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違章建筑的通告(精選5篇)
關于違章建筑的通告 篇1
為規范我市城市建設秩序,堅決遏制違章建筑,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章建設行為,根據上級有關工作部署,我市全面啟動了“堅決遏制違章建筑專項行動”,將采取以下措施,堅決遏制違章建筑:
一、廣泛宣傳,營造氛圍。一是對防違控違工作進展、典型案例進行跟蹤報道。二是通過新聞報道、發送短信、網站曝光、發放宣傳資料、設立宣傳欄、印發宣傳單、出動宣傳車等多種形式開展宣傳教育,加大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三是廣泛深入發動群眾,深入細致地做好思想工作,耐心勸導、督促違建戶主主動進行自拆。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有關單位和鄉鎮(街道)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堅決打擊違法違章建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近期對控違防違工作實行一邊倒的工作態勢,各執法大隊必須確保一半以上的執法力量,專門負責規劃執法和防違拆違工作。三、加強巡查,依法強拆。加大巡查力度,對發現新出現的違法違章建筑,立即予以拆除,一律不予罰款處理。按照“抬頭就打、動工就拆、有報必查、有查必果”的要求,各司其職通力協作,不畏難,敢碰硬,確保控違防違工作順利推進。四、建立臺賬,加強督查。每日將巡查發現的違法違章建筑的詳細情況全部登記造冊、建立臺賬,全程攝像,并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歸檔,不得瞞報、漏報和虛報。發現瞞報、漏報和虛報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督查工作實行實景比對機制和通報制度。五、建立并實行專項問責制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對管轄區內違法違章建設不制止、不處理及制止不力的,實行“一票否決”,年終不予評先評優,相關責任人不得提拔重用,涉嫌瀆職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予以查處。六、堅決打擊暴力抗法行為。對阻撓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對鼓動、組織暴力抗法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七、公布舉報電話。對外公布舉報電話:0797-6795110和0797-6795395,歡迎廣大市民對違法違章建設行為和執法人員在控違防違工作中的違法亂紀、徇私舞弊等行為進行舉報,一經查實,將從嚴從重查處,絕不姑息。
特此通告
xx市人民政府
二0xx年六月十八日
關于違章建筑的通告 篇2
為有效遏制居民小區違法建設行為,維護廣大居民業主切身利益,營造和諧、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嚴禁小區違法建設行為,通告如下:
一、嚴禁下列影響房屋安全的行為
1、在住宅樓房外檐上增設門窗、拆窗改門或者擴大原有門窗尺寸的行為。
2、將住宅樓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為生產、餐飲、娛樂、洗浴等經營性用房的行為。
3、拆改住宅樓房或與其結構垂直連體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礎、墻體、梁、柱、樓板等承重結構的行為。
出現上述行為,按照《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區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
二、嚴禁下列違法建設的行為
1、未經規劃部門許可在小區內進行違法建設的行為。
2、在居民區內道路、綠地、空地、樓道、庭院等部位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行為。
出現上述行為,按照《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規定》、《天津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區綜合執法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
三、嚴禁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間距;占用、堵塞或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的行為。
出現上述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天津市消防條例》的相關規定,公安消防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
四、嚴禁不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內容建設建筑物、構筑物的行為。
出現上述行為,按照《天津市城鄉規劃條例》的相關規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
五、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由公安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希望廣大居民樹立文明居住理念,自覺抵制上述違法行為,為創建文明有序的生活環境共同努力。
區城市管理指揮中心舉報熱線:022-596233。
特此通告!
