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貼小廣告的通告(精選3篇)
禁止貼小廣告的通告 篇1
為創建國家衛生城市,進一步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嚴厲打擊制販假證件等違法行為,以干凈整潔的市容市貌迎接“兩節”,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現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轄區范圍內,嚴禁任何單位、個人在城市建(構)筑物、市政公共設施、火車站、長途汽車站、公共汽車站、公園、廣場、車行道、人行道、橋梁、人行天橋、居民小區院落及樓道內、城市各類綠化樹木上亂涂寫亂刻畫亂張貼小廣告及各種宣傳品。
二、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各企事業單位,各社區(村)、居民小區物業管理部門等,應當選擇適當地點設置公共廣告欄,方便群眾并加強管理;各單位及個人如需要發布內容合法、健康向上的零星招貼小廣告,可張貼于公共廣告欄內,并確保其整潔美觀。
三、對亂涂亂寫亂張貼小廣告及各種宣傳品的,由各縣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依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四、對亂涂寫刻畫張貼小廣告及各種宣傳品并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交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五、對制販假證件等違法行為,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監督和舉報亂涂亂寫亂張貼小廣告及各種宣傳品行為。
舉報電話:33039
xx市人民政府
年1月23日
禁止貼小廣告的通告 篇2
為營造文明整潔的城市環境,有效制止亂貼、散發戶外小廣告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印刷品廣告管理辦法》和《山東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車站、碼頭、廣場及城市道路周邊等公共活動場所向過往行人、旅客等散發廣告。
二、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未經批準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建筑物、構筑物、公共設施、店鋪墻體及門窗、樓道、管線和樹木上張貼宣傳品或商業性廣告。
三、違反法律、法規以及本通告規定,擅自在禁止發布印刷品廣告的場所或區域發布印刷品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印刷品廣告管理辦法》第19條的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視情節處以違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各單位、門店、住戶應當自覺維護市容和環境衛生,主動制止和清理在本單位管理區域散發小廣告以及權屬范圍內的建(構)筑物、設施上亂貼小廣告的行為。
四、未經批準,擅自在城鎮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上張貼、張掛宣傳品,影響城鎮容貌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照《山東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九項的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的,可以處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五、對非法散發、張貼印刷品廣告的個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50元以下的罰款。對隨手亂扔印刷品等廢棄物的個人,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進行勸導、告誡,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六、單位和個人阻礙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各單位、門店、住戶應當自覺維護市容和環境衛生,主動制止和清理在本單位管理區域散發小廣告以及權屬范圍內的建(構)筑物、設施上亂貼小廣告的行為。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工商局
xx市城管執法局
xx市公安局
年月日
禁止貼小廣告的通告 篇3
發布部門: xx省xx市人民政府
發布文號: 淮府[20xx]83號
我市非法涂寫張貼小廣告現象屢禁不止,嚴重影響了市容市貌和城市形象,擾亂了社會秩序。為制止在市區非法涂寫張貼小廣告,市政府決定開展非法涂寫張貼小廣告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市區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公交站牌、郵筒、廣告牌、路名牌、各種拉線立桿等城市公共設施以及城市樹木上非法涂寫張貼小廣告。
二、城管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強對各責任單位落實清除非法涂寫張貼小廣告工作的監督檢查。加強日常巡查,加大對非法涂寫張貼小廣告行為的查處力度。
三、在市區非法涂寫張貼小廣告的,由市城管行政執法部門書面通知電信、移動、聯通等有關通訊業務經營單位,暫停小廣告上標注的通訊號碼的使用,并通知行為人按照指定的時間、地點接受處理。需移交其他部門處理的,城管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及時移交其他部門處理。待非法行為處理和糾正后,方可恢復其通訊號碼的使用。
四、有關通訊業務經營單位接到通知后,應于兩日內暫停該通訊號碼的使用,不得拖延、推諉。未接到市城管行政執法部門恢復使用通知,不得恢復該通訊號碼的使用。
五、城管行政執法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錯誤通知通訊業務經營單位暫停通訊號碼,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城管行政執法部門舉報非法涂寫張貼小廣告的行為。舉報電話:66666。
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