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嚴禁吸煙的通告(精選4篇)
關于嚴禁吸煙的通告 篇1
進駐廠區的各公司及人員:
為加強廠區以內防火安全管理,現對進駐廠區辦公的所有公司及人員就嚴禁吸煙的事情通告如下:
1、凡所有進入廠區區域內的人員,除指定場所(1、集團辦公樓4樓天井區域;2、駕駛員休息室;3、廠區大門5米范圍內;4金山大道公司的吸煙區),其他區域一律不準吸煙。
2、集團將組成檢查小組不定期的對各公司及人員進行檢查,檢查小組由、五人組成。
3、凡發現進駐公司人員在指定場所以外的區域吸煙,將予以罰款人民幣200元,由檢查小組成員告知其公司行政辦或人力資源部,從工資中扣罰(外來人員進入藥廠吸煙,帶入人員應予以勸導至指定場所吸煙);上級部門至廠區檢查工作則另行處理。
4、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三天內發現在指定場所以外的區域吸煙的,將予以告誡;通告發布三天后將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年11月1日
關于嚴禁吸煙的通告 篇2
為加強車間管理,杜絕事故發生,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控制疾病的傳播,創造優美舒適的工作環境,經公司研究,特制定以下細則:
一、嚴令禁止上班人員、晚上加班人員喝酒、酗酒,發現一次罰款100元。禁止在車間內隨地吐痰、吸煙,亂扔垃圾煙頭。
二、對于在車間內有吸煙行為當場被發現,將分別對廠長、車間主任、當事人予以罰款50元。對于煙蒂,每發現一個,則分別對廠長、車間主任罰款10元。
三、對在車間內吸煙、亂扔煙頭者,除進行批評教育外,令其清理煙頭,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者要加倍處罰。
四、另,為保證車間安全,維護車間的正常生產秩序,防止車輛隨意停放。自即日起,車輛、電瓶車禁止進入廠區、車間。往來車輛停放在辦公樓前、電瓶車停放在車棚內。辦公室人員將不定期去車間檢查
山東華之杰新型鋁材有限公司
七月二十四日
關于嚴禁吸煙的通告 篇3
為凈化辦公區域空氣衛生環境,保障員工長期工作的身心健康,維護公司辦公工作的良好形象和正常工作秩序,營造良好工作氛圍。
公司領導特別做出指示要求,從20xx年03月08日起,嚴禁在辦公室內吸煙(專用吸煙間、衛生間、小會議室、單獨辦公間除外),違者第一次辦公室管理者對其采取沒收香煙和打火機的處理,第二次將對其沒收香煙和打火機外,并將全司通報批評,對于屢教不改不聽勸阻、嚴重影響到他人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工作秩序者,將直接報告馮總處理。
望各位同仁自覺遵守公共辦公秩序和環境衛生,共同營造良好工作氛圍!
特此通知!
XX公司辦公室
20xx年03月06日
關于嚴禁吸煙的通告 篇4
為控制吸煙危害,保障公民身體健康,維護公共場所的環境衛生,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湖南省愛國衛生條例》等法規規章有關規定,現就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下列公共場所室內禁止吸煙:
(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咖啡館、酒吧、茶座(樓);
(二)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足浴店(按摩中心);
(三)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網吧)、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商場(店)、書店、通訊、金融、證券、保險等行業的營業場所;
(七)醫院(診室、候診室、住院部)、車站候車室、公共交通工具;
(八)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實驗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場所;
(九)機關、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的禮堂、會議廳(室)、辦公室;
(十)其他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
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本單位的其他場所禁止吸煙,并在禁止吸煙區域外設置符合規定要求的吸煙區(室)。室外公共場所設置的吸煙區不得位于行人必經的通道上。
二、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所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和執行本單位禁止吸煙的制度;
(二)開展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
(三)在禁止吸煙場所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
(四)不得在本單位禁止吸煙區內設置煙灰缸等器具或設置附有煙草廣告的標志或物品;
(五)配備專(兼)職禁煙勸導員和巡查員,對在禁煙區的吸煙者進行勸阻。
三、進入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的公民享有下列權利:
(一)要求該場所內的吸煙者停止吸煙;
(二)要求該場所的經營者或管理單位制止吸煙行為。
四、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主管部門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處理。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依法給予治安處罰。
五、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監督管理工作。交通運輸、經信、住建、教育、文化、旅游、商務、食品藥品監管、工商、城管行政執法等管理部門負責其職責范圍內的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監督管理工作。愛衛部門應當加強對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工作的監督檢查,對不履行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義務的單位,可以對其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可以建議有關部門或者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對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縣人民政府
年2月18日