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的通告集錦(通用8篇)
禁止的通告集錦 篇1
隨著我縣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全縣機動車保有量逐年增加,城區主要街道車流、人流增大。加之G569北仙高速公路工程車輛繞城通行,城區道路原施劃的機動車停車泊位已嚴重影響了車輛和行人通行。
為進一步規范城區道路交通秩序,切實營造安全暢通的道路通行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和民勤縣會辦公室《關于交辦縣十八屆一次會議閉會期間代表建議的通知》(民常辦發〔20xx〕31號)要求,經研究決定,禁止在城區主干道路及相關路段停放車輛。具體通告如下:
一、原施劃的縣城東門大橋至東小什字路段、文化廣場北口至新關什字(民勤職專)路段、東小什字至南關加油站什字路段停泊車位全部取消。城區四大街道及主干道路、非機動車道禁止停放任何車輛。
二、民勤五中北側丁字路口至西門橋頭路段、民武公路東門大橋至南門新橋路段、民左公路東門大橋至城東工業園區緯5路交叉路口(畜產品交易市場路口)路段禁止停放任何車輛。
三、西環西路、西環南路、縣運管局什字至新世紀大橋路段、東門大橋至蘇武鎮政府路段禁止停放大中型貨車及工程運輸車輛。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對違反通告的單位和個人,我局交警大隊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特此通告
禁止的通告集錦 篇2
新材料集團全體職工:
近年來,隨著公司發展日益成熟,園區占道經營、亂擺攤點等違反道路秩序的行為也日益猖獗,嚴重影響園區交通秩序,造成交通混亂,時常引發交通事故,公司職工對此呼聲越來越強烈。這種行為造成的危害是不可輕視的,概括起來主要有這幾方面:一是破壞了園區道路環境。產生的噪音、垃圾,破壞了整潔美麗的園區環境;二是阻塞了交通。違章占道經營造成道路交通堵塞,給職工出行造成不便甚至危險;三是損害消費者利益。貨品的來源、質量沒有保證,購買者的利益和食品安全也得不到保障。
為了給園區創造一個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公司擬配合金雞灘派出所、交警三大隊,聯合將依法取締園區內各類占道經營行為。
公司號召全體職工積極配合,禁止在園區道路攤點買賣食品,還我良好的園區道路秩序及衛生環境。特要求如下:
1.遠離流動攤點,拒絕“三無食品、垃圾食品”。
2.禁止將園區道路馬路攤點買賣的食品帶入生活區。
3.職工在園區道路攤點買賣食品,經保衛部問詢單位、部門、姓名等登記,進行拍照取證,并報人力資源部給其100元的績效工資考核。并將購買者職工信息上交集團公司宣傳部,由該部在集團微信平臺公布。
廣大職工要以主人翁的姿態積極參與取締占道經營,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遠離流動攤點和占道經營者。讓我們共同營造良好的園區秩序和衛生環境,為建設美麗和諧園區貢獻力量!
特此告知。
禁止的通告集錦 篇3
為維護xx新區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確保車輛運行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交通法規,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朝陽新區所有道路兩側禁止大型貨運車輛、工程機械車輛停放。以上車輛停放地點:原九師石油公司庫區院內停車場(額敏縣雅都酒店對面)。
二、為保障冬季機械清雪作業,清雪期間朝陽新區所有道路兩側禁止任何車輛停放。
三、凡違反以上規定,公安交警部門將車輛拖離現場,并對違章行為進行處罰。
四、執行時間:20xx年12月5日開始執行。
望廣大車主積極配合,嚴格遵守以上規定。
禁止的通告集錦 篇4
為進一步改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推進后宅街道“三治”工作進度,提升城市品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等法律規定,現就后宅街道轄區范圍內嚴禁亂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發布通告如下:
一、凡在后宅街道轄區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規定處置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嚴禁隨意傾倒、拋灑、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損害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
二、單位和個人產生的生活垃圾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投放,嚴禁亂扔亂倒。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從業人員)在運輸過程中嚴禁沿途丟棄、拋灑垃圾。
三、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及時清運、處置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嚴禁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從業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的路線、時間清運建筑垃圾,嚴禁沿途丟棄、拋灑或隨意傾倒。
四、在后宅街道轄區范圍內,實行24小時動態巡查,并在重點路段和重點區域安裝紅外視頻監控。對在轄區范圍內隨意傾倒、拋灑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的,執法部門將依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或《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對其他違反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執法部門也將從嚴查處。
五、希望單位(組織)、個人積極舉報亂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違法行為,對發現在后宅街道轄區內隨意傾倒、拋灑或者堆放垃圾違法行為,舉報提供線索經執法部門查實的,對舉報人予以每件500元的獎勵,對當場發現即舉報并指證違法行為者經執法部門查實的,對舉報人予以每件1000元的獎勵。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特此通告
