地面電線、電纜、工器具等物資的'違法行為要嚴厲查處,該移交的移交,該法辦的法辦,決不姑息。
2、各工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思想和組織領導、管理,結合實際,突出重點,細化工作任務、工作,明確責任人員,確保本次專項整治行動的順利完成。
3、 嚴肅查處,加強監督,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充分發揮各部門之間聯合執法的優勢,群防群治,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違法違規行為要進行嚴厲查處并向有關部門舉報。
4、加強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利用班前會、人員思想教育等途徑進行輿論導向和監督作用,大力宣傳好這次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的重要意義、目標任務和工作成效。要多、多方式宣傳正面典型、曝光一批影響惡劣的違法違規案件行為,形成強大的威懾態勢,通過聲勢浩大、卓有成效的宣傳活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保護公司財產是廣大干部員工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為,都有權制止并向有關部門或公安機關舉報,對于保護和檢舉、揭發危害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有功人員,經查證屬實,給予其500元/次的獎勵。并對其舉報人員信息進行保密。希望廣大干部員工積極行動起來,堅決同盜竊、破壞公司財產、公用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樹立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良好風尚,共同維護公司形象,為建設和諧生產單位貢獻力量!
日期:20xx年x月x日
關于個人通告 篇4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的規定,符合自行納稅申報條件的個人,必須按期進行納稅申報,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需自行納稅申報的納稅人范圍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和《辦法》第二條的規定,凡在中國境內負有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的納稅人,具有以下五種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二)從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三)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年所得12萬元以上”包含的內容
《辦法》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以下11項所得合計數額達到12萬元:“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三、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申報期限和申報方式
《辦法》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20xx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應于20xx年3月31日前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納稅申報。
對于不需補繳稅款的納稅人,可以采取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申報或者郵寄申報的方式;需要補繳稅款的納稅人,必須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納稅申報。納稅人也可以委托有稅務代理資質的中介機構或者他人代為辦理納稅申報。
四、納稅申報表的取得
納稅申報表和填寫須知,納稅人可以登陸濟南市地方稅務局網站(gov. cn)下載,也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領取。
五、相關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納稅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特此通告。
濟南市地方稅務局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關于個人通告 篇5
為切實降低疫情傳播風險,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就疫情期間加強個人日常防護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養成個人良好的衛生習慣,做到勤洗手、勤通風、勤打掃、勤消毒,保持個人和家庭環境干凈整潔。
二、如有發熱等異常癥狀,立即采取自我隔離,并迅速到當地發熱門診就診。同時服用中藥預防治療,第一時間報告基層組織。
三、與他人交往務必戴好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離,做到不隨地吐痰、不亂扔垃圾,打噴嚏、咳嗽時用紙巾或肘臂遮擋。
四、各類餐飲場所和家庭一律使用公筷公勺;各類集體用餐一律采取分餐制,錯峰用餐。
五、生熟食分開存放、分開加工,尤其是海鮮肉類食品盡量避免生食,確保食品安全衛生。
六、堅持不聚集、不扎堆、不串門,盡量減少出入各類公共場所次數和逗留時間。進入公共場所要主動配合管理人員落實信息登記、體溫檢測、人員分流等防疫措施。
七、為了個人和家庭健康,疫情期間不舉辦婚喪生日等各類宴請活動,一切從簡。家庭遇到婚喪嫁娶事宜,須向當地社區和基層組織報批辦理方案。
八、減少非必要的'外出活動。疫情期間,盡量減少遠距離,長時間的外出探親、旅游、休假等非必要活動,減少感染風險。
九、傳統節假日期間倡導新的活動方式,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拜年祝福,避免因相互串門拜訪和聚集造成傳染。
十、銷售農產品或采購商品,盡可能用非接觸方式,如微信、網約、電商等電子方式洽談、簽約、交易和支付,避免接觸性傳染。
十一、希望所有人員自覺遵守上述規定,并互相監督。如發現有違反者和與疫情有關的異常情況及時報告當地基層組織。
十二、對于隱瞞疫情病史、旅居史或故意傳播擴散疫情的,將依法從嚴查處。
特此通告。
x幼兒園
20__年3月20日
關于個人通告 篇6
各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為全面總結新階段我省扶貧開發工作取得的成功經驗,宣傳典型,激勵先進,廣泛動員社會各界參與扶貧開發,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經省政府批準,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決定評選表彰一批全省扶貧開發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選表彰范圍