xx區房地產管理局
公安武清分局
關于違章建筑的通告 篇3
期以來,我市違法建設呈現出蔓延的態勢,特別是在城市規劃區、交通沿線、重點建設項目周邊等區域十分突出,嚴重擾亂城鄉規劃建設秩序、影響社會經濟發展、破壞社會公平正義,廣大人民群眾反映極為強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市制止和查處違法建設規定》等有關規定,為堅決遏制亂搭亂建、搶搭搶建的違法建設行為,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和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正常秩序,決定在全市開展集中制止和查處違法建設行動。現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發改、國土、規劃、建設等部門批準或未按批準要求,在城市規劃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均屬違法建設,不受法律保護,在征地拆遷中一律不予補償。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和政策規定,以各種名目擅自與單位、組織及個人非法簽訂土地租賃、承包或買賣協議。
三、有下列違法建設之一的,當事人應當立即停止,并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將依法強制拆除,所造成的損失和拆除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1.非法租賃、承包、占用土地或擅自改變土地用途進行建設的;
2.未經批準或未按批準要求進行臨時建設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未拆除的;
3.擅自圈占土地、突擊搶搭搶建、存在安全隱患的;
4.未經許可,擅自在原有建筑物、構筑物上改建、擴建的;進行建筑物、構筑物地下開挖建設的。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以套取國家補償資金為目的,策劃、組織和投資實施違法建設,依法從嚴查處,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五、對國家工作人員、村(組)負責人從事、參與、縱容違法建設活動的,從嚴追究責任。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在依法拆除違法建設過程中,當事人謾罵、圍攻、暴力阻撓、毆打工作人員,或者組織、教唆、煽動群眾鬧事阻礙執法活動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
**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市監察局
**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關于違章建筑的通告 篇4
近年來,我市城市建設進程不斷加快,城鄉面貌不斷改善,但是違法建筑仍屢禁不止,有的地方甚至愈演愈烈,嚴重地破壞了城市風貌,侵犯了公共利益,擾亂了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正常秩序。為此,市政府決定,對市區違法建筑進行依法集中治理。現通告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凡未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土管理部門批準或未按批準要求,在市區(含經濟開發區、袍江工業區、鏡湖新區)范圍內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翻修的建筑物、構筑物及超出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為違法建筑。
二、凡已經建成的違法建筑,當事人必須在20xx年7月31日前自行拆除;凡正在建設的違法建筑,當事人必須立即停止違法建設行為,并于20xx年7月31日前自行拆除已建成部分。違法建筑涉及違法施工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三、對在本通告規定的期限內拒不拆除違法建筑、退還非法占地、恢復土地原狀的當事人,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國土資源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予以查處。非法占用耕地或其他土地,已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利用違法建筑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文化、衛生、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為其發放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證件。
五、拆除違法建筑工作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越城區、經濟開發區、袍江工業區、鏡湖新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以及國土資源、建設行政等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要相互協作,分工負責,積極配合法院做好有關強制拆除工作,并負責拆后環境的綠化、硬化和美化工作。
六、對阻礙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審批或在查處違法建筑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監察機關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xx市人民政府
年七月九日
關于違章建筑的通告 篇5
為切實加強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維護城鄉優美環境和良好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和《xx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違法建設整治工作的意見》(綿府發〔20xx〕27號)、《xx市防治和查處違法建設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綿委辦發〔20xx〕5號)等規定,現就本市各級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基層組織及其工作人員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違法建設是指未經國土、規劃、住建等部門審批,擅自新建、改建、擴建的各類建筑物、構筑物。主要包括:
1、擅自占用樓頂平臺、退層平臺、公共綠地、房屋底層周邊空間、停車場地等公共空間搭建的閣樓、陽光房、彩鋼棚房、遮蔽式圍墻、柵欄等建筑物、構筑物及戶外廣告牌和其他設施。
2、在室內裝飾裝修時擅自搭建的建筑物、構筑物,改變建筑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的門窗,擅自開挖地下空間建設的地下室、酒窖等影響周圍群眾生產生活秩序的違法建設。
3、擅自修建的永久建設、臨時建設和超過許可期限未拆除的臨時建設。
二、本市各級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基層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所有正在實施的違法建設行為,必須立即停止,自行糾正;已實施或存在的違法建設,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六十日內,自行清查并拆除,恢復土地或建筑原狀。
三、在本通告規定期限內,拒不停止違法建設行為或拒不自查自糾的,除依法予以強制拆除外,對實施違法建設行為或支持、包庇、縱容違法建設行為的單位負責人、有關責任人員和當事人,由紀檢監察機關給予紀律處分,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相應處理。情節嚴重的,通過各級媒體進行公開曝光,同時向相關行政部門、金融機構及征信系統等通報。
四、歡迎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對違法建設行為進行監督舉報。舉報電話:市違法建設整治工作辦公室:130881123;市監察局政紀舉報中心:25394。
特此通告。
xx市人民政府
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