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秩序整治通告(精選8篇)
交通秩序整治通告 篇1
全校各有車單位及駕駛人:
公安交警支隊自九月十八日至十月十八日為期三十天的交通秩序整頓。主題是”迎國慶、壓事故、保安全、保暢通”。
全校各有車單位立即召開安全會議落實。每位駕駛人應嚴格按照要求并認真做到以下兩方面的內容:
第一方面在市區,駕駛車輛中要遵章守法;服從民警的指揮和檢查;駕車時系好安全帶;做好車輛強制保險;嚴禁酒后駕車;嚴禁超速駕駛和爭道搶行;禁止闖紅燈。
第二方面在校園內,要按交通標志牌減速行駛;嚴禁鳴喇叭;嚴禁隨意亂停亂放;禁止在校園內教練機動車;駕車在道路上要做到主動停讓師生員工,注意安全。
我們希望全校各級領導和駕駛人,要對此次活動高度重視,發揮哈工大的龍頭作用,帶頭守法遵章行車,做到文明禮讓,不斷增強責任心,高高興興上班來,安安全全回家去。我們相信在全校駕駛人的共同努力下,一個安全、和諧、暢通良好的交通環境,一定會展現在美麗哈爾濱的這座城市。
特此通告
保衛處交通管理科
年九月二十日
交通秩序整治通告 篇2
為切實加強我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提升城市品位,爭創省級衛生縣城,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設部等六部委《關于開展打擊“黑車”等非法營運專項整治行動的實施方案》、《省道路運輸條例》、《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決定從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在全縣范圍內開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期間,重點查處內容如下:
1.機動車輛違規行駛、亂停亂擺;客運車輛超員、站外停車候客、上下客,喊客拉客;出租車上下客不靠邊、公汽上下客不靠站等。
2.小車、面包車、貨車、農用車、三輪車、二輪摩托車、殘疾人車非法營運。
3.無證駕車、酒后駕車。
4.客運站場進出口及城鎮主干道路的馬路市場。
5.無牌無證、套牌假牌、報廢車輛上路行駛。
二、凡有上述重點查處內容之一的,由相關執法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處以警告、罰款、暫扣駕駛證、吊銷駕駛證、拘留等行政處罰,或者扣留機動車輛并予以交通違法記分。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實施強制報廢。
三、對聚眾鬧事、刁難、阻撓、圍攻、毆打執法人員、阻礙執法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嚴禁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謀取私利、為非法營運提供條件、充當保護傘。違者,由紀檢監察部門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單位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協同配合,積極開展工作;執法部門要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全縣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要帶頭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積極配合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機動車駕駛員應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服從管理;廣大人民群眾要積極參與,共同維護良好的交通秩序。
年 月 日
交通秩序整治通告 篇3
各學院、各部門:
近日,保衛處多次接到我校教職工投訴電話稱:在校內劼人路(第1——7教學樓東側)、外環路(1號校大門——體育場路段)、三食堂路口——印刷廠路段、圖書館周邊,個別教職工將車輛隨意停放在禁停路段(區域),給其它機動車輛的通行帶來了很大不便,也給過往行人造成了較大的安全隱患。另外,據部分師生反映,有些進校送貨的后勤生活保障車輛在校內無視限速標志,經常在學生生活區超速行駛,嚴重威脅我校師生的生命安全。
為了鞏固我校交通管理整治已取得的效果,確保校園交通秩序,根據《成都大學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保衛處將繼續開展校園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繼續加強校大門的交通整治工作。請各位師生員工遵守學校的相關規定,嚴禁在校大門外空地停放任何機動車。
二、加強校園內車輛停放管理。請校內教職工務必將機動車輛停放在停車場或劃有停車位線的場地內(在新校區建設完成前,第9、10教學樓區域可在路邊靠圍網一側臨時停放)。對于違停車輛,保衛處將采取登記車牌、發放違停溫馨提示、通報車主所在部門并與年度綜合治理考核掛鉤。同時在保衛處網頁“曝光欄”公布其車牌及照片等措施。
三、加強校園道路各類車輛行車秩序管理。機動車輛在校園內行駛時,車速不得超過20公里/小時;經過教學區域時嚴禁鳴笛;通過路口或遇有行人時應減速慢行。保衛處有權對校園內違規或不文明行駛的機動車駕駛員進行糾正和查處,對屢教不改的駕駛員,保衛處將視情況沒收其門禁卡或禁止車輛進校。
四、對進校送貨的后勤保障車輛實行時段限行制。每日7:30——19:30禁止進入校園。
五、請各單位組織教職員工進行一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認真學習交通安全法規和學校交通管理的有關規定,并將宣傳教育情況做為單位安全教育資料歸檔,各單位安全教育檔案是年終綜治考核的必查材料。
良好的校園交通秩序,需要全校各級單位和全體駕駛員共同來維護,請各單位及駕駛員積極配合,共同做好校園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為師生員工營造一個安全、有序的校園交通環境。
文明交通從我做起,謝謝你的理解與支持!