舉報電話:
xx街道xx辦(朱)
執法大隊
xx市x街道辦事處
xx年2月29日
禁止的通告集錦 篇5
尊敬的市民朋友們:
根據縣委、縣政府的工作部署,為成功創建省級文明縣城,如期完成紅色文化廣場項目建設的各項工作任務,從20xx年6月25日至20xx年12月25日止,大操坪府右街全路段禁止停放各類車輛(包括板車)并嚴禁車輛通行,望各位車主積極配合自覺維護城市公共秩序。
禁止的通告集錦 篇6
根據xx新區管委會工作安排,決定對xx新區區域內道路進行提標整治及綠化品質提升,在施工期間禁止車輛停放。
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施工路段:
二、施工時間:自4月19日至5月20日。
三、具體要求:施工期間車輛禁止在車行道及人行道區域內停放,過往車輛與行人需自覺遵守現場交通標志,服從現場人員管理,若有違反,將依法采取拖移等方式予以處理(特殊車輛除外)。
特此通告!
xx市xx新區管理委員會
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五大隊
xx市開發建設管理有限公司
禁止的通告集錦 篇7
為有效防治大氣污染,改善市區大氣環境質量,鞏固大氣治理成果,消除火災安全隱患,保障人民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市政府決定XX年春節、元宵節期間(2月18日至3月6日)本市城區范圍內一律禁止燃燒旺火,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廣大居民、村民要從大局出發,樹立公共安全、現代文明和環保節能意識,移風易俗,杜絕用煤塊、焦炭、型煤、木柴等高污染原料壘制旺火的舊俗。
二、各區政府負責本轄區范圍禁燃旺火工作。要明確監管責任人,實施網格化管理,組織鄉鎮、街道辦事處、社區和村委會及早做好宣傳發動工作,進行巡視檢查,發現燃旺火行為,一律責令當場熄滅拆除旺火,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三、春節、元宵節期間,市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區禁燃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組織不力、工作未落實到位的.區政府和部門負責人,依照相關規定實施責任追究。
四、望廣大市民積極舉報違反本通告燃旺火行為,共同維護我們生活的環境,文明、祥和、環保、安全過春節。
太原市人民政府XX年2月15日
禁止的通告集錦 篇8
為控制吸煙危害,保障公民身體健康,維護公共場所的環境衛生,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湖南省愛國衛生條例》等法規規章有關規定,現就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下列公共場所室內禁止吸煙:
(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咖啡館、酒吧、茶座(樓);
(二)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足浴店(按摩中心);
(三)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網吧)、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商場(店)、書店、通訊、金融、證券、保險等行業的營業場所;
(七)醫院(診室、候診室、住院部)、車站候車室、公共交通工具;
(八)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實驗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場所;
(九)機關、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的禮堂、會議廳(室)、辦公室;
(十)其他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
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本單位的其他場所禁止吸煙,并在禁止吸煙區域外設置符合規定要求的吸煙區(室)。室外公共場所設置的吸煙區不得位于行人必經的通道上。
二、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所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和執行本單位禁止吸煙的制度;
(二)開展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
(三)在禁止吸煙場所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
(四)不得在本單位禁止吸煙區內設置煙灰缸等器具或設置附有煙草廣告的標志或物品;
(五)配備專(兼)職禁煙勸導員和巡查員,對在禁煙區的吸煙者進行勸阻。
三、進入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的公民享有下列權利:
(一)要求該場所內的吸煙者停止吸煙;
(二)要求該場所的經營者或管理單位制止吸煙行為。
四、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主管部門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處理。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依法給予治安處罰。
五、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監督管理工作。交通運輸、經信、住建、教育、文化、旅游、商務、食品藥品監管、工商、城管行政執法等管理部門負責其職責范圍內的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監督管理工作。愛衛部門應當加強對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工作的監督檢查,對不履行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義務的單位,可以對其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可以建議有關部門或者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對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桂東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