這次評選的范圍是:20xx年以來,組織實施扶貧開發項目的基層組織(縣級黨委、政府,鎮黨委、政府和村兩委會)及干部職工;互助資金協會和新型合作組織及工作人員;省級“兩聯一包”扶貧參扶單位、包村扶貧干部及參與“千企千村扶助行動”的個人;承擔“雨露計劃”培訓任務的學校。
二、評選表彰名額
本次評選表彰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120個。其中:縣級黨委、政府先進集體10個;鎮黨委、政府先進集體5個、先進個人5個;村兩委會先進集體10個、先進個人10個;
互助資金協會及新型合作組織先進集體10個、先進個人5個;省級“兩聯一包”參扶單位先進集體35個、先進個人15個;“千企千村扶助行動”先進個人10個;“雨露計劃”培訓學校5個。
三、評選條件
(一)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1、領導重視。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中、省扶貧開發方針、政策和各項工作部署,把扶貧開發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年度工作計劃,有明確的領導分工和責任考核機制,有專門的扶貧開發工作機構和專項經費安排,有完善的扶貧開發工作規章和相關制度,責任明確、措施有力。
2、成效顯著。貧困群眾生產生活條件明顯改善,扶貧開發工作走在本地區、本系統前列,扶貧開發工作群眾關注度高、工作作風實、社會反響好。
3、勇于創新。堅持因地制宜,認真總結扶貧工作經驗,勇于探索,創新扶貧機制,積極推動扶貧相關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完善,并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全面加快貧困群體脫貧增收和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
(二)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1、政治堅定。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模范執行中、省關于扶貧開發的方針、政策和各項工作部署。
2、業務精湛。立足本職崗位,工作能力強,業務水平高,出色完成扶貧開發工作各項任務,在本領域、本單位表現突出。
3、成績突出。高度重視扶貧開發工作,熱心參與扶貧開發事業。群眾公認,社會肯定,在扶貧開發工作中創造優異成績,探索新鮮經驗,做出了突出貢獻或具有感人事跡。
4、開拓創新。積極研究扶貧開發工作新情況、解決新問題,改革創新、銳意進取,在工作中有突破和創造。
四、評選辦法
(一)組織領導
本次評選表彰活動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負責,省扶貧辦具體實施。
(二)評選原則
1、體現廣泛性、先進性、典型性和時代性;
2、面向基層、面向工作一線;
3、堅持公開、公平、公正;
4、同一部門不同時申報先進集體、先進個人。
(三)評選程序
1、推薦。各地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按照分配名額負責等額推薦。
2、審核。市、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逐級上報,省扶貧辦確定候選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名單。
3、公示。候選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名單在省扶貧辦網站和有關媒體進行公示。
4、審批。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最終審定。
五、表彰形式
本次表彰以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名義進行。
(一)對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分別頒發“全省扶貧開發工作先進集體”獎牌、“全省扶貧開發工作先進個人”榮譽證書。
(二)對先進個人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
(三)匯編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事跡材料,并組織公開宣傳。
六、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市、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要充分認識開展全省扶貧開發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活動的重要意義,把此項活動作為進一步推動新階段扶貧開發、動員社會各界參與扶貧的重要契機,作為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的重要載體,加強領導,統籌安排,切實抓緊抓好。
(二)嚴格程序、評優推優
在評選推薦過程中要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特別是對不同級別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要征詢相關方面的意見,使選
出來的先進典型得到廣泛認可,經得起實踐檢驗。推薦的先進個人是機關或事業單位干部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征求相應級別的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和計劃生育等部門意見。推薦的企業和企業負責人,要征求工商、稅務、審計、紀檢監察、環境保護、計劃生育、安全生產、行業主管等有關部門意見。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屬于民營企業的,還要征求當地工商聯的意見。對未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規定程序推薦的,經查實后撤銷其評選資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1)有違規違紀行為的集體或個人;
(2)有媒體曝光或群眾上訪事件的發生;
(3)已受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表彰的集體或個人。
(四)保證進度、材料完備
評選表彰活動時間緊、要求高,各地要確保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先進集體和個人要分別填報《全省扶貧開發工作先進集體推薦審批表》(見附件1)和《全省扶貧開發工作先進個人推薦審批表》(見附件2),先進事跡材料要求簡明扼要,真實生動,字數控制在1500字以內。推薦名單及相關材料須以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正式文件統一報送。所有上報材料均需加蓋公章,以紙質(一式五份)和電子兩種形式于12月15日前報送省扶貧辦人事處,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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