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消防安全通告(通用3篇)
物業消防安全通告 篇1
近期,居民住宅樓火災頻發,造成大量人員傷亡。為切實保障居民樓消防安全,防止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湖北省消防安全責任規定》等規定,省公安廳、省綜治辦聯合制定了居民住宅樓消防安全“兩要三宜十嚴禁”,現通告如下:
一、居委會要加強對樓棟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確每棟的樓棟長,制定防火安全公約,定期開展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二、物業服務企業要主責負責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安全,明確各級管理人員,開展每日防火巡查,對公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及時消除火災隱患、處置初起火災。無物業服務企業的居民住宅區應由業主協商確定公用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方式。
三、居民宜主動參與消防教育活動,掌握必要消防常識和逃生技能,定期檢查家庭火、電、油、氣及其設備、線路安全。
四、居民宜在家庭配備簡易火災報警器、呼救器、滅火器、滅火毯、防毒面罩、逃生繩等自救逃生器材。
五、居民宜不用或減少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定期清掃陽臺等部位雜物。
六、嚴禁在居民住宅樓內從事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儲存、經營活動及設置公共娛樂場所。
七、嚴禁擅自改變建筑功能結構,設置“膠囊房”、“三合一”場所等。
八、嚴禁采用易燃夾芯彩鋼板等易燃可燃材料搭建居住建筑或進行建筑分隔。
九、嚴禁私拉亂接電氣線路、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安裝不合規格的保險絲、片或在配電箱、電纜井內堆放雜物。
十、嚴禁擅自拆卸、改裝、裝備、移動居民住宅樓內燃氣設施及管線。
十一、嚴禁在居民住宅樓走(樓)道內停放電動車及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十二、嚴禁擅自破壞、拆除、挪用或停用居民住宅樓內消防設施、器材。
十三、嚴禁占用、堵塞、封閉居民住宅樓內各樓層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十四、嚴禁在居民樓內燃放煙花爆竹或違規使用明火。
十五、嚴禁在消防車通道上違規停放車輛、違章搭建、堆放雜物。
物業服務企業要落實居民住宅樓消防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定期巡查檢查居民住宅樓消防安全,勸阻、糾正、整改以上禁止行為。居民應自覺維護公共消防安全,發現違反以上情況的,應向物業服務企業舉報。發現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應向業主委員會或社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舉報。
20xx年xx月xx日
物業消防安全通告 篇2
電動車火災亡人火災事故頻發,教訓極其深刻,為更好地保障廣大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切實維護公共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公民應自覺遵守《浙江省消防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停放電動車。禁止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車充電。
二、物業服務企業或管理單位應設置電動車集中存放(充電)點,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器材,并落實專人看守。
三、村(居)民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應開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清理未集中停放電動車,制止公共部位亂接亂拉充電線路的行為。
四、如有違反規定,將采取強制清理、暫扣、罰款等措施。
本通告所稱的電動車是指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三輪車。
特此通告。
x市公安局蕭山區分局
年8月29日
物業消防安全通告 篇3
尊敬的各位業戶:
目前正進入天氣干燥、風高物燥季節,稍有不慎極易造成火災事故。20xx年8月26日凌晨佛山張槎大富村一出租屋發生火災,死亡2人;為深刻吸取火災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本小區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火災事故的發生,現就小區有關消防安全防范事宜提示如下:
一、業戶出門前,請仔細檢查屋內電、氣總閥是否關閉,特別是明火烹食,務必要關閉總閥后,方可離開;
二、定期檢查用電線路,防止老化、短路;電動車、手機等設備充電完成后,及時拔掉電源;出門前,關掉不必要電器設備的電源。
三、根據《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及《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規規定,恒福新城小區住宅按規定必須使用佛山市管道天然氣,住宅嚴禁使用罐裝煤氣瓶;
四、小區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五、小區內嚴禁燃燒廢紙、塑料等物品;不得往樓外拋扔煙頭或其他火種物;并做好小孩的提示、教育工作;
六、樓道、走火梯等消防通道必須保持暢通,任何住戶或個人不得占用或封堵;消防通道嚴禁停放車輛、堆放雜物;
七、小區出租屋出租人與承租人必須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并做好相關備案工作,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佛山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中相關規定,確實做到防范于未然;
八、小區裝修單元必須按要求配備適當數量滅火器,嚴禁亂拉亂接電線或超負荷用電;裝修單元內禁止吸煙;
九、發現有火情、火苗的,應及時撥打119或及時通知物業管理處;
十、請熟悉樓內的消防疏散通道,如有緊急情況,切勿驚慌,請聽從指揮,有序撤離。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讓我們攜起手來,群防群治,共同維護好我們美好的恒福家園。感謝各位業戶長期以來對我處工作的大力支持!
恒福新城管理處聯系電話:820xx038(24小時)、820xx008(工作時間)
特此通知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處
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