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遷墳通告(精選3篇)
政府遷墳通告 篇1
因項目建設需要,現征收大通區人民政府大通街道辦事處轄區內部分土地,凡項目建設用地紅線范圍內(含壓線)墳墓必須搬遷,現將遷墳的有關事項再次通告如下:
一、遷墳范圍
1.中興路項目:北至洞山東路,南至大興路,重點在騎山園藝場境內;
2.塌陷區環境綜合整治利用世行貸款項目修復一區:林場路以南,南山路以西;
3.亞行貸款龍王撇洪溝項目:大通豆制品廠以南,洞山東路南北兩側,50米寬作業面范圍內;
4.沿山路項目:東至騎山園藝場彈藥庫院墻北側,西至大興路,重點在園藝場楊樹林內。
5.大通區快遞物流園項目:中興路(在建)以西,洞山東路以南;
6.大通區園藝路項目:由田大路向南延伸,至萬人坑教育館。
以上范圍以現場已經標定的界線為準,無有疑問請及時與大通街道辦事處聯系。
二、遷墳時限
請位于上述范圍內墳墓墳主的親屬,于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即20xx年4月2日至20xx年4月16日)與大通街道辦事處聯系辦理遷墳手續。
三、逾期未遷墳的視為無主墳墓,將統一進行處理。
四、聯系方式
聯系單位:xx街道辦事處;
聯系人:楊(186554307),王(189554105);
特此通告。
xx街道辦事處
年4月2日
政府遷墳通告 篇2
北京市人民政府通告
發文單位:市政府
文 號:京政發[1981]136號
發布日期:1981-11-10
執行日期:1981-11-10
生效日期:1900-1-1
天安門廣場是國家舉行政治性集會和迎賓的重要場所,是全國各族人民向往的地方。為了保證天安門廣場莊嚴、肅穆、整潔和良好的社會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特通告如下:
一、天安門廣場包括東至歷史博物館門前、西至人民大會堂西側路、南至正陽門、北至午門的地區。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天安門廣場都要自覺地遵紀守法,講文明禮貌,講衛生,愛護公共設施。
二、未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在天安門廣場不準游行、集會、講演,不準書寫、散發、張貼、懸掛、鋪擺任何內容的宣傳品。
三、禁止在天安門廣場進行任何形式的有損國家聲譽、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有礙市容觀瞻的一切活動。
四、不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批準,不準在天安門廣場設攤經營商業、服務業。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都要自覺遵守本通告的規定,在天安門廣場,要服從執勤、管理人員的指揮。違者,執勤、管理人員和人民群眾有權加以勸告、制止。不聽勸告、制止的,由公安機關根據情節輕重依法嚴肅處理。
政府遷墳通告 篇3
全市各企事業單位、全體市民:
為切實改善大氣環境質量,降低空氣污染程度,努力控制和減少秋冬季空氣重污染天氣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長株潭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的意見》(湘政發〔20xx〕22號)、《湘潭市20xx年大氣污染綜合整治實施方案》(潭政辦發〔20xx〕11號)等文件的規定和要求,我市決定在20xx年10月-20xx年2月大氣污染防治特護期內,不定期開展環保、公安、住建、城管執法等部門聯合巡查執法行動。現將特護期有關要求通告如下:
全市工業企業要確保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污染源達標排放;建筑工地要嚴格落實施工現場封閉圍擋、設置沖洗設施、道路硬化等揚塵防治措施;城區道路增加清掃、灑水、保潔頻次;渣土運輸規范渣土傾倒點建設,禁止違規傾倒渣土行為,禁止渣土運輸車輛不按規定路線行駛、無準運手續、超高超載、遺漏拋撒的行為;規模以上餐飲企業必須使用清潔能源,城市主次干道兩側灶臺數≥3個的餐飲單位油煙治理裝置必須正常運行;禁行區內禁止“冒黑煙”車輛、“黃標車”“無標車”車輛行駛;禁燃區內所有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禁止秸稈焚燒、垃圾焚燒、露天燒烤、煙花爆竹燃放等行為。
全市轄區內各企事業單位、生產經營者和個人要自覺遵守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積極參與和支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自覺監督舉報各類污染環境的行為(環保:12369、住建:58392110、城管:58239110、公安:110)。對違法違規造成環境污染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據《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及省、市相關規定給予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湘潭市環境保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