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的通告(通用3篇)
休假的通告 篇1
公司各部門:
為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充分保證員工享有的休息、休假權。經公司經理辦公會議研究,現就公司員工帶薪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職工帶薪休假條例》執行年休假制度。今年年休假集中安排時間為20xx年3月1日至9月1日止。享受年休假的應扣除實際年度事假天數(20xx年享受年休假時,應扣除20xx年事假天數)。
二、公司員工的工作年限和年休假享受天數由行政辦公室負責核算。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xx年12月31日。
三、年休假原則上實行集中安排,不分段安排,特殊情況例外。同時,不實行跨年度安排。
四、公司各部門結合工作實際,在不影響公司整體工作的前提下,統籌安排好本部門的員工進行年休假。各部門年休假方案于20xx年4月10日前上報行政辦公室審批、備案。
特此通知
浙江水產城象山漁貿發展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休假的通告 篇2
集團所屬各部門:
為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充分保證員工享有的休息休假權,現就集團公司員工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團公司員工的年休假,按照國務院頒布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
二、集團公司員工在本單位工作滿1年的,從次年起享受年休假。具體天數為: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員工的'工作年限以員工首次與青島華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算起,員工在其他公司的工作年限不計算在內。對于集團改制劃轉員工的工作年限,從其檔案記載的工作時間計算。集團公司員工的工作年限,具體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核算。
三、集團各部門結合實際,根據工作、生產的具體情況,在不影響集團整體工作的前提下,統籌安排本部門的員工進行年休假。
四、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
排,但得不跨年度安排,其中分段休假時最多不超過3段。
五、集團公司員工符合享受年休假的條件、擬進行年休假時,應提前1個月向所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批、備案;其中,集團中級以上管理人員直接向集團提出申請,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
六、集團公司員工的年休假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華歐集團公司員工年休假申請表》
人力資源部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華歐集團公司員工年休假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休假的通告 篇3
各科室:
為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公務員法》和《 縣人事局 財政局轉發的通知》,經研究,現對我局(公司)職工帶薪年休假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職工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的,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我局(公司)職工可享受年休假天數見附件。
二、年休假先由各科室拿出年休假安排表,經分管領導審核報局長批準后安排休假。局領導年休假由辦公室征求領導意見后安排。
三、年休假應在每年10月份以前休完,確因工作需要經局領導同意的可推遲到年底安排,原則上不允許跨年度安排休假。
四、全年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人員控制在職工總人數的10%。若職工自行放棄安排休假的,單位不支付補償報酬。
五、年休假在一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六、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二)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44個工作日)以上的;
(三)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