墳墓遷移通告(精選7篇)
墳墓遷移通告 篇1
為確保景文高速(景寧段)工程順利實施;根據《浙江省殯葬條例》相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遷移范圍:景文高速(景寧段)工程建設規劃紅線內的所有墳墓。
二、遷移時間:即日起至20xx年10月31日之前到各街道、鄉鎮景文高速公路建設專班辦公室簽訂遷移協議書,并于20xx年12月22日(冬至)前全部遷移完畢。但各標段先行施工點的墳墓必須在20xx年4月5日(清明)前遷移完畢。
三、遷移地點:澄照生態公墓安置或自行選擇墓地安置,但必須遵守《浙江省殯葬管理條例》規定。
四、補償標準:按 《景寧縣關于景文高速工程土地房屋征收安置方案》執行。根據殯葬改革有關規定,遷移墳墓原則上安置在生態公墓,生態公墓由政府在指定地點無償提供。墳墓遷移費補償為:
(一)、單棺800元/穴(座),雙棺1000元/穴(座)。
(二)、單金400元/穴(座),雙金450元/穴(座),三金以上(含三金)550元/穴(座)。
不遷入生態公墓安置,要求自行處置的,每穴(座)墳墓予以補償4500元。”
五、要求評估補償的.,由墳主申請,實行評估,按評估價補償后自行安置。不再給予安排生態公墓。
六、獎勵措施:在下列時間節點前遷移至澄照生態公墓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xx年4月5日(清明節)前,給予900元/穴(座)的獎勵;20xx年8月15日(中元節)前,給予700元/穴(座)的獎勵;20xx年12月22日(冬至)前,給予500元/穴(座)的獎勵。超過規定時間的不予獎勵。
自公告之日起,請墳主到各街道、鄉鎮景文高速公路建設專班辦公室辦理遷移的事宜,如逾期未遷移的,作無主墳處理。
20xx年xx月xx日
墳墓遷移通告 篇2
為加快國家氣象觀測站搬遷項目的建設進度,縣政府決定對國家氣象觀測站搬遷項目范圍內部分墳墓進行搬遷。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搬遷對象
東至汝城大道,西至職業中等專業學校,南至官橋村通村公路,北至對門嶺的所有墳墓。
二、搬遷時間
20xx年8月31日—20xx年9月30日。
三、搬遷實施人
被遷墳主的親屬。
四、搬遷補償標準
參照《郴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的通知》(郴政辦發〔20xx〕31號)文件標準執行。
五、其他事項
(一)各被遷墳主的親屬要主動到汝城縣氣象局辦公室(聯系電話:0735-82310或135745631)進行申報登記。凡在規定期限內未進行申請認定的,視為無主墳墓處理,并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進行遷移,統一安葬在縣公墓山或集體公山。
(二)各被遷墳主的親屬要積極支持配合遷墳工作,克服困難,顧全大局,服從安排,確保國家氣象站搬遷項目范圍內墳墓搬遷工作順利進行。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20xx年xx月xx日
墳墓遷移通告 篇3
寧波市《殯葬管理條例》,進一步規范全鎮墓葬管理秩序,根據(臨政〔20xx〕109號)文件精神,提升墳墓管理秩序,我鎮將對汝東村九龍山區域內(后岙朝南山)的墳墓開展集中搬遷專項行動,凡上述區域范圍內都屬必須拆遷的墳墓,由墳主在本通告之日起至20xx年4月20日前到汝東村辦理墳墓遷移登記手續,請知悉的親友相互轉告。對逾期不辦理登記的,則作無主墳處理,由村拆遷小組統一遷往騎龍廟墓園或九龍山墓園。
特此公告
xx鎮汝東村村委會
20xx年3月26日
墳墓遷移通告 篇4
為認真貫徹執行寧波市《殯葬管理條例》,進一步規范全鎮墓葬管理秩序,根據(臨政〔20xx〕109號)文件精神,提升墳墓管理秩序,我鎮將對汝東村九龍山區域內(后岙朝南山)的墳墓開展集中搬遷專項行動,凡上述區域范圍內都屬必須拆遷的墳墓,由墳主在本通告之日起至20xx年4月20日前到汝東村辦理墳墓遷移登記手續,請知悉的親友相互轉告。
對逾期不辦理登記的,則作無主墳處理,由村拆遷小組統一遷往騎龍廟墓園或九龍山墓園。
特此公告
20xx年xx月xx日
墳墓遷移通告 篇5
為加快國家氣象觀測站搬遷項目的建設進度,縣政府決定對國家氣象觀測站搬遷項目范圍內部分墳墓進行搬遷。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搬遷對象
東至汝城大道,西至職業中等專業學校,南至官橋村通村公路,北至對門嶺的所有墳墓。
二、搬遷時間
20xx年8月31日—20xx年9月30日。
三、搬遷實施人
被遷墳主的親屬。
四、搬遷補償標準
參照《郴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郴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郴政辦發〔20xx〕31號)文件標準執行。
五、其他事項
(一)各被遷墳主的親屬要主動到汝城縣氣象局辦公室(聯系電話:0735-82310或135745631)進行申報登記。凡在規定期限內未進行申請認定的,視為無主墳墓處理,并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進行遷移,統一安葬在縣公墓山或集體公山。
(二)各被遷墳主的親屬要積極支持配合遷墳工作,克服困難,顧全大局,服從安排,確保國家氣象站搬遷項目范圍內墳墓搬遷工作順利進行。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xx縣人民政府
8月30日
墳墓遷移通告 篇6
經省人民政府批準,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征收羅店鎮上張家村行政區域范圍內集體土地的通告精神及工作要求,對被征收范圍內的公墓、墳墓按規定進行搬遷,現將有關事宜特通告如下:
一、搬遷范圍和安放地點通告如下:金品小區征地紅線范圍內的所有墳墓。安放地點:xx區xx鎮麻車村公墓區東南側(上張家村新公墓區)。
二、補償標準:搬遷相關政策請與村委會聯系(詳見上張家村遷墳公告)。
三、搬遷時間: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xx年10月20日前遷移完畢。以上搬遷范圍內的所有墳主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遷移,如不按規定時間搬遷的一律作無主墳處理。
特此通告
聯系人:張
聯系電話:4
135886679
xx市統一征地辦公室
xx區羅店鎮人民政府
9月28日
墳墓遷移通告 篇7
為認真貫徹執行寧波市《殯葬管理條例》,進一步規范全鎮墓葬管理秩序,根據(臨政〔20xx〕109號)文件精神,提升墳墓管理秩序,我鎮將對汝東村九龍山區域內(后岙朝南山)的墳墓開展集中搬遷專項行動,凡上述區域范圍內都屬必須拆遷的墳墓,由墳主在本通告之日起至20xx年4月20日前到汝東村辦理墳墓遷移登記手續,請知悉的親友相互轉告。對逾期不辦理登記的,則作無主墳處理,由村拆遷小組統一遷往騎龍廟墓園或九龍山墓園。
特此公告
xx鎮人民政府
xx鎮汝東村村委會
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