成都大學綜合治理委員會
年5月30日
交通秩序整治通告 篇4
為進一步規范城區道路交通秩序,有效緩解城區道路交通擁堵的現狀,保障居民出行安全,積極營造有序、暢通、文明、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經研究,決定從現在起至今年年底,整合各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力量,在城區集中開展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時間:從公告發布日起至今年年底。
二、整治區域:
1.城區主干道:東風路、人民路、大慶路、洪澤湖大道(東九道)、太湖路(東十一道)、千島湖路(東十道);
2.重點區域:縣醫院、中醫院、華潤蘇果超市、大潤發超市、農商行、洪澤湖影劇院等周邊道路。
三、整治重點:
1.對違法經營、非法載客車輛依法予以取締;整治電動三(四)輪車違反禁行規定上路行駛、非法營運、違法載客及不按照規定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非法生產、改裝、拼裝和銷售電動三(四)輪車等違法行為。
2.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闖紅燈,行人闖紅燈、不走人行橫道線。
3.二、三輪摩托車無牌無證、未年檢上路行駛。
4.機動車遮擋號牌、不按規定懸掛號牌、假牌套牌,逆向行駛,隨意停車、掉頭。
5.行人、非機動車走機動車道。
6.混凝土作業車、渣土車、變型拖拉機不按規定時間駛入城區道路。
7.電動三(四)輪車在城區淮寶路、淮寶西路(東七道)以南、潯河路以北、渤海路(東七街)以西、總渠路以東區域內通行。
8.不按規定停放車輛,亂停亂放。
9.占道經營,違規從事商業促銷活動等。
四、法律責任: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對違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規,不聽勸阻或阻礙執法者,縣公安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20xx年xx月xx日
交通秩序整治通告 篇5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依法綜合整治城市交通秩序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營造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xx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xx市道路運輸管理局決定從20xx年12月10日起至20xx年1月19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綜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活動,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標:以治理機動車亂停亂放和交通亂點堵點為重點,嚴格交通管理措施,曝光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進一步凈化道路通行秩序,提升群眾出行的安全感和滿意度。
二、整治范圍:兩區主城區道路,五縣城區及城郊結合部道路。
三、主要內容:1.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2、不按導向車道行駛;3、不按規定車道行駛;4、車輛違反交通信號(亂鳴喇叭、隨意掉頭、斑馬線上不讓人);5.不按規定使用車燈;6.公交車輛不按站點停車上下人;7.涉牌涉證;8.酒后駕駛機動車;9.駕車追逐競駛、飆車等;10.非機動車不在規定地點停放;11.占用道路擺攤設點、堆放雜物或者從事其他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活動;12.道路兩側的經營者超出門窗或者外墻擺賣商品,在人行道上擺放落地廣告牌匾。13.未取得營運資格車輛參與運營;14.公共客運車輛車容車貌不整潔、駕駛員不按規定著裝。
四、停車規定
(一)機動車應當在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內等規定的地點停放。
(二)機動車不得在下列路段停放:1.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2.人行道、人行橫道;3.在施工地段;4.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5.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6.在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隊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
(三)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或道路停車泊位內,按順行方向依次停放,車身不得超出停車泊位,不得妨礙通行。
(四)客運出租車不得在公交站點停車。在路邊停車,駕駛人不得離車。
(五)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六)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處罰依據:秦州區民主路、建設路、大眾路、青年南北路、合作路、藉河北路等5條道路為我市秦州主城區嚴管街,禁止機動車亂停亂放、隨意掉頭、逆向行駛等;校園門前兩側道路及人行道上嚴禁車輛停放;其它各縣區按照實際情況確定嚴管街。公安交警、綜合執法、交通運管等部門將加大執法管理力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凡機動車違反停車規定的`,一律貼單拍照固定證據,處100元罰款;凡因違反禁令標志停車的,一律罰款200元記3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甘肅省道路運輸條例》,對營運性駕駛員違規行為及非法營運行為依法實施處罰,并計入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及所屬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檔案。
