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處分通告(精選3篇)
大學生處分通告 篇1
xx班學生累計缺課達18節、遲到9次,折合缺課21節。該生經常缺課、遲到等不良行為,在學校的影響極壞,根據《樂東思源高中學生違紀處罰條例》第3條的規定,經集體研究,現對上述同學作出處分決定如下:
1、給予同學記過處分;并將本處分決定書面通知其家長。
2、由年級組或班主任對上述同學進行戒免談話,在班主任的耐心教育和家長的正確引導下,希望該生能夠積極改過自新,以觀后效。
政教處
大學生處分通告 篇2
各鄉鎮(街道)黨(工)委、紀(工)委,市直各部門、企事業單位黨(工)委(黨組)、紀(工)委、紀檢組:
最近,市紀委、監察局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了原東山鎮經管站站長違紀案件。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和行政撤職處分。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女,1970年1月出生,1994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年月參加工作,自年至年任東山鎮經管站站長,現任西山鎮經管站副站長。?
經查,王的違紀問題是:1、非法占有、貪污國家財物價值元。王任東山鎮經管站站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
王身為共產黨員、國家公職人員,受黨教育多年,理應廉潔自律,克己奉公為黨工作,但卻以權謀私,在權利和金錢的考驗面前敗下陣來,最終受到黨紀政紀的嚴肅處理,前車之覆,后車之鑒,王案件再次給予黨員干部敲響了警鐘。
一是加強理想信念教育,筑牢拒腐防變思想道德防線。近年來,在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中,揭露出的大量違紀事實一再表明,一個黨員干部蛻化變質,往往是從理想信念上的動搖和蛻變開始的。王參加工作20多年,在黨的培養下,從一名普通干部成長為基層部門負責人,曾經為黨的事業做出一定貢獻,但沒有經受住金錢和物質的誘惑,理想信念出現了偏差,致使走向犯錯誤的道路,受到了黨政紀的制裁。王的錯誤告誡我們,在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環境中,必須發揚艱苦奮斗的優良傳統,必須筑牢思想道德防線,從根本上解決人生觀、價值觀問題,才能確保共產黨員的蓬勃朝氣、昂揚銳氣和浩然正氣。
二是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絕不能利用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謀取私利。黨員干部的權力都是黨和人民賦予的,只能用來為人民謀利益,沒有任何謀取私利的特權。特別是發生在老百姓身邊嚴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以權謀私行為,尤為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王在任期間卻把手中的權力看作是個人謀取私利的手段和資本,在短短的四年時間里,就非法占有、貪污國家財物余元,錯誤性質十分嚴重。這個反面典型再次警示我們,作為新時期的黨員干部,必須深入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真正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三是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切實搞好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失去制約和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鄉鎮經管站既是農村統籌集資的具體辦理者,又是減輕農民負擔的管理部門。王作為一個基層站負責人,經管著一方人民群眾的財物,本應嚴格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辦事,但他卻利用手中的權力逃避監督,幾年來,75次在無其他經辦人的情況下,以單位名義個人從飯店訂餐用于招待親朋好友,嚴重侵犯了國家和集體利益。王長期以來,多次一個人簽字下賬,處理應有自己負擔的費用,嚴重違犯財務制度而不能夠得到有效制止,其中重要的一點就是監督制約不力。各級一定要從中接受教訓,重大事項必須集體討論研究決定,不能個人說了算,涉及大額資金的使用,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運作,對有管理人財物的實權單位,要實施全過程監督,既要加強事前事后監督,又要加強事中監督,確保監督制約工作到位。
年月日
大學生處分通告 篇3
年 月 日(五)中午,工務部陳語、趙祥兩人在食堂因工作發生口角,進而引起身體沖突,影響較大。兩人的行為違反了公司《工作守則》第25條第10款,根據《工作守則》第45條第3款之規定,公司決定給予兩人記過處分。
同事之間應互敬互愛,相互幫助,對于工作上的問題可心平氣和地進行溝通或向上級報告,不應采取過激行為,現通報全司,希望本人吸取教訓,改正錯誤,充分溝通,共同把工作做好,早日將功補過。所有員工要引以為戒,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定,一旦發現有人違反,將根據相關規定從嚴處分,決不姑息。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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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