對不服從管理,有意制造事端,造成一定影響或情節嚴重的將依法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20xx年xx月xx日
交通秩序整治通告 篇6
為全面改善市中心城區道路交通秩序,努力構建文明安全和諧有序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市實際,決定在市中心城區開展交通秩序整治活動,集中整治市中心城區主次干道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行人違反交通信號通行、隨意橫穿道路、翻越隔離護欄,禁止乘車人向車外拋灑廢棄物。違者,處20元罰款。
二、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違者罰款100元;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違者罰款200元;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違者罰款100元。
三、禁止機動車亂穿亂插、違法掉頭、違法超車、逆向行駛,禁止機動車違反交通信號通行,違者依法嚴處。
四、禁止機動車亂停亂放,距離公共汽車站3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放機動車,對機動車違法停放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100元罰款,并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五、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違法占用道路施劃停車泊位,違者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每車位500元罰款。
六、對安裝遮陽傘、加裝頂燈等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責令恢復原狀,并處以500元罰款。
七、禁止無牌無證、假牌套牌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違者除依法處以罰款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法扣留機動車。
八、禁止酒后駕駛機動車、醉酒駕駛非機動車,嚴禁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追逐競駛,違者依法嚴處。
九、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客運人力三輪車在市中心城區道路內通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處50元罰款,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扣留其非機動車。(一)違反交通信號通行的。(二)逆向行駛的。(三)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在沒有劃分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未靠道路右側行駛的。(四)不按規定載人載物的。(五)客運人力三輪車在市中心城區通行的。(六)違法停放的。(七)安裝遮陽傘等影響安全的設施的。
十、駕駛摩托車在市中心城區道路內通行,應當遵守以下規定,違者罰款100元。(一)摩托車應當遵守右側通行原則,并在專用車道內行駛;在沒有設置專用車道的`道路上,應當在最右側車道行駛。(二)禁止摩托車在南湖大道華天大酒店路口至火車站、xx大道西華天大酒店路口至花板橋路口、巴陵中路九龍商廈路口至新路口通行。
十一、禁止大貨車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設定的禁行路段、禁行時段通行。確需要出入市中心城區的貨運車輛,應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臨時通行證;車輛必須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按指定時間、路線通行。
十二、市中心城區道路禁止拖拉機通行,違者罰款100元。
十三、禁止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電動助力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人力三輪車非法營運、占道為市,違者由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以罰款,扣留車輛15日。
十四、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人處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十五、生產、銷售拼裝的機動車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并處非法產品價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六、禁止未經批準非法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違者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依法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十七、非出租汽車擅自安裝頂燈、計價器等客運設施或者標識的,依法責令其改正,并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
十八、對圍攻、謾罵、毆打執法人員,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九、本通告中所稱市中心城區是指樓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湖風景區。
二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xx年xx月xx日
交通秩序整治通告 篇7
為進一步規范城區道路交通秩序,有效緩解城區道路交通擁堵的現狀,保障居民出行安全,積極營造有序、暢通、文明、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經研究,決定從現在起至今年年底,整合各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力量,在城區集中開展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時間:從公告發布日起至今年年底。
二、整治區域: 1.城區主干道:東風路、人民路、大慶路、洪澤湖大道(東九道)、太湖路(東十一道)、千島湖路(東十道);
2.重點區域:縣醫院、中醫院、華潤蘇果超市、大潤發超市、農商行、洪澤湖影劇院等周邊道路。
三、整治重點: 1.對違法經營、非法載客車輛依法予以取締;整治電動三(四)輪車違反禁行規定上路行駛、非法營運、違法載客及不按照規定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非法生產、改裝、拼裝和銷售電動三(四)輪車等違法行為。
2.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闖紅燈,行人闖紅燈、不走人行橫道線。
3.二、三輪摩托車無牌無證、未年檢上路行駛。
4.機動車遮擋號牌、不按規定懸掛號牌、假牌套牌,逆向行駛,隨意停車、掉頭。
5.行人、非機動車走機動車道。
6.混凝土作業車、渣土車、變型拖拉機不按規定時間駛入城區道路。
7.電動三(四)輪車在城區淮寶路、淮寶西路(東七道)以南、潯河路以北、渤海路(東七街)以西、總渠路以東區域內通行。
8.不按規定停放車輛,亂停亂放。
9.占道經營,違規從事商業促銷活動等。
五、法律責任: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對違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規,不聽勸阻或阻礙執法者,縣公安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交通秩序整治通告 篇8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依法綜合整治城市交通秩序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營造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xx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xx市道路運輸管理局決定從20xx年12月10日起至20xx年1月19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綜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活動,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標:以治理機動車亂停亂放和交通亂點堵點為重點,嚴格交通管理措施,曝光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進一步凈化道路通行秩序,提升群眾出行的安全感和滿意度。
二、整治范圍:兩區主城區道路,五縣城區及城郊結合部道路。
三、主要內容:1.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2、不按導向車道行駛;3、不按規定車道行駛;4、車輛違反交通信號(亂鳴喇叭、隨意掉頭、斑馬線上不讓人);5.不按規定使用車燈;6.公交車輛不按站點停車上下人;7.涉牌涉證;8.酒后駕駛機動車;9.駕車追逐競駛、飆車等;10.非機動車不在規定地點停放;11.占用道路擺攤設點、堆放雜物或者從事其他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活動;12.道路兩側的經營者超出門窗或者外墻擺賣商品,在人行道上擺放落地廣告牌匾。13.未取得營運資格車輛參與運營;14.公共客運車輛車容車貌不整潔、駕駛員不按規定著裝。
四、停車規定
(一)機動車應當在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內等規定的地點停放。
(二)機動車不得在下列路段停放:1.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2.人行道、人行橫道;3.在施工地段;4.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5.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6.在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隊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
(三)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或道路停車泊位內,按順行方向依次停放,車身不得超出停車泊位,不得妨礙通行。
(四)客運出租車不得在公交站點停車。在路邊停車,駕駛人不得離車。
(五)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六)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處罰依據:秦州區民主路、建設路、大眾路、青年南北路、合作路、藉河北路等5條道路為我市秦州主城區嚴管街,禁止機動車亂停亂放、隨意掉頭、逆向行駛等;校園門前兩側道路及人行道上嚴禁車輛停放;其它各縣區按照實際情況確定嚴管街。公安交警、綜合執法、交通運管等部門將加大執法管理力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凡機動車違反停車規定的,一律貼單拍照固定證據,處100元罰款;凡因違反禁令標志停車的,一律罰款200元記3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甘肅省道路運輸條例》,對營運性駕駛員違規行為及非法營運行為依法實施處罰,并計入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及所屬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檔案。
對不服從管理,有意制造事端,造成一定影響或情節嚴重的將依法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xx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xx市道路運輸管理局
20